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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信息成為“商品” 粉絲購買隻為與偶像同機

發布時間:2022-04-13 11:24:00來源: 法治日報

  粉絲(si) 購買(mai) 航班信息隻為(wei) 與(yu) 偶像同機

  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兜售航班信息案開庭

  □ 本報記者   黃 潔

  □ 本報見習(xi) 記者 白楚玄

  一群人舉(ju) 著手機,扛著攝像機,迅速朝著一個(ge) 方向圍聚起來,原本安靜的機場一角瞬間充斥著此起彼伏的快門聲和尖叫聲。

  近年來,因粉絲(si) 追星導致的機場擁堵、飛機延誤等影響民航安全的行為(wei) 屢見不鮮。人們(men) 不禁疑惑:粉絲(si) 為(wei) 何總能準確獲知明星行程?包括明星在內(nei) 的公民航班個(ge) 人隱私信息是如何泄露的?

  近日,一起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兩(liang) 名航空公司員工因出售飛機艙單及其他公民個(ge) 人信息,被控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罪,兩(liang) 名粉絲(si) 也因購買(mai) 涉案信息被控有罪。

  航班信息成為(wei) “商品”

  2021年1月20日,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機場民警查獲一人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試圖乘機。據悉,該人為(wei) 某明星粉絲(si) ,為(wei) 與(yu) 自己的偶像同機,才出此下策。隨後,警方根據該粉絲(si) 購買(mai) 公民個(ge) 人信息的記錄順藤摸瓜,發現有航空公司員工通過微信渠道向多名粉絲(si) 售賣居民身份證號碼與(yu) 航班行蹤軌跡信息。

  在某航空公司從(cong) 事客服工作、負責查詢航班和訂票信息的秦某和某航空公司前員工李某,手中掌握著大量乘客身份、通訊、航班等信息。兩(liang) 人覺得這是個(ge) 不可錯過的“商機”,於(yu) 是利用職務便利,明碼標價(jia) 進行售賣。據秦某供述,自2019年起,她開始出售公民個(ge) 人信息,將公務艙的艙單拍照後“整單”出售。

  經警方核查,2020年至2021年間,秦某夥(huo) 同李某非法獲取公民個(ge) 人信息並向他人出售,其中涉及他人乘坐航班的行蹤軌跡信息1964條,非法獲利1.7萬(wan) 餘(yu) 元,其他公民個(ge) 人信息370條,非法獲利2.3萬(wan) 餘(yu) 元。此外,秦某和李某還分別通過各自的渠道單獨獲取並出售個(ge) 人信息,分別獲利6000餘(yu) 元和1.8萬(wan) 餘(yu) 元。

  警方發現,秦某和李某出售的航班行蹤軌跡等信息中,涉及多位明星。粉絲(si) 在獲取艙單信息後,會(hui) 通過調換座位的方式近距離追星。

  在此案中被訴的張某,是一名熱衷於(yu) 追星的大學生,其共向李某購買(mai) 了他人乘坐航班的行蹤軌跡信息426條,其他公民個(ge) 人信息78條。據張某說,每次她提供明星乘坐的航班號後,出賣方就會(hui) 將查詢到的艙單拍照後以每單15元的價(jia) 格賣給她。如要查詢具體(ti) 人員的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則需要單獨收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費用。

  同為(wei) 粉絲(si) 的徐某則向李某、秦某購買(mai) 他人乘坐航班的行蹤軌跡信息192條,其他公民個(ge) 人信息8條。

  艙單性質成爭(zheng) 論重點

  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的爭(zheng) 論主要圍繞由拚音顯示姓名的艙單信息、個(ge) 人曆史行蹤軌跡是否屬於(yu) 公民個(ge) 人信息。

  對此,公訴人在法庭上指出,艙單包含了航班號、航班日期、航段信息、旅客姓名、旅客的艙位、出票人的數量、訂票日期等。這些關(guan) 鍵信息通過整合之後,能夠確定到具體(ti) 的某一天、某乘客乘坐某一趟航班,這對自然人具有定位的效果,屬於(yu) 地理位置的泄露,已經侵犯公民個(ge) 人隱私,相關(guan) 信息的泄露及非法使用會(hui) 對他人的生命、財產(chan) 安全造成潛在危害。

  秦某和李某的辯護人則反駁稱,被告人售賣的信息數量不多,且絕大部分是艙單,艙單上的信息就是某趟航班所有乘客的名字,被告人主觀上以為(wei) 自己僅(jin) 是出賣了乘客的姓名信息。而且從(cong) 售賣艙單的價(jia) 格也可以看出,被告人的主觀惡意不大。

  雙方還就曆史軌跡信息是否存在重複計算這一問題展開辯論。秦某的辯護人提出,出售的個(ge) 人信息中,同一個(ge) 公民的曆史行動軌跡達到數十條,但這些都針對同一個(ge) 人,因此應作為(wei) 一條信息。

  但公訴人卻認為(wei) ,部分曆史行蹤雖然針對的是同一個(ge) 人,但是每一條曆史行蹤反映的是不同時間、不同地點,涉及多個(ge) 地理位置、多條個(ge) 人隱私。因此,每一條都應該單獨計算。“從(cong) 數量上看,秦某、李某共同出售的信息已達1964條,屬於(yu) 情節特別嚴(yan) 重。”

  庭上,張某和徐某這兩(liang) 名因追星而坐上被告席的粉絲(si) 不停擦拭淚水,反複強調自己隻是因為(wei) 追星才購買(mai) 的這些信息,根本沒想到可能會(hui) 因此構成犯罪。

  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

  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星告訴記者:“除了對秦某、李某二人提起公訴外,我們(men) 還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非法販賣的信息大部分去向不明,秦某和李某的行為(wei) 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隱私權,可能引發詐騙、非法討債(zhai) 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兩(liang) 人還應當對其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損害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行為(wei) 承擔民事責任。”

  為(wei) 維護社會(hui) 公共利益,朝陽區檢察院對秦某和李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二人在國家級媒體(ti) 上就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的行為(wei) 公開道歉,注銷買(mai) 賣公民個(ge) 人信息使用的賬號,永久刪除相關(guan) 信息數據,並按照獲利情況分別賠償(chang) 4.7萬(wan) 元和5.9萬(wan) 元。

  “作為(wei) 公益訴訟起訴人,起訴被告承擔侵犯公民個(ge) 人信息的侵權責任,更加重要的是保護公民的信息安全和自由不受侵犯,警示被告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促使個(ge) 人信息保護的理念深入人心。”王星說。

  目前該案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期宣判。庭審結束後,該案主審法官商登煜在接受采訪時說:“一些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可能會(hui) 接觸到其他公民的部分個(ge) 人信息,但一定要堅守自己的職責底線。至於(yu) ‘粉絲(si) ’追星,打探他人的個(ge) 人信息,一定要注意‘度’。一旦越過法律的紅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甚至可能是刑事責任。”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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