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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500賬戶拉抬股價浮盈超2億元 上海破獲操縱證券市場“嗜血大案”

發布時間:2022-02-23 15:27:00來源: 法治日報

  本報記者 餘(yu) 東(dong) 明

  本報見習(xi) 記者 張海燕

  10倍杠杆借錢炒股,每筆收取配資手續費;500個(ge) 賬戶同買(mai) 3隻個(ge) 股,賬麵浮盈超2億(yi) 元;項目經理配合鎖倉(cang) ,縮減股票流通盤。

  種種瘋狂的違法操作,匯集於(yu) 同一個(ge) 危險無比的資本遊戲。近日,在“礪劍行動”下,上海經偵(zhen) 搗毀操盤交易、配合鎖倉(cang) 、場外配資、軟件開發犯罪團夥(huo) 4個(ge) ,抓獲犯罪嫌疑人50餘(yu) 名,查獲作案用電腦、銀行卡100餘(yu) 件,揭開這起“股市嗜血案”的廬山真麵目。

  10倍杠杆吞噬理性

  2020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浦東(dong) 分局在偵(zhen) 辦一起詐騙案時發現,涉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新的犯罪行為(wei) :他所設立的公司非法從(cong) 事場外配資活動。

  所謂場外配資,是指融資融券以外的股票配資公司公開借錢炒股,不僅(jin) 規避了監管部門對融資融券業(ye) 務中資金來源、杠杆比例等諸多方麵的限製,也加劇了市場的非理性波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hui) 議紀要》對場外配資合同效力的相關(guan) 規定,除依法取得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公司與(yu) 客戶開展的融資融券業(ye) 務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ge) 人與(yu) 用資人的場外配資合同均認定為(wei) 無效。

  在上海市公安局經偵(zhen) 總隊的指導下,浦東(dong) 分局成立聯合專(zhuan) 案組開展偵(zhen) 查,會(hui) 同證監稽查部門循線挖出了一個(ge) 犯罪鏈條。

  經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為(wei) 牟取非法利益,在本市注冊(ce) 成立了一家資產(chan) 管理公司,從(cong) 犯罪嫌疑人許某等人處購得了一款未經批準私自開發的,具備證券交易、分倉(cang) 管理、清算提成等功能的證券交易軟件,並約定將全部子賬戶交易金額的萬(wan) 分之一抽成分配給許某等人。

  之後,李某通過朋友介紹、在聊天軟件上群發廣告信息等方式大肆招攬投資人,利用涉案軟件,以3至10倍不等的杠杆比例非法提供證券配資服務,並收取每月1.1%至1.6%不等的配資利息和每筆交易萬(wan) 分之三至萬(wan) 分之十不等的手續費。截至案發時,非法獲利共計200餘(yu) 萬(wan) 元。

  “未經國家有關(guan) 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ye) 務的,涉嫌非法經營犯罪。”據上海市公安局經偵(zhen) 總隊副總隊長錢紅昊介紹,場外配資公司利用非法證券交易軟件向投資者出借資金,實現投資者的杠杆交易並收取利息和交易手續費,嚴(yan) 重擾亂(luan) 證券市場秩序,對投資人切身利益產(chan) 生極大危害。

  租借賬戶拉抬股價(jia)

  在通過非法從(cong) 事場外配資服務大肆牟利後,李某開始不滿足於(yu) 僅(jin) 借錢給股民融資牟取利益,萌生了親(qin) 自操盤的念頭。

  2019年9月,李某指使公司經理邱某組建了一個(ge) 10餘(yu) 人的操盤交易團隊,他們(men) 租住多處房屋,向他人租借500餘(yu) 個(ge) 證券賬戶,使用70餘(yu) 台電腦,先後集中資金優(you) 勢、持股優(you) 勢連續買(mai) 賣3隻個(ge) 股,營造該3隻股票交易量巨大的假象,誘導投資人入場投資,由此抬高股票交易價(jia) 格。

  隨著不明真相的股民大量湧入購買(mai) ,股價(jia) 一路水漲船高。其間,李某團夥(huo) 賬麵浮盈超2億(yi) 元。

  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you) 勢、持股或者持倉(cang) 優(you) 勢連續買(mai) 賣,操縱證券市場,或是在自己實際控製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wei) 交易對象,自買(mai) 自賣期貨合約,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交易價(jia) 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犯罪。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通過連續交易、對倒交易等手法影響證券交易價(jia) 量的行為(wei) 已涉嫌違法犯罪,嚴(yan) 重破壞證券管理製度,擾亂(luan) 資本市場秩序,更會(hui) 致使被虛假表象誘導入場的投資人遭受財產(chan) 損失。”上海市公安局經偵(zhen) 總隊九支隊支隊長王崢介紹說。

  勾結鎖倉(cang) 最終落網

  李某等人能夠在股市精準操盤,是靠著將巨額資金及時鎖倉(cang) 。所謂鎖倉(cang) ,是指在公開市場買(mai) 入並持有某隻股票,在約定時間內(nei) 不拋售。這一行為(wei) 能夠有效縮減該隻個(ge) 股流通盤,以更少自有資金操縱市場。

  然而,李某等人不具備巨額資金鎖倉(cang) 能力。通過他人的介紹勾連,李某結識了某資管產(chan) 品經理楊某,雙方商議以支付190餘(yu) 萬(wan) 元好處費的方式,由楊某利用職務便利,用控製的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證券賬戶,按照事先與(yu) 李某的約定,買(mai) 入並持有某隻股票67.3萬(wan) 餘(yu) 股共計3000萬(wan) 元,幫助李某鎖倉(cang) 該股票。

  “資管項目經理違背職業(ye) 操守,利用職務便利使用所管理資金為(wei) 不法分子鎖倉(cang) 股票牟取私利,其行為(wei) 會(hui) 誤導股民入場投資,最終可能遭受財產(chan) 損失。”王崢說,楊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

  目前,公安機關(guan) 已對李某等50餘(yu) 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經營罪依法移送檢察機關(guan) 審查起訴,對楊某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移送檢察機關(guan) 審查起訴。

  據悉,2021年,上海市公安經偵(zhen) 部門對經濟金融行業(ye) 領域進行全方位動態關(guan) 注和精準靶向體(ti) 檢,精準斬斷200餘(yu) 條完整犯罪產(chan) 業(ye) 鏈,為(wei) 國家和人民挽回經濟損失140餘(yu) 億(yi) 元。

  “下一步,我們(men) 將持續探索提升精準打擊整治能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全力守護經濟金融安全,維護人民合法權益。”錢紅昊說。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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