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六起非法占用耕地犯罪典型案例
□ 本報記者 董凡超
未經行政許可、私自開發商業(ye) 項目、嚴(yan) 重毀壞耕地種植條件……2022年4月,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區分局根據工作中線索,偵(zhen) 查發現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湖北某旅遊開發公司在未取得行政許可情況下,在夷陵區黃花鎮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開發一商業(ye) 項目,造成耕地種植條件嚴(yan) 重毀壞。公安機關(guan) 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查明非法占用耕地180餘(yu) 畝(mu) 。
該案是公安部6月25日公布的6起非法占用耕地犯罪典型案例中的一起。此次公布的另外5起典型案例分別是江西峽江廖某鳳等人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案、陝西西安郭某航等人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案、四川內(nei) 江奉某國等人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案、浙江紹興(xing) 陳某華等人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案、遼寧大連朱某昌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案。
2022年5月,江西省吉安市峽江縣公安局根據中央環保督察組通報線索,偵(zhen) 破一起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兩(liang) 名,查明非法占用耕地11.6畝(mu) 。經查,2013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廖某鳳、廖某平在未取得行政許可情況下,擅自在峽江縣仁和鎮占用永久基本農(nong) 田取砂、挖塘,造成耕地種植條件嚴(yan) 重毀壞。
2022年7月,陝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區分局根據自然資源部門移送案件,偵(zhen) 破一起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案,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查明非法占用耕地55畝(mu) 。經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郭某航等人在未取得行政許可情況下,在西安市鄠邑區一處農(nong) 用地非法采挖砂石,並回填建築渣土,造成耕地種植條件嚴(yan) 重毀壞。
2022年9月,四川省內(nei) 江市公安局東(dong) 興(xing) 區分局根據自然資源部門移送案件,偵(zhen) 破一起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查明非法占用耕地70.3畝(mu) 。經查,2009年至2021年間,犯罪嫌疑人奉某國、奉某奎等人為(wei) 謀取經濟利益,采用非法方式承包東(dong) 興(xing) 區白合鎮部分土地後,在未辦理征占農(nong) 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將農(nong) 田改建為(wei) 魚塘,後又采取在上遊河道處修築加高河堰的方式,將河道上遊周圍農(nong) 田淹沒後擴大魚塘麵積進行魚類養(yang) 殖,造成耕地種植條件嚴(yan) 重毀壞。
2022年10月,浙江省紹興(xing) 市公安局越城區分局根據自然資源部門移送案件,偵(zhen) 破一起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案,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查明非法占用耕地130餘(yu) 畝(mu) 。經查,2021年6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陳某華等人在未取得行政許可情況下,非法在紹興(xing) 市越城區某地進行渣土消納,共非法傾(qing) 倒渣土17萬(wan) 餘(yu) 立方米,造成耕地種植條件嚴(yan) 重毀壞。
2022年12月,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普蘭(lan) 店分局根據自然資源部門移送案件,偵(zhen) 破一起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查明非法占用耕地42.6畝(mu) 。經查,2012年至2018年,犯罪嫌疑人朱某昌在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以開發建設水上樂(le) 園旅遊項目為(wei) 目的,在普蘭(lan) 店區某地承包的土地內(nei) 施工挖塘、堆放砂石,造成耕地種植條件嚴(yan) 重毀壞。
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zhen) 查局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guan) 將持續推進“昆侖(lun) 2023”專(zhuan) 項行動,堅決(jue) 打擊和震懾非法占用耕地犯罪活動,為(wei) 保障國家耕地安全和糧食安全作出新的貢獻。
本報北京6月25日訊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