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你在網約車聚合平台打車嗎?(網上中國)

發布時間:2023-05-12 11:10:00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網約車服務作為(wei) 數字經濟發展下“互聯網+出租車”的新業(ye) 態,其靈活便捷的“一鍵打車”操作為(wei) 人們(men) 的出行提供了便利。隨著網約車市場規模的持續擴大,不少已有大量用戶流量基礎的第三方數字平台入局其中,網約車聚合服務出現並成為(wei) 發展新趨勢。

  精準匹配供需信息

  今年“五一”假期,南昌市民曾女士帶著家人到北京遊玩,預約網約車成了她在北京市內(nei) 通行時的主要方式。

  與(yu) 使用滴滴等傳(chuan) 統網約車平台不同,曾女士此次北京之行打車主要采用的是某個(ge) 地圖導航APP自帶的“叫車服務”。“通過這個(ge) 導航APP進行網上叫車,我可以同時聯絡到多個(ge) 網約車平台的司機。比起單純使用某個(ge) 專(zhuan) 門的網約車APP,這種新方式不僅(jin) 叫車效率更快、匹配度更高,還能進行多平台比價(jia) ,打車更方便也更實惠了。”曾女士說。

  曾女士體(ti) 驗的這類網約車預約方式,主要由網約車聚合平台提供。近年來,依托互聯網技術、與(yu) 網約車平台公司合作、麵向乘客並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平台——網約車聚合平台逐漸興(xing) 起,人們(men) 在網上叫車時有了新的選擇。目前,百度、高德、美團、華為(wei) 等公司均推出了網約車聚合服務。

  在運營方式上,網約車聚合平台本身不直接從(cong) 事客運服務,而是作為(wei) 中介,為(wei) 相關(guan) 網約車平台公司提供流量入口,將多平台信息一站式展示給用戶,從(cong) 而完成網約車服務商和用戶之間的供需匹配。

  網約車聚合平台發展迅速,已成為(wei) 網約車市場不可忽視的中介力量。全國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台提供的數據顯示,2023年3月,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係統共收到訂單信息7.16億(yi) 單,其中,麵向乘客、與(yu) 網約車平台公司共同提供服務的平台也就是“聚合平台”完成1.97億(yi) 單,環比上升16.9%。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毅純認為(wei) ,聚合平台通過充分發揮流量優(you) 勢,為(wei) 眾(zhong) 多中小網約車平台公司提供了流量入口,促進市場競爭(zheng) ,有利於(yu) 避免網約車市場出現一家獨大的壟斷格局。

  加強司乘權益保護

  在網約車聚合平台快速崛起的同時,由於(yu) 其合規監管難度大,存在網約車聚合平台和網約車平台公司的企業(ye) 責任落實不到位、難以保障從(cong) 業(ye) 人員和乘客合法權益等問題,各地針對網約車聚合平台的相關(guan) 處罰整頓也層出不窮。如在去年6月,湖北省宜昌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高德停止向6家未在當地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服務商提供服務。

  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作為(wei) 網約車行業(ye) 新的運營模式,聚合平台較之網約車平台公司處於(yu) 網約出行交易鏈路的不同環節,需要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模式。有關(guan) 部門應當進一步厘清網約車聚合平台在網絡交易中承擔的法律角色和法定義(yi) 務,明確其與(yu) 網約車平台公司之間的法律權利義(yi) 務界限,並通過法律法規來規範其經營行為(wei) 。

  去年8月,交通運輸部對主要網約車平台進行提醒式約談時,要求聚合平台要確保接入的網約車平台公司符合有關(guan) 規定,督促接入的網約車平台公司加強車輛和人員管理。出現安全事件時,聚合平台公司要依法履行先行賠付責任,並和涉事網約車平台公司共同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近日,交通運輸部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切實做好網約車聚合平台規範管理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網約車聚合平台的規範管理提出要求,明確了聚合平台對網約車平台公司的合規準入核驗責任、信息透明公示責任、安全責任事件的先行賠償(chang) 責任,以及提出明碼標價(jia) 、不得幹預網約車平台公司價(jia) 格行為(wei) 、不得直接參與(yu) 車輛調度及駕駛員管理的要求。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chan) 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認為(wei) ,《通知》的印發為(wei) 各地依法做好此類網約車聚合平台經營行為(wei) 監管提供了方向指引,將對行業(ye) 監管、平台規範經營和司乘權益保護等方麵發揮促進作用。

  因城施策,規範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相關(guan) 部門要高度重視網約車聚合平台規範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地方層麵交通運輸新業(ye) 態多部門協同監管工作機製作用,結合當地實際,研究探索規範網約車聚合平台管理的法規政策措施。

  作為(wei) 新業(ye) 態中的新模式,網約車聚合平台在國內(nei) 各城市發展情況各異。如何因城施策、因地製宜,更好更規範地將聚合平台融入當地出租汽車監管體(ti) 係?各地展開一係列探索。

  去年12月,《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在山東(dong) 省濟南市正式施行,成為(wei) 全國首個(ge) 明確網約車聚合平台法律定位、責任和監管措施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要求,網約車經營者(即網約車平台公司)取得經營許可後方可入駐聚合平台,聚合平台應當對接入的網約車經營者進行審核,未取得經營許可的不得接入。

  今年3月,河南省周口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guan) 於(yu) 加強網約車聚合平台經營服務管理的通知,提出任何企業(ye) 不得以聚合平台名義(yi) 從(cong) 事或變相從(cong) 事網約車經營服務。在安徽省合肥市,5月初開始施行的《合肥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從(cong) 資質審核責任、信息公示、安全管理等方麵,對聚合平台提出了要求。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認為(wei) ,《通知》是後續網約車聚合平台規範發展的重要依據,各地在研究探索規範網約車聚合平台管理的法規政策措施之時,應當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的要求,保障乘客人身財產(chan) 安全,有效促進行業(ye) 健康穩定發展。

  丁美棟

  丁美棟

(責編: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