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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萌很可愛”也是潛在危險源 最高法發布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4-02-06 16:48:00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記者馬知遙 吳文詡)飼養(yang) 寵物已經成為(wei) 越來越多人生活內(nei) 容的一部分,與(yu) 此同時,一些不文明、不規範飼養(yang) 帶來的傷(shang) 人、驚人等糾紛現象時有發生。為(wei) 引導廣大群眾(zhong) 依法文明飼養(yang) 動物,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飼養(yang) 動物損害責任典型案例,旨在培養(yang) 飼養(yang) 人和管理人文明養(yang) 犬、依規養(yang) 犬、養(yang) 犬有責、養(yang) 犬負責的意識和習(xi) 慣,形成嚴(yan) 格執法、全民守法的養(yang) 犬氛圍和環境,以避免致損事件發生。

  “據統計,僅(jin) 就養(yang) 犬看,2022年中國城鎮犬隻數量為(wei) 5119萬(wan) 隻。實踐中,致人嚴(yan) 重損害的主要是烈性犬等危險犬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介紹,《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及相關(guan) 地方法規規章等都對犬隻飼養(yang) 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義(yi) 務作出了規定。

  在一則典型案例中,7歲的徐某某跟隨祖母王某某在該市某小區內(nei) 玩耍,偶遇劉某某牽領飼養(yang) 的阿拉斯加犬出行。王某某和徐某某逗犬時,該犬突然抓傷(shang) 徐某某麵部。徐某某被家人送至醫院就診並住院治療。雙方就賠償(chang) 事宜協商未果,徐某某提起訴訟。審理法院認為(wei) ,本案中劉某某飼養(yang) 的阿拉斯加犬屬於(yu) 該市禁止飼養(yang) 的大型犬,該犬將徐某某抓傷(shang) ,徐某某由此產(chan) 生的合理費用劉某某均應予賠償(chang) 。雖然徐某某逗犬有過錯,也不能減輕劉某某的責任。最終判決(jue) :劉某某賠償(chang) 徐某某損失30197.65元。

  在另一則案例中,斯某在某小區大門東(dong) 側(ce) 讓其未成年兒(er) 子歐某(7歲)遛犬,歐某遛犬時未避讓兒(er) 童,該犬將洪某某(係不滿1歲的嬰兒(er) )左足部抓傷(shang) 。洪某某家人報警後,該犬被公安機關(guan) 查獲,並作出行政處罰,沒收該犬。其後雙方協商賠償(chang) 未果,提起訴訟,審理法院認為(wei) ,斯某作為(wei) 案涉犬隻的飼養(yang) 人和管理人,違反相關(guan) 規定讓其未成年兒(er) 子遛犬,致使洪某某左足部被抓傷(shang) ,斯某的行為(wei) 存在過錯,與(yu) 洪某某的損害後果之間也存在因果關(guan) 係,斯某應對洪某某的損失承擔賠償(chang) 責任。對於(yu) 洪某某主張的醫療費、交通費等,依法予以支持。最終判決(jue) :斯某賠償(chang) 洪某某醫療費、交通費等合計3092元。

  要如何管理犬隻,才能夠避免承擔民事賠償(chang) 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杜軍(jun) 介紹:

  飼養(yang) 了禁止飼養(yang) 犬隻的情況——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禁止飼養(yang) 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ang) 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比如,飼養(yang) 人違反規定飼養(yang) 了禁止飼養(yang) 的犬類,當該犬咬傷(shang) 他人時,不論飼養(yang) 人采取了何種管理措施,也不論被侵權人是否存在逗弄行為(wei) ,飼養(yang) 人都應該承擔賠償(chang) 責任。

  飼養(yang) 的雖然不是禁止飼養(yang) 的犬隻,但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情況——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ang) 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比如,某市養(yang) 犬管理規定要求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如果飼養(yang) 人攜犬外出未對犬隻束犬鏈而導致他人被咬傷(shang) ,飼養(yang) 人原則上應全額賠償(chang) 被侵權人損失;隻有當飼養(yang) 人提供證據證明損害結果是因被侵權人故意導致的,才可以適當減輕飼養(yang) 人的賠償(chang) 責任,但不能完全免責。

  飼養(yang) 的不是禁止飼養(yang) 犬隻,也沒有違反管理規定的情況——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飼養(yang) 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ang) 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也就是說,飼養(yang) 人飼養(yang) 的犬隻不屬於(yu) 禁止飼養(yang) 的範圍,犬隻飼養(yang) 行為(wei) 也沒有違反管理規定,此種情形下犬隻咬傷(shang) 他人,飼養(yang) 人原則上應承擔賠償(chang) 責任。但是,飼養(yang) 人能夠舉(ju) 證證明是因被侵權人重大過失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賠償(chang) 責任;飼養(yang) 人能夠舉(ju) 證證明是因被侵權人故意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方可以免除賠償(chang) 責任。

  陳宜芳說,我們(men) 希望犬隻飼養(yang) 人、管理人清醒、充分地認識到自家“很萌很可愛”的犬也是潛在的“移動危險源”,必須認真了解和學習(xi) 動物飼養(yang) 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養(yang) 犬、依規養(yang) 犬,安全、放心地享受與(yu) 犬隻相處的愉悅。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繼續監督支持行政機關(guan) 依法行使法定職權、履行法定職責。依法支持行政機關(guan) 對不合法、不文明養(yang) 犬行為(wei) 作出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行為(wei)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梁鳳雲(yun) 介紹,“要立足預防違法,防止危害後果發生,促進動物管理規範的落地落實,與(yu) 行政機關(guan) 形成合力,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社會(hui) 環境。”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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