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文化

呼喚普惠性托育服務 不負幼有所“托”

發布時間:2023-02-06 17:48: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嗬護兒(er) 童健康快樂(le) 成長,實現“幼有所育”,既是家庭關(guan) 心的大事,也是國家重大民生事項。但“生了娃沒人帶”“雙職工帶娃難”成為(wei) 年輕人普遍麵臨(lin) 的育兒(er) 難題。上海以立法破解托育難題,給“最柔軟的群體(ti) ”以堅實的托付,引起廣泛關(guan) 注。

  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學前教育與(yu) 托育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成為(wei) 全國首部探索將學前教育與(yu) 托育服務整合立法的地方性法規。在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黃綺看來,將學前教育和托育服務一體(ti) 化立法,既規定了政府在學前教育和托育服務中的職責範圍,也規定了學前教育和托育機構的場所、人員等標準和要求,這一創新立法具有啟示價(jia) 值和現實意義(yi) 。

  2017年,時任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的黃綺就開始密切關(guan) 注托育服務發展問題,2017年上海市兩(liang) 會(hui) 上,她提交了“0至3歲的幼托難題亟須在政府主導下解決(jue) ”的提案;2018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她提交了“將學前教育費用個(ge) 稅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延伸至3歲以下”的提案;2019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黃綺委員繼續提交了“建立與(yu) 完善0至3歲公共托育頂層設計的法律及政策的建議”的提案。

  2023年1月中旬召開的上海市政協十四屆一次會(hui) 議上,托育話題同樣是黃綺委員關(guan) 注的重點。她建議,在落實好《條例》、完善公辦托育機構建設的同時,注重鼓勵發展價(jia) 格親(qin) 民、設施完善的民營托育機構,特別要重視社區托育,鼓勵發展全日製、半日製及小時製等靈活托育方式。

  黃綺注意到,有些家長要求托育機構裝攝像頭,方便自己通過手機遠程觀看孩子的情況。她認為(wei) “這是家長沒有安全感的體(ti) 現,家長對托育機構的放心程度,取決(jue) 於(yu) 托育人員對孩子的負責程度”。

  調研中,黃綺發現,多數家庭都很重視兒(er) 童的早期教養(yang) 與(yu) 開發,對托育服務的內(nei) 容、時間、入托適合的年齡等有要求,選擇托育服務時更關(guan) 注服務質量(包括機構資質、教師與(yu) 工作人員資質、機構硬件設施等)。

  托育機構存在不少問題,“需求和資源難以匹配,家長需求不一,托育服務人員數量、質量雙缺失;很多私營機構較難管理,一些非正規機構隱蔽、遊離於(yu) 相關(guan) 部門的監管體(ti) 係之外。”黃綺說。

  針對當前托育服務存在供給總量不足、結構失衡、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中國人口與(yu) 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史毅認為(wei) ,可繼續統籌優(you) 化整合學前教育和托育服務資源。在他看來,托育服務行業(ye) 中機構類型眾(zhong) 多、條件差別大,可通過有效監督引導機構按照標準規範執業(ye) ,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保障入托孩子的安全,才能提高家庭對托育服務的信任感。

  黃綺建議,解決(jue) “托育難”問題,還可根據家庭、社區的需求,分層分類設置不同托幼服務、不同托育模式的服務標準、準入門檻以及監管標準,借助機構、社區、企業(ye) 等為(wei) 家庭提供保育、教育、托育等多元化早期服務。

  史毅分析說,目前托育機構的區位分布不均衡,多數城市的托育機構設立在距離社區較遠的商業(ye) 綜合體(ti) ,社區的服務設施符合托育機構建設標準的閑置空間資源較少,農(nong) 村人口居住地相對分散,基礎設施不夠完善,導致農(nong) 村辦托育機構存在障礙。

  “建議通過立法方式保障三歲以下的嬰幼兒(er) 免費享受托育、育兒(er) 指導等一係列服務。”史毅認為(wei) ,如今的托育服務更多聚焦於(yu) 城市家庭,當前我國絕大部分農(nong) 村地區尚未建立嬰幼兒(er) 保育服務體(ti) 係,他建議深入探索農(nong) 村托育服務,密切關(guan) 注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通過上門入戶服務對監護人進行科學育兒(er) 培訓。

  在黃綺看來,生育後的養(yang) 育、托育問題對身處職場的適婚年輕人來說尤為(wei) 重要,目前嬰幼兒(er) 入托難、入托貴與(yu) 托育機構招生難、生存難現象並存。“若國家政策能優(you) 化解決(jue) ‘托育難’問題,實現‘幼有善育’,對很多想生孩子但不敢生的年輕人,或許能提升其生育意願。”黃綺說。

  “從(cong) 現有的研究成果來看,托育服務能減輕家庭育兒(er) 負擔,有助於(yu) 提高生育水平和生育意願。”史毅提醒,大規模推行市場化托育服務,如果價(jia) 格不在普通家庭可承受範圍之內(nei) ,可能反而會(hui) 降低再生育意願。

  黃綺建議,有關(guan) 部門應積極開展托育相關(guan) 立法工作調研,深入係統思考兒(er) 童早期教育的發展方向,出台優(you) 惠傾(qing) 斜政策,通過稅收減免、教育津貼等鼓勵企業(ye) 、機構、社會(hui) 組織等一起興(xing) 辦托幼服務機構,承擔社會(hui) 育兒(er) 責任。同時可在師範院校開設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加強托育人才建設。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先藕潔 韓颺

(責編:常邦麗)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