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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起參保人可多種渠道查詢2022年度社保對賬單

發布時間:2023-03-07 16:35: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3月7日電 (記者 杜燕)今天,北京市社會(hui) 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發布2022年度社保對賬單的公告》,參保人員凡在2022年內(nei) 參加了社會(hui) 保險且有1個(ge) 月(含)以上正常繳費記錄的人員,4月起即可通過多種渠道查詢電子版《2022年度北京市社會(hui) 保險個(ge) 人繳費信息對賬單》,今年新增了多家銀行查詢渠道。

  通過多家手機銀行可直接獲取電子對賬單

  為(wei) 響應“節能環保,低碳生活”的號召,今年北京繼續優(you) 先為(wei) 廣大參保人提供電子版社保對賬單。自4月1日起,參保人可通過北京市社會(hui) 保險權益查詢服務網站、“北京人社”APP及微信公眾(zhong) 號,“北京通”APP及支付寶、微信、百度APP中的“北京通”小程序,全市各社保經辦機構內(nei) 的自助服務終端,查詢打印2022年度社保對賬單。

  此外,參保人還可以通過銀行渠道進行查詢。今年新增了多家銀行查詢渠道,包括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北京銀行、光大銀行北京地區全部營業(ye) 網點的千餘(yu) 台自助服務終端,工商銀行、北京銀行、光大銀行及招商銀行手機銀行等途徑。

  如有異議10月底前核對、修改相關(guan) 信息

  參保人在獲得電子版對賬單後,需核對2022年度個(ge) 人繳費情況是否與(yu) 本人實際情況相符。需要核對的項目主要有個(ge) 人參保信息、申報的月繳費工資、各項社會(hui) 保險月繳費基數及繳費金額等。如參保人對相關(guan) 內(nei) 容有異議,經所在單位確認,可在2023年10月31日前,由用人單位持對賬單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和醫保經辦機構核對、修改相關(guan) 信息,或按有關(guan) 政策規定和要求補繳。如參保人與(yu) 所在單位對繳費基數有爭(zheng) 議,參保人需及時向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和醫保經辦機構投訴、舉(ju) 報。

  3月底前可申請郵寄紙質社保對賬單

  為(wei) 滿足參保人的個(ge) 性化需求,北京仍保留了郵寄、電子郵件獲取社保對賬單的方式。如參保人需郵寄紙質對賬單或希望以電子郵件方式獲取對賬單,請於(yu) 3月31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方式有兩(liang) 種:第一種是參保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變更。第二種是參保人登錄北京市社會(hui) 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進入“職工個(ge) 人業(ye) 務”欄目後,在“申報業(ye) 務管理”模塊下選擇“參保人變更個(ge) 人信息”,自主選擇對賬單獲取方式。

  將獲取對賬單的方式選為(wei) 電子郵件的參保人,5月1日後,可在社保登記的郵箱地址查詢並打印2022年度對賬單信息;將獲取對賬單方式選為(wei) 郵寄的參保人,5月底前也將陸續收到紙質版的社保對賬單。

  北京市社會(hui) 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表示,2022年,北京市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hui) 保險費政策,緩繳單位可申請將緩繳的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失業(ye) 保險、工傷(shang) 保險三項社保費的還款期限延長至2023年底,醫療保險費最遲應於(yu) 2023年2月23日前結清。如參保人所在單位申請了社保緩繳,社保對賬單上的單位繳費部分可能顯示為(wei) 空。2023年用人單位繳納緩繳社保費的情況,將在下一年度社保對賬單工作中另行告知。(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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