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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

發布時間:2023-02-16 16:34: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為(wei) 更好推進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製改革,不斷提高人民群眾(zhong) 醫療保障水平,切實貫徹落實好 《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製的指導意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有關(guan) 要求,今天國家醫保局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視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工作。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製改革是黨(dang) 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jue) 策部署,對更好發揮職工醫保門診醫藥費用保障功能,切實保障參保人員權益具有重要意義(yi) 。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是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yu) 提升參保人員就醫購藥的便利性、可及性。各地醫保部門務必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將門診統籌基金用於(yu) 擴大醫藥服務供給,釋放醫保改革紅利,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強調,積極支持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各級醫保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自願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為(wei) 參保人員提供門診統籌用藥保障。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符合醫保部門規定的醫保藥品管理、財務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管理以及醫保費用結算等方麵的要求,能夠開展門診統籌聯網直接結算。省級醫保部門要因地製宜製定具體(ti) 的管理辦法、公開辦理流程,並加強對統籌地區相關(guan) 政策的協調。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優(you) 化申請條件、完善服務流程,及時為(wei) 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通知明確,要完善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支付政策,包括明確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完善門診統籌總額預算管理,加強門診統籌醫保服務協議管理,做好門診統籌費用審核結算。

  此外,通知明確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的配套政策,包括要加強藥品價(jia) 格協同、加強處方流轉管理、加強基金監管等方麵。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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