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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代檢成為公共衛生領域的一道“裂縫”

發布時間:2022-06-14 11:23:00來源: 工人日報

  【社評】不能讓代檢成為(wei) 公共衛生領域的一道“裂縫”

  本報評論員 吳迪

  《工人日報》(2022年06月14日 05版)

  當體(ti) 檢可以任意揉捏、打扮,不再具有足夠的權威性、含金量,無疑會(hui) 侵蝕公眾(zhong) 對體(ti) 檢製度的信任,一定程度上擾亂(luan) 就業(ye) 公平、公共衛生等領域秩序。

  “入職體(ti) 檢有煩惱,專(zhuan) 業(ye) 代檢有妙招”“大病小病,代檢幫你搞定”……據6月10日《半月談》報道,近年來,互聯網上出現不少代檢中介的軟文廣告,業(ye) 務涵蓋入學、入職等各類體(ti) 檢項目,價(jia) 格從(cong) 幾千元到幾萬(wan) 元不等。這些機構工作人員宣稱他們(men) 在全國各地設有網點,有十分成熟的經驗和路子,可以為(wei) 有體(ti) 檢需求的客戶提供與(yu) 其體(ti) 貌特征相匹配的“槍手”完成體(ti) 檢,保證“一路綠燈”。

  代檢,即“槍手”代替委托人完成體(ti) 檢。如今,升學、入職、參軍(jun) 、駕考、公考等都要求體(ti) 檢,特別是入職體(ti) 檢已成為(wei) 一些地方代檢的“重災區”。有人因身體(ti) 條件不符合相關(guan) 要求,或者擔心身患疾病失去升學、入職等機會(hui) 而找人代檢。有些單位在招聘或入職環節為(wei) 排除某些求職者,隨意擴大體(ti) 檢範圍、提高標準,強製要求求職者進行傳(chuan) 染病篩查,甚至要求檢查一些與(yu) 職位無關(guan) 、涉個(ge) 人隱私的項目。有些代檢中介機構販賣焦慮,誇大身體(ti) 素質在崗位應聘中的作用,甚至忽悠一些本無健康問題的人找“身體(ti) 更棒”的人代檢以增加勝算。此外,有些醫院和體(ti) 檢機構存在管理漏洞,體(ti) 檢走過場、不核驗,給代檢提供了機會(hui) 。

  “大病小病,代檢搞定”“各醫院都很熟悉”“百分之百成功”等說辭,有代檢中介機構自吹自擂的成分。但當體(ti) 檢可以任意揉捏、打扮,不再具有足夠的權威性、含金量,無疑會(hui) 侵蝕公眾(zhong) 對體(ti) 檢製度的信任,一定程度上擾亂(luan) 就業(ye) 公平、公共衛生等領域秩序。

  代檢在本質上是一種作弊、欺騙,甚至還有法律風險。比如,求職者隱瞞疾病、通過代檢取得入職機會(hui) 並簽訂勞動合同,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被視為(wei) 無效合同;傳(chuan) 染病防治法規定“傳(chuan) 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chuan) 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傳(chuan) 染病嫌疑前,不得從(cong) 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cong) 事的易使該傳(chuan) 染病擴散的工作”,“單位和個(ge) 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chuan) 染病傳(chuan) 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chan) 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其中,用人單位強製要求進行乙肝五項等檢查,是代檢中的一個(ge) 突出問題,對此,就業(ye) 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chuan) 染病病原攜帶者為(wei) 由拒絕錄用”。代檢中介機構如果存在偽(wei) 造、變造、買(mai) 賣居民身份證的情況,還涉嫌觸犯刑法的偽(wei) 造、變造、買(mai) 賣身份證件罪;招募“槍手”的行為(wei) 還涉嫌欺詐、非法經營,若嚴(yan) 重擾亂(luan) 社會(hui) 秩序,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對於(yu) 涉嫌違法犯罪的部分,我們(men) 呼籲法律法規要進一步完善。比如,不少相關(guan) 罪責認定的前提條件是“產(chan) 生危害”“情節嚴(yan) 重”等,而如何界定卻眾(zhong) 說紛紜,若未產(chan) 生危害,則代檢等行為(wei) 就被輕輕放下。中介機構和“槍手”的責任主體(ti) 不明,醫療機構發現有代檢行為(wei) 卻無權處罰或起訴。對於(yu) 無視法律規定仍然對某些傳(chuan) 染病病原攜帶者實施就業(ye) 歧視的用人方,法律應當有更強硬的姿態,同時引導公眾(zhong) 理性看待、包容對待那些傳(chuan) 染病病原攜帶者的求職、升學等現實問題。

  對於(yu) 不少受困於(yu) 就業(ye) 歧視、無奈尋找“槍手”代檢的求職者,我們(men) 應聽見他們(men) 對平等就業(ye) 、保障勞動權益的訴求,暢通維權渠道,健全並落實促進公平就業(ye) 的法規政策,清除代檢的生存土壤。

  不能讓代檢成為(wei) 公共衛生領域的一道“裂縫”。去屙除弊,期望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升級,斬斷代檢灰產(chan) 鏈條,同時,努力構建更加公平的就業(ye) 環境與(yu) 和諧的勞動關(guan) 係,確保體(ti) 檢回歸本質、誠信得以守護。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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