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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發布關於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發布時間:2023-06-15 14:44: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據民政部網站消息,近期,一些養(yang) 老服務機構和企業(ye) 打著“養(yang) 老服務”、“健康養(yang) 老”等名義(yi) ,以“高利息、高回報”為(wei) 誘餌實施非法集資活動吸收老年人資金,給老年人造成嚴(yan) 重財產(chan) 損失和精神傷(shang) 害,存在重大風險隱患。

  一、養(yang) 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表現形式

  1.假借養(yang) 老服務機構之名非法集資。一些企業(ye) 沒有養(yang) 老服務機構實體(ti) ,沒有實際收住老年人並提供照料護理服務,但通過臨(lin) 時租用養(yang) 老服務機構場地開展活動、宣稱與(yu) 養(yang) 老服務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等方式,“碰瓷”養(yang) 老服務機構,以辦卡返利、福利補貼、享受折扣等形式,誘騙老年人辦卡儲(chu) 值非法吸收資金。

  2.以提供“養(yang) 老服務”為(wei) 名非法集資。一些機構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或者超出自身可持續盈利水平承諾還本付息,以辦理“貴賓卡”、“會(hui) 員卡”、“預付卡”、預交“養(yang) 老服務費用”等名義(yi) ,通過向老年人收取高額會(hui) 員費、保證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投資“養(yang) 老項目”為(wei) 名非法集資。以投資、加盟、入股養(yang) 生養(yang) 老基地、銷售虛構的養(yang) 老公寓、長期出租養(yang) 老床位、“時間銀行”互助養(yang) 老項目等名義(yi) ,以承諾高額收益、返本銷售、售後返租、約定回購為(wei) 幌子非法吸收資金。

  4.以銷售“老年產(chan) 品”為(wei) 名非法集資。打著“健康養(yang) 老”名義(yi) ,實際上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nei) 容,或者以醫療名義(yi) 給老年人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guan) 用品,采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免費體(ti) 檢、贈送禮品、會(hui) 議營銷、養(yang) 生講座、專(zhuan) 家義(yi) 診等方式,以承諾消費返利或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為(wei) 誘餌非法吸收資金。

  5.以享受“旅居養(yang) 老”為(wei) 名非法集資。以邀請老年人低價(jia) 甚至免費旅遊,或者考察所謂“旅居養(yang) 老”項目為(wei) 名,通過儲(chu) 值返利、投資分紅、積分養(yang) 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二、風險提示

  1.高額利息無法兌(dui) 現。承諾的高額利息資金主要來源於(yu) 老年人繳納的費用,屬於(yu) 拆東(dong) 牆補西牆。一些機構或企業(ye) 不存在與(yu) 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收益,資金運轉難以持續維係,一旦資金鏈斷裂,高額利息無法兌(dui) 付。

  2.資金安全無法保障。非法吸收的資金大多在個(ge) 人或第三方關(guan) 聯賬戶,隱蔽性強,難以得到有效監管,存在轉移資金、卷款跑路的風險,追贓挽損難度大,本金難以追回。

  3.養(yang) 老服務需求無法滿足。一些機構和企業(ye) 不具備提供服務的能力,通過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ye) 宣傳(chuan) ,騙取老年人信任,但往往無法兌(dui) 現承諾達到預期效果,老年人的養(yang) 老服務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按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有關(guan) 規定,對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將嚴(yan) 肅追究法律責任,參與(yu) 非法集資風險自擔。養(yang) 老服務機構的本質是提供養(yang) 老服務,對帶有投資返利性質的承諾,老年人應謹記高回報伴隨高風險,認清高額利誘背後隱藏的巨大風險,自覺遠離非法集資,防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如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可立即向有關(guan) 部門舉(ju) 報。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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