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太太距離“勞動保障型太太”有多遠
全職太太距離“勞動保障型太太”有多遠
李英鋒
全國政協委員、廣西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提交提案,建議建立家庭全職服務成員職業(ye) 權利保障製度,維護家庭全職服務成員的合法權益。她認為(wei) ,因特殊事由、特殊時期(3歲以下哺乳幼齡教育期,照顧失能父母、配偶等)辭職回歸家庭承擔家庭全職服務的成員,可享受工齡累計及勞動社會(hui) 保障等相關(guan) 待遇。
近年來,全職太太(有時也擴大到全職丈夫)的權益保障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關(guan) 注,不少人認為(wei) ,全職太太在家庭默默付出辛苦勞動,應該得到一定的回報或保障。顯然,此次韋震玲委員的提案呼應了這部分民意。代表委員在全國兩(liang) 會(hui) 的建言議政平台上關(guan) 注全職太太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可望產(chan) 生引導、推動作用,具有積極意義(yi) 。
以建立職業(ye) 保障製度等方式認可、尊重全職太太的勞動付出,長效維護全職太太的權益,進而向生育、贍養(yang) 等環節傳(chuan) 動鼓勵支持的力量,這份提案的初衷是很好的,但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是,這份提案的現實可行性有多大?結合法理和情理來衡量,得出的答案或許並不簡單。
全職太太的勞動本質上是一種以家庭倫(lun) 理關(guan) 係為(wei) 基礎的家庭勞動,全職太太與(yu) 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公婆、嶽父母)之間是平等的家庭成員關(guan) 係,而勞動保障以勞動關(guan) 係為(wei) 基礎,勞動者與(yu) 用人單位是勞動合同關(guan) 係或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guan) 係。按照《民法典》,撫養(yang) 教育未成年子女、贍養(yang) 老人以及夫妻之間相互撫養(yang) 都是剛性的法律義(yi) 務,全職太太也需要承擔一部分這方麵的法律責任。
當然,全職太太普遍存在著多付出甚至全包全攬的現象,但對全職太太的多付出,一般認為(wei) 宜在家庭內(nei) 部以適當的方式給予尊重和保障,這樣才符合家庭倫(lun) 理,也符合家庭自治的需求。如果把全職太太多付出的部分勞動分割出來,外化為(wei) 一種近似於(yu) 用工關(guan) 係中的普通勞動,並對這部分勞動提供勞動保障,不僅(jin) 在勞動法律法規中難以找到依據,在家庭倫(lun) 理關(guan) 係中恐怕也難以找到堅實的支撐點。
勞動保障待遇對應的是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責任,比如在一家企業(ye) ,企業(ye) 要對勞動者承擔繳納養(yang) 老、醫療、工傷(shang) 保險等責任,要掏出真金白銀。要落實對全職太太的相關(guan) 勞動保障待遇,在家庭中也得有“單位”或有人扮演“用人單位”的角色,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那麽(me) ,誰掏這份錢呢?
在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夫妻財產(chan) 共有,除了個(ge) 人財產(chan) ,配偶的錢就是全職太太的錢,讓配偶花錢承擔勞動保障責任,一定意義(yi) 上也等於(yu) 全職太太自己承擔。那麽(me) ,是家庭中需要贍養(yang) 的老人掏這份錢嗎?老人們(men) 的財產(chan) 有多有少,有些老人可能根本無力支付全職太太的勞動保障費用,最關(guan) 鍵的是老人們(men) 可能不願意花這筆錢。有人提出,應當由政府花錢給全職太太提供勞動保障待遇。在當前及可預期的未來,這個(ge) 意見在援引支出依據、社會(hui) 公平保障等方麵也缺乏足夠的可行性。看來在操作層麵,把全職太太納入勞動保障範疇存在著不小的困難。
針對強化全職太太的勞動保障等問題,提出建議並進行公共討論很有現實意義(yi) ,但相關(guan) 建議要落地恐怕尚需時日。無論是法律規定的家務勞動補償(chang) 製,還是法院就全職太太的家務勞動補償(chang) 所作出的判決(jue) ,均指向了離婚結果。在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要保護全職太太的權益,還是應該以遏製打擊經濟控製等家暴行為(wei) ,保障全職太太的財產(chan) 支配權、家庭決(jue) 策參與(yu) 權等權益,促進家庭關(guan) 係平等和諧為(wei) 重點,讓全職太太在家庭中有尊嚴(yan) 、有地位、有幸福的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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