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玩家退遊價值4萬裝備被“沒收”?客服稱道具無法退換

發布時間:2023-02-06 11:17:00來源: 揚子晚報

  近日,一則“玩家退遊價(jia) 值4萬(wan) 裝備被回收”的話題在網絡上閱讀量接近千萬(wan) ,25歲女生小羅(化名)在社交媒體(ti) 上發言稱,她在遊戲QQ三國中價(jia) 值不菲的道具全部被係統沒收。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發現,最近一段時間,因為(wei) 遊戲中虛擬道具引發的糾紛不少:去年鬧上過法庭,近日還被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點了名。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薑天聖

  “玩家退遊價(jia) 值4萬(wan) 裝備被回收”? 遊戲客服稱道具無法退換

  在“玩家退遊價(jia) 值4萬(wan) 裝備被回收”事件中,小羅稱,自己玩QQ三國這款遊戲三年以來陸續充值了二三十萬(wan) 元,並將價(jia) 值8萬(wan) 元的道具放進了自己在遊戲中開設的商行,由於(yu) 有一段時間沒有登錄遊戲,也沒有充錢,結果商行倒閉,這些道具全部被係統沒收。

  據悉,QQ三國中商行是玩家在遊戲內(nei) 開設的店鋪,玩家可以選擇營業(ye) 還是歇業(ye) 。營業(ye) 狀態下每小時都需要交一定的費用,費用不足則會(hui) 導致商行倒閉,商行內(nei) 道具全部被沒收;歇業(ye) 狀態下則不用交費,也不會(hui) 倒閉。

  小羅稱這些道具拿出來賣至少能賣4萬(wan) 多,自己也不想要廠商賠錢,隻求能拿回裝備,但客服稱商行倒閉道具被沒收的情況不止小羅一個(ge) 人遇到,並表示道具無法退換。

  目前,此事還在協商處理當中。

  虛擬財產(chan) 屢惹糾紛中消協近日點名

  記者發現,近年來因為(wei) 網絡中虛擬財產(chan) 引發的爭(zheng) 議事件不少。今年1月30日,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以下簡稱“中消協”)在官網公布了“2022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其中“網絡遊戲停服刪檔引發虛擬財產(chan) 侵權爭(zheng) 議”被點名。

  中消協稱,近年來,一些運營不當的網絡遊戲“停服刪檔”引發虛擬財產(chan) 糾紛,導致消費者投訴的事件屢屢引發輿論關(guan) 注,並點名了騰訊手遊《雲(yun) 裳羽衣》。2022年2月,《雲(yun) 裳羽衣》在剛剛開啟大型活動後突然宣布即將停服,補償(chang) 方案僅(jin) 允許玩家將賬號內(nei) 餘(yu) 額按照價(jia) 格區間兌(dui) 換成騰訊其他三款指定遊戲的道具禮包。大量玩家對補償(chang) 方案不滿,紛紛向監管部門和第三方平台投訴。2022年3月18日,中消協表示已關(guan) 注此事,在中消協的介入下,《雲(yun) 裳羽衣》於(yu) 2022年3月30日宣布中止停服流程,繼續提供遊戲服務。不過,記者了解到《雲(yun) 裳羽衣》雖然還在運營,但更新記錄已經停留在2021年8月,遊戲中止停服流程後沒有恢複內(nei) 容更新,也沒有重新開放注冊(ce) 、充值服務,並且在許多應用商店搜不到這款遊戲。

  此外,中消協還點名了暴雪遊戲《魔獸(shou) 世界》。2022年11月下旬,網易暴雪宣布停止合作,並在今年1月24日合同到期時在國內(nei) 下架《魔獸(shou) 世界》等遊戲。對於(yu) 玩家在遊戲內(nei) 充值的款項,網易公布了退款方案,目前退款通道已經開放,但仍問題多多;而關(guan) 於(yu) 玩家在遊戲內(nei) 的角色數據留存問題,暴雪公司單方宣布允許玩家將自己的遊戲數據下載到本地(俗稱“電子骨灰盒”),而網易方麵則稱“電子骨灰盒”存在安全隱患。

  中消協指出,相關(guan) (遊戲停服)案例中,輿論爭(zheng) 議的焦點主要在於(yu) 大多數遊戲在停服後會(hui) 刪除與(yu) 遊戲相關(guan) 的數據存檔,被質疑侵犯遊戲玩家的權益。並且,一些遊戲運營方提出的補償(chang) 措施大多是引流至公司其他遊戲的禮包或福利,這又導致消費者質疑所謂的補償(chang) 方案是遊戲運營商換一種方式“割韭菜”。中消協認為(wei) ,消費者的權益不能“想刪就刪”,網絡遊戲運營方在調整經營策略時,須尊重消費者意願,選擇消費者可接受的方式。監管部門應督促企業(ye) 履行好自身職責,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於(yu) 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wei) 依法依規予以懲治。相關(guan) 法律法規也應不斷完善,為(wei) 消費者的虛擬財產(chan) 築起堅實的保護牆,更好地為(wei) 消費者放心消費保駕護航。

  過往案例:手遊停運被判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中消協還點名了一起“遊戲運營商停服遭起訴”事件,記者從(cong) 北京互聯網法院處了解到該案件:2019年一款手遊運營商發布停止遊戲運營的公告,並表示會(hui) 將遊戲玩家曆史充值總額的5%轉移到其他遊戲作為(wei) 補償(chang) 。充值了約20萬(wan) 元的成先生將涉案手遊運營商告上法庭,主張涉案手遊運營商停止遊戲運營侵害其合法權益,要求退還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3萬(wan) 餘(yu) 元,以及賠償(chang) 因終止運營而將失效的遊戲服務折合100萬(wan) 餘(yu) 元及利息等。該手遊運營商稱,其終止網絡遊戲服務運營並無過錯,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wei) ,該手遊運營商停止運營涉案手遊的行為(wei) ,造成了成先生涉案遊戲賬戶內(nei) 相關(guan) 網絡虛擬財產(chan) 的滅失。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某手遊運營商處分上述財產(chan) 時,既沒有法定的權利,也沒有成先生約定的同意,因此主觀上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chang) 損失等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jue) 該手遊運營商賠償(chang) 成先生3萬(wan) 餘(yu) 元及利息,目前該案判決(jue) 已經生效。

  律師:網絡虛擬財產(chan) 依法受到保護

  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張亞(ya) 菲律師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網絡虛擬財產(chan) 依法受到保護。即網絡遊戲中具有財產(chan) 利益屬性的遊戲道具,屬於(yu) 網絡虛擬財產(chan) ,應當獲得法律的保護。在遊戲中,虛擬財產(chan) 又可以分為(wei) 虛擬貨幣和虛擬道具。對於(yu) 涉案手遊停止運營時剩餘(yu) 的虛擬貨幣,係其充值所獲,遊戲終止運營後,網絡遊戲用戶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在其沒有兌(dui) 換成其他遊戲道具之時,遊戲用戶並沒有獲得對應的服務,因此,運營商應當按用戶購買(mai) 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對於(yu) 涉案手遊停止運營時剩餘(yu) 的遊戲道具,通常是遊戲玩家通過支付一定的費用或占用一定遊戲時間練級獲得虛擬裝備等虛擬財產(chan) ,是以數據形式存在於(yu) 特定的電子虛擬空間中的一種模擬財產(chan) 的電磁記錄,在一定的遊戲環境和技術條件下,其可能具有經濟價(jia) 值,但該價(jia) 值僅(jin) 限於(yu) 滿足遊戲用戶對某些遊戲功能的需求,不能直接等同於(yu) 法定貨幣的價(jia) 值,無法將該部分遊戲道具直接兌(dui) 換成人民幣。根據既往案例顯示一般法院會(hui) 結合該財產(chan) 的獲取來源、難度等綜合因素考量,確定虛擬道具的價(jia) 值,酌情確定是否賠償(chang) 。

(責編: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