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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企業“不能說的秘密”,員工跳槽成商業泄密風險點

發布時間:2023-06-28 10:22:00來源: 工人日報

  員工在掌握了公司的關(guan) 鍵信息後另起爐灶,設立同類型公司,成為(wei) “老東(dong) 家”的競爭(zheng) 對手;不法企業(ye) 以高薪為(wei) 誘餌,招募權利人軟件開發人員,竊取其源代碼用於(yu) 自己的係統開發及商業(ye) 運營;員工跳槽後拿走原單位的3D打印材料技術文件,導致原單位商業(ye) 秘密泄露……這是市場監管總局今天發布的一批侵犯商業(ye) 秘密不正當競爭(zheng) 典型案例。

  隨著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和技術創新發展,商業(ye) 秘密越來越受到企業(ye) 的重視,但員工跳槽導致的商業(ye) 秘密外泄始終是主要風險點。市場監管總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公布侵犯商業(ye) 秘密不正當競爭(zheng) 典型案例,主要是為(wei) 了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強企業(ye) 自我保護、合規經營的意識,在全社會(hui) 形成尊重商業(ye) 秘密、保護商業(ye) 秘密的良好氛圍。

  另起爐灶成“老東(dong) 家”競爭(zheng) 對手

  廣州市某氣模製品有限公司(權利人)的前員工彭某某、馮(feng) 某某與(yu) 公司簽訂了員工保密協議。但彭某某在離職後成立主營業(ye) 務與(yu) 權利人一致的廣州市格霖體(ti) 育休閑運動有限公司(當事人)。

  馮(feng) 某某離職前從(cong) 權利人保密係統中發送了來自數十個(ge) 國家的1000多個(ge) 客戶信息資料至當事人處,隨後到當事人處任職。當事人使用該客戶信息進行氣模製品交易,造成權利人經濟損失。在案件查辦過程中,權利人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借助辦案機關(guan) 第一現場全盤鏡像固定的海量證據,成功獲賠30萬(wan) 元。

  另外,除已查明交易外,辦案機關(guan) 發現該當事人存在大量金額巨大的合同和訂單文件,經利潤審計並提請檢察機關(guan) 核審,確定當事人的行為(wei) 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機關(guan) 立案偵(zhen) 查。

  當事人的行為(wei) 構成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的侵犯商業(ye) 秘密行為(wei) ,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wei) ,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50356.92元,處罰款15萬(wan) 元。

  以高薪為(wei) 誘餌誘導“內(nei) 鬼泄密”

  重慶某科技有限公司(權利人)前高管劉某某,離職前指使員工獲得公司全房通係統軟件源代碼,離職後收購重慶趣房科技有限公司(當事人)並招募權利人軟件開發人員,違反保密協議或權利人有關(guan) 保守商業(ye) 秘密的要求,在明知該源代碼屬於(yu) 權利人技術秘密的情況下,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上述技術秘密用於(yu) 同類型軟件係統的開發及運營。

  當事人行為(wei) 構成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的侵犯他人商業(ye) 秘密行為(wei)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wei) ,處罰款50萬(wan) 元。

  “在數字經濟時代,計算機軟件源代碼已成為(wei) 企業(ye) 的核心資產(chan) 之一,代表著企業(ye) 的核心競爭(zheng) 力,具有極大的商業(ye) 價(jia) 值,通常企業(ye) 都會(hui) 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但‘內(nei) 鬼泄密’情況卻時有發生。不法企業(ye) 以高薪為(wei) 誘餌,招募權利人軟件開發人員,竊取其源代碼用於(yu) 自己的係統開發及商業(ye) 運營,從(cong) 而給權利人帶來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嚴(yan) 重阻礙企業(ye) 創新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價(jia) 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zheng) 局負責人說。

  員工跳槽導致商業(ye) 秘密外泄

  蘇州複絲(si) 絡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當事人)的隱名股東(dong) 趙某、蔣某,原為(wei) 蘇州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利人)的員工,在職期間以委托他人代持股份形式注冊(ce) 成立同業(ye) 競爭(zheng) 公司蘇州複絲(si) 絡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並在離職後實際管理運營。

  當事人於(yu) 2021年5月開始生產(chan) 3D打印材料。2022年2月,權利人舉(ju) 報其原員工趙某、蔣某未經許可攜帶公司3D打印技術秘密資料離職,涉嫌侵犯其商業(ye) 秘密。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了趙某和蔣某擅自從(cong) 權利人處帶出的3D打印材料技術文件。

  經蘇州大學蘇州知識產(chan) 權研究院鑒定,當事人生產(chan) 的3D打印材料中有20款產(chan) 品與(yu) 權利人的商業(ye) 秘密點相同或實質相同。經查,當事人經營上述產(chan) 品的貨值金額合計160321.25元,違法所得24104元。

  當事人的行為(wei) 構成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的侵犯他人商業(ye) 秘密行為(wei) ,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wei) ,沒收其違法所得24104元,處罰款60萬(wan) 元。

  市場監管總局價(jia) 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zheng) 局負責人表示,保護商業(ye) 秘密,企業(ye) 一方麵要建立健全商業(ye) 秘密保護製度,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另一方麵,也要加強員工入職離職管理,強化員工的保密意識。一旦發現商業(ye) 秘密泄露,及時啟動維權機製,最大限度減小損失。(本報北京6月27日電)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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