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蛋糕店用料問題 不良商家用植物奶油冒充動物奶油
調查動機
河南商丘的劉先生近日來電稱,自己買(mai) 蛋糕時遇到商家將植物奶油冒充動物奶油的情況。劉先生說,他買(mai) 的蛋糕口感明顯不對,但商家堅稱用的就是動物奶油,拒絕退款。後來他提出去相關(guan) 機構進行檢測,商家才改口說用的奶油大部分是植物奶油,願意再送個(ge) 蛋糕補償(chang) 。
近年來,因口感更好、食用更健康,動物奶油備受消費者青睞,很多蛋糕店、食品店也將使用動物奶油作為(wei) 營銷手段,而使用動物奶油的食品也比植物奶油食品貴了不少。
如何判斷商家是否用植物奶油冒充動物奶油?冒充涉嫌違反哪些法律規定?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 本報記者 張守坤
“請問這用的是植物奶油還是動物奶油?”前不久,粉絲(si) 量超過1500萬(wan) 的短視頻博主“superB太”在上海測評了5家蛋糕店,其中隻有一家承認用的是植物奶油,4家均明確表示用的是動物奶油。而通過相關(guan) 檢測發現,這4家中有3家用的都是植物奶油。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在調查中同樣發現,外賣平台和線下商店均存在商家用植物奶油冒充動物奶油銷售的情況。記者以相關(guan) 關(guan) 鍵詞在某第三方投訴平台進行搜索時看到,植物奶油冒充動物奶油在實體(ti) 店和外賣平台銷售的投訴超百條。
3月初,江蘇省連雲(yun) 港市的康燕(化名)在外賣平台點了一個(ge) 商家標注為(wei) 純動物奶油的蛋糕,送過來卻是植物奶油蛋糕,“我在下單前與(yu) 商家確認過是動物奶油,但收到貨後卻看到蛋糕顏色發白,吃起來味道很膩,肯定不是動物奶油蛋糕”。
於(yu) 是,康燕聯係商家希望退款,但商家拒不承認,堅稱用的是動物奶油。緊接著,她又聯係了外賣平台客服,客服表示無法確認商家存在以植物奶油冒充動物奶油的行為(wei) ,因此無法進行相關(guan) 處置。最終,康燕提出要向相關(guan) 監管機構舉(ju) 報投訴,店家隨即表示可以退款,並稱是為(wei) 了便於(yu) 做造型,使用了混合奶油。
“老板,來個(ge) 蛋糕,確定是動物奶油的啊。”近年來,這樣的話成為(wei) 很多消費者進蛋糕店的標配——動物奶油儼(yan) 然成了蛋糕甜點界的“香餑餑”。
據了解,動物奶油顏色呈乳白色,略有發黃,聞起來有奶香味,吃起來入口即化,口腔不會(hui) 有油膩感。除了品嚐口感、觀察外形外,目前社會(hui) 上流傳(chuan) 比較廣泛的辨別植物奶油和動物奶油的方式主要有兩(liang) 種,一是手搓法,取動物奶油、植物奶油分別塗於(yu) 掌心,進行揉搓,看是否會(hui) 很快消失;二是沉水法,把等量的動物奶油和植物奶油分別倒入清水裏,植物奶油會(hui) 很快沉入水底,動物奶油則漂浮在水麵上。
在網上,很多博主都會(hui) 用這兩(liang) 種方式來辨別奶油種類,這樣得出的結論靠譜嗎?
中國農(nong) 業(ye) 大學食品科學與(yu) 營養(yang) 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介紹說,以前默認植物奶油就是反式脂肪酸的大戶,但現在工藝可以控製氫化程度,完全氫化可以做到反式脂肪酸含量≤0.3%,標簽上可以標注反式脂肪酸為(wei) 零,這樣的話,植物奶油主要的危害因子就沒有了。目前,其最主要的短板就是添加劑多,且沒有動物奶油好吃,吃一點就膩,沒奶香味。現在不少商家用調和奶油,就是植物奶油和動物奶油都用一點。如果動物奶油達到七成以上,單純用舌頭和手搓方法就很難鑒別是否為(wei) 純動物奶油。
“動物奶油價(jia) 格一般是植物奶油的三四倍,如果真想確定商家用的是否為(wei) 純動物奶油,可以根據商家的進貨台賬,或者將蛋糕送去檢測,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準確無誤。”朱毅說。
既然方法不一定靠譜,為(wei) 何許多店家在消費者剛一質疑時,就用語言或者行動表麵自己賣的並不是宣傳(chuan) 的動物奶油蛋糕?
康燕說,誰做的蛋糕誰心裏最清楚用的原料是什麽(me) ,一些商家心裏本來就有鬼。“拋開是否健康的因素,消費者更在意的是明明宣傳(chuan) 的是動物奶油,並支付了相應的價(jia) 格,可到手的卻是植物奶油或混合奶油,這不就是欺騙消費者嘛。”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虛假宣傳(chuan) 是指經營者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jia) 、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e) 宣傳(chuan) ,從(cong) 而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商業(ye) 宣傳(chuan) 行為(wei) 。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曉娟認為(wei) ,在商家明確承諾使用原料為(wei) 動物奶油的情況下,最終蛋糕等食品中使用的卻是植物奶油時,這不僅(jin) 構成虛假宣傳(chuan) ,還構成消費欺詐。
記者在調查中注意到,有些商家會(hui) 將動物奶油蛋糕作為(wei) 賣點,在外賣平台或線下貨櫃的顯著位置展示,而有些商家則不會(hui) 主動告知。那麽(me) ,商家是否要標明所用奶油的具體(ti) 種類?
在朱曉娟看來,這屬於(yu) 商家誠信經營及如何盡到如實告知義(yi) 務的問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製定並實施原料控製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根據該條規定,公示食品原料及來源信息等屬於(yu) 倡導性規定,符合食用標準的動物奶油與(yu) 植物奶油均具有可食用性,隻是在價(jia) 格與(yu) 健康影響程度上會(hui) 有區別,且消費者購買(mai) 蛋糕時關(guan) 注形狀還是味道或健康等初始需求也不同,因此可以倡導,但不宜強製要求商家必須標明使用的原料是動物奶油還是植物奶油。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宋秀娟律師說,如果直接購買(mai) 奶油,由於(yu) 動物奶油和植物奶油原材料不同,分屬不同的食品標準進行規範,動物奶油是從(cong) 全脂奶中分離而成,它的配料表中應含有生牛乳或稀奶油等乳類;而植物奶油則屬於(yu) 食用油脂製品,它的主要成分是水、氫化植物油、白砂糖、食用香精等。消費者在購買(mai) 時可通過配料表進行區分。
食品中用的奶油到底是動物奶油還是植物奶油,如何才能讓消費者吃得明白,吃得放心?
朱曉娟說,原料安全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門檻,對商家而言,要樹立長線思維,堅持誠實守信原則,主動對食品的核心原料明示告知,給消費者更多選擇權,借用回頭客的力量和市場的口口相傳(chuan) 增加用戶數量,持續健康發展。
“監管機關(guan) 應該針對消費者反映普遍的問題進行針對性監管,及時救濟,同時注重運用事前約談等軟法手段,以及事中抽查等方式,對商家的行為(wei) 進行引導和約束。”朱曉娟建議,行業(ye) 協會(hui) 也應積極出台自律管理細則,引導商家對事關(guan) 消費者基本權益的相關(guan) 事項進行必要的公示與(yu) 說明,充分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的引領作用;消費者應基於(yu) 自身經濟條件、具體(ti) 需求選擇適合的產(chan) 品,同時注意留存消費過程的相關(guan) 證據,方便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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