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明年1月實施 鼓勵公共文化設施夜間開放
本報訊(記者張楠)今天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四十三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條例將從(cong) 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鼓勵公共文化設施夜間開放,在節假日和寒暑假期間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條例規定,在城市更新過程中,根據有關(guan) 規劃補充公共文化設施;鼓勵合理利用文化廣場、公共服務大廳、商業(ye) 綜合體(ti) 、產(chan) 業(ye) 園區、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養(yang) 老機構、遺址公園等場所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整體(ti) 進行統一規劃、建設的,應當按照有關(guan) 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定和標準,規劃、建設和移交配套公共文化設施。配套公共文化設施應當與(yu) 居民住宅區的主體(ti) 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為(wei) 了形成家門口的文化園地,條例規定,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整合資源,支持綜合文化中心、綜合文化室因地製宜、貼近群眾(zhong) ,為(wei) 各年齡段人群提供健康向上、豐(feng) 富多彩的公共文化產(chan) 品、文化活動和其他相關(guan) 服務。
公共文化設施在免費或者優(you) 惠開放的同時,從(cong) 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實際出發,也需要開展一些配套性質的收費服務,如提供簡餐、開發銷售文創產(chan) 品等。對此,條例規定,公共文化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實行免費或者優(you) 惠開放;在滿足公共文化服務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開展與(yu) 公共文化服務相關(guan) 聯的收費服務。條例同時要求,收取費用的,應當報有關(guan) 部門批準,收取的費用應當用於(yu) 公共文化設施的維護、管理和事業(ye) 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文化設施的開放時間也不會(hui) “一刀切”。條例規定,公共文化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以及服務對象的需求,合理確定開放時間。開放時間不得少於(yu) 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最低時限。鼓勵延時開放、錯時開放、夜間開放。公共文化設施在公休日應當開放,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而在社會(hui) 參與(yu) 方麵,條例則規定,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興(xing) 辦圖書(shu) 館、博物館、文化館、體(ti) 育場館、書(shu) 店、公共閱讀空間等實體(ti) ,以及通過資助項目、讚助活動、提供設施、捐贈產(chan) 品等方式,參與(yu) 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可以采取政府購買(mai) 服務、項目補貼、獎勵等方式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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