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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公司老板竟專招能“重載”司機

發布時間:2022-12-22 15:44:00來源: 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盧越)運輸公司老板在招聘駕駛員時明確告知駕駛員需能“重載”(即嚴(yan) 重超載),指揮、管理駕駛員多次超載運輸,最後釀成重大事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布危害生產(chan) 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這一案例。

  李某於(yu) 2014年9月成立江蘇無錫某運輸公司從(cong) 事貨物運輸業(ye) 務,擔任公司實際經營人和負責人。在招聘駕駛員時,李某明確告知對方稱公司需要招聘能夠“重載”(即嚴(yan) 重超載)的駕駛員,並對公司貨運車輛進行非法改裝以提高承載力。

  經營期間,該運輸公司車輛曾被運管部門查出多次超載運輸,被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約談警告、因超載運輸導致發生交通事故被判決(jue) 承擔民事賠償(chang) 責任,李某仍然指揮、管理駕駛員繼續嚴(yan) 重超載,且在部分駕駛員提出少超載一些貨物時解聘駕駛員。

  2019年10月10日,公司駕駛員王某華、焦某東(dong) 根據公司安排到碼頭裝載貨物。焦某東(dong) 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核載質量為(wei) 32噸的重型平板半掛車,裝載7軋共重157.985噸的鋼卷離開碼頭。王某華隨後駕駛另一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核載質量29噸的重型平板半掛車,裝載6軋共重160.855噸的鋼卷離開碼頭。兩(liang) 車先後行駛通過某路段上跨橋時,橋麵發生側(ce) 翻,將橋下道路阻斷,導致3人死亡、9輛機動車不同程度損壞。

  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李某明知存在事故隱患、繼續作業(ye) 存在危險,仍然違反有關(guan) 安全管理的規定,利用組織、指揮、管理職權強製他人違章作業(ye) ,因而發生重大傷(shang) 亡事故,行為(wei) 已構成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e) 罪,情節特別惡劣;王某華、焦某東(dong) 在生產(chan) 、作業(ye) 中違反有關(guan) 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shang) 亡事故,行為(wei) 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情節特別惡劣。李某已經發現事故隱患,經有關(guan) 部門提出後仍不采取措施,酌情從(cong) 重處罰;焦某東(dong) 有自首情節,依法從(cong) 輕處罰。據此,法院以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e) 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七年;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王某華、焦某東(dong) 有期徒刑三年六個(ge) 月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ge) 月。對其他被告人依法判處相應刑罰。

  盧越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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