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謝文敏:建議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製
將是否生育的決(jue) 定權真正還給女性自身,由她們(men) 自己來決(jue) 定是采取與(yu) 男性結婚的形式生育子女,還是在繼續保持自己獨身的狀態下繁衍後代,是文明的進步。 ——全國政協委員謝文敏
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hui) 議將於(yu) 3月4日在北京開幕。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首義(yi) 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今年她的提案是:建議全國以立法的形式,對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製。
今年2月15日,《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施行,取消了對生育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製條件。謝文敏針對此《辦法》進行調研,認為(wei) 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製有利於(yu) 我國人口形勢發展,有利於(yu) 維護婦女以及非婚生子女的權益。
提案
生育權利不應和結婚登記捆綁在一起
新京報:為(wei) 何提出“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製”提案?
謝文敏:我是湖北省婦聯副主席,特別關(guan) 注婦女權益保護的問題。2021年,我也曾提出過“完善非婚生子女落戶及其權益保護”的提案,希望能夠完善非婚生子女落戶的立法,取消社會(hui) 撫養(yang) 費,並建議將父母配合非婚生子女落戶納入《治安管理法》。
《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施行引起了熱議,實際上,廣東(dong) 、上海等地也對生育登記政策進行了鬆綁。今年,我的提案是建議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製,我認為(wei) 這些提案本質上都是在保障婦女以及非婚生子女的權益。
新京報:你認為(wei) 此條提案保護了婦女以及非婚生子女的什麽(me) 權益?
謝文敏: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隻有合法結婚才能辦理準生證,進而享受生育保險。但隨著社會(hui) 進步,婦女地位不斷提高,女性也可以獨自孕育孩子。我認為(wei) ,生育權利不能和結婚登記捆綁在一起,女性即使沒有結婚,仍然有生育子女的權利,這樣對於(yu) 女性來說更加公平。
我國在1950年就承認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第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受與(yu) 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視。非婚生子女經生母或其他人證物證證明其生父者,其生父應負擔子女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全部或一部分;直至子女十八歲為(wei) 止。”
再到如今的《民法典》,法律規定在該問題上一以貫之。因為(wei) 人生而平等,每一個(ge) 孩子都有平等的權利。
若是非婚生子女得不到合法地位,不能正常就學、就業(ye) ,最後增加的是全社會(hui) 的負擔。
影響
法律照顧未婚生子人群體(ti) 現法治溫度
新京報:你認為(wei) “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製”的必要性是什麽(me) ?
謝文敏:生育登記取消結婚限製是國情需要,也是保證少部分人群正常生活的必要舉(ju) 措。
我國人口形勢正麵臨(lin) 嚴(yan) 峻挑戰。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數據表明,當前我國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為(wei) 1.3,這意味著生育率已經處於(yu) 較低水平。將婚嫁、生育、養(yang) 育、教育一體(ti) 考慮,切實解決(jue) 群眾(zhong) 後顧之憂,釋放生育潛能,促進家庭和諧幸福,才能做好新時代人口工作。
隨著環境變化,當代女性的婚戀和生育觀發生了一些改變。法律主動照顧未婚生子的這部分人群,是我國法治溫度的體(ti) 現。
婚姻僅(jin) 僅(jin) 是家庭的一種形式而已,不能變相強迫不願意結婚的人為(wei) 了生育而不得不結婚。因此,如果單身女性有能力和意願生育,進而組建單親(qin) 家庭,法律並無理由對其予以歧視或禁止。將是否生育的決(jue) 定權真正還給女性自身,由她們(men) 自己來決(jue) 定是采取與(yu) 男性結婚的形式生育子女,還是在繼續保持自己獨身的狀態下繁衍後代,是文明的進步。
新京報:之前有非婚生子女權益受損現象的案例出現嗎?
謝文敏:我在2021年提出“完善非婚生子女落戶及其權益保護”的提案,即便在兩(liang) 會(hui) 結束後,依舊有許多人給我發信息,表示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比較困難。
因為(wei) 我是律師,曾遇到過類似的事件。有兩(liang) 個(ge) 人分別有自己的家庭,他們(men) 出軌生了孩子。對於(yu) 他們(men) 兩(liang) 個(ge) 人來說,違反我國法律,構成重婚罪,理應受到法律的懲罰。
但是孩子是無辜的,他出生後應該享受我國法律所賦予的一切權利。因為(wei) 不能上戶口,孩子不能上學。最後隻能通過各種關(guan) 係,讓這個(ge) 小孩被別人收養(yang) ,才算解決(jue) 戶口問題。
展望
社會(hui) 進步、時代發展需要經曆一個(ge) 過程
新京報:在你的調研過程中,人們(men) 怎麽(me) 看待這個(ge) 提案?
謝文敏:我在城市和農(nong) 村進行了多輪研究和調查。專(zhuan) 家學者普遍認為(wei) 這是時代的進步,但是有些基層婦聯幹部以及村民還是認為(wei) 需要維護傳(chuan) 統的婚姻製度。人們(men) 的觀點存在博弈。但是我覺得,社會(hui) 的進步、時代的發展需要經曆一個(ge) 過程,肯定會(hui) 有不同的聲音。我們(men) 需要看它在國家憲法框架下能不能真正實現平等。我認為(wei) 取消結婚限製是對女性自由選擇生育的一種關(guan) 愛。
新京報:你認為(wei) 如果這個(ge) 措施實施,短期內(nei) 會(hui) 帶來人口數量的變化嗎?
謝文敏:如果這個(ge) 措施實施,可能影響並不大。三孩政策放開後,生育意願也並沒有改變很多,大家還是按照以往節奏前進。所以我們(men) 不用想得太極端。
新京報:你在提案中呼籲生育友好社會(hui) ,你認為(wei) 的生育友好社會(hui) 是什麽(me) 樣的?
謝文敏:我認為(wei) 生育友好,就是人人皆平等。國家對合法婚姻有生育保險、產(chan) 假、陪產(chan) 假等規定,希望之後所有女性和孩子都能享受這樣的待遇。
我希望通過國家政策的製定和完善,積極推動人口出生率逐年上漲。在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中,我國依然能夠享受到人口紅利。(新京報記者 郭懿萌 實習(xi) 生 陳雪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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