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票怎麽到的“黃牛”手裏?
演出市場熱起來了。相關(guan) 數據顯示,僅(jin) 2023年一季度,北京市開展營業(ye) 性演出8982場,觀眾(zhong) 187.6萬(wan) 人次,票房收入3.25億(yi) 元,較去年同期增長30%至50%不等。僅(jin) 今年二三月份,某平台票房規模和購票人次比2019年分別增長了127%和87%。
在購票過程中,不少消費者反映,喜歡的明星演唱會(hui) 門票瞬間售罄,“黃牛”票卻應有盡有。這些“黃牛”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了有限資源並以高價(jia) 轉售,因此也被稱為(wei) “票販子”。他們(men) 利用自己的資源和渠道,以高於(yu) 市場價(jia) 的價(jia) 格將搶手的商品或服務轉手給需要的人,從(cong) 中獲得高額的利潤。在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擾亂(luan) 了市場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zheng) 環境。
如何讓購票遠離“黃牛”?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通過幾起典型案例揭開“黃牛”票買(mai) 賣的法律風險。
案例1
“黃牛”大量購買(mai) 內(nei) 部票被判退賠80餘(yu) 萬(wan) 元
通州法院調研發現,有的“黃牛”可以通過大量購買(mai) 主辦方、承辦方、讚助商的內(nei) 部票獲取大量票源。例如,“黃牛”張某在某明星的一場巡回演唱會(hui) 開場前,一次性向上遊票商求購演唱會(hui) 的“內(nei) 部票”4170張,實際購得1129張,嚴(yan) 重擾亂(luan) 市場秩序。最終,張某被判退賠金額80餘(yu) 萬(wan) 元。
此外,還有“黃牛”會(hui) 以非法技術手段大量“秒殺”網絡平台餘(yu) 票。例如,“技術性黃牛”陳某,便利用其編寫(xie) 的“爬蟲”軟件,幫助“客戶”在“大麥網”平台0秒搶票,累計非法獲利人民幣12萬(wan) 餘(yu) 元,嚴(yan) 重擾亂(luan) 了正常購票秩序。最終,陳某因提供侵入、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係統程序、工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liang) 萬(wan) 元。
除了上述手段,不少票務“黃牛”還會(hui) 大量雇用“真人代拍”,通過官方票務平台搶票、囤積票源。若遇到對實名製要求較高的場次或者熱門演唱會(hui) ,“黃牛”則會(hui) 預收消費者的定金,部分消費者冒著個(ge) 人信息泄露的風險,提供個(ge) 人身份信息給“黃牛”。因為(wei) 真人代搶的購票行為(wei) 與(yu) 正常購票行為(wei) 係統很難進行識別,當消費者與(yu) “黃牛”就溢價(jia) 意見不一致的時候很容易產(chan) 生糾紛,同時極易發生個(ge) 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法院提示
一些不法分子會(hui) 借助“閑魚”“轉轉”“微博”“貼吧”等互聯網平台,謊稱擁有低價(jia) 票、內(nei) 部票,騙取被害人所支付的定金、票款。例如,趙某從(cong) 未成年階段開始,通過在網絡上發布虛假演唱會(hui) 票務信息,兩(liang) 年內(nei) 10次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35萬(wan) 餘(yu) 元,最終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wan) 元。
還有一些不法分子懂得拿捏粉絲(si) 為(wei) 近距離接近偶像“豪擲千金”的心理,編造所謂“見麵會(hui) ”“慶功會(hui) ”的參與(yu) 機會(hui) ,騙取動輒數萬(wan) 、數十萬(wan) 的“入場費”。例如,近期“平安北京”辟謠的“30萬(wan) 元可以參與(yu) 飯局並讓梅西敬酒”,荒唐之餘(yu) ,也反映出“黃牛”詐騙手段的“迭代更新”。
案例2
“黃牛”欺詐套路多 消費者謹防“錢票兩(liang) 空”
法院表示,“黃牛”大量存在、屢禁不止,法律對其有嚴(yan) 格的製裁,《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多部法律法規牽涉,刑、罰並舉(ju) 。若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可能被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懲罰。若是違反正常購票市場的公平競爭(zheng) ,可能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此外,“黃牛”倒賣的門票可能是偽(wei) 造、變造、盜竊等非法手段獲得的,因此“黃牛”的行為(wei) 還可能構成犯罪。
法院指出,今年四月,文旅部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演出市場管理規範演出市場秩序的通知》,明確表示“公開銷售的營業(ye) 性演出門票數量不得低於(yu) 核準觀眾(zhong) 數量的70%”,各位從(cong) 業(ye) 者應當放棄內(nei) 部“搞票倒賣”的不正當經營方式,讓各類因安保、公關(guan) 等因素預留的門票按照既定範圍使用,並嚴(yan) 格限製其流入二手市場。
同時,購票主體(ti) 應遵循正常秩序流程,不要開發、使用、傳(chuan) 播所謂“搶票神器、外掛”,共同維護線上售票公平性的同時,保護自己遠離刑事犯罪的風險。
粉絲(si) 群體(ti) 在購買(mai) 演出活動門票時,往往自帶“粉絲(si) 濾鏡”“情懷加持”,會(hui) 比平日更多幾分衝(chong) 動、盲目,這也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麵對實在買(mai) 不到票的情況,切忌“劍走偏鋒”輕信“黃牛”,尤其是在“閑魚”“轉轉”“淘寶”“微博”等網絡二手票交易集散平台,要切實提高對演出市場詐騙行為(wei) 的重視程度與(yu) 警惕性,謹防“錢票兩(liang) 空”。
法院提示
為(wei) 了避免成為(wei) “黃牛”的受害者,消費者應當注意以下幾點:謹慎消費,不要輕易相信低於(yu) 市場價(jia) 的商品或門票,以免上當受騙;選擇正規渠道,盡量選擇官方渠道購買(mai) 商品或門票,避免被“黃牛”欺詐;提高警惕,對於(yu) “黃牛”的欺詐手段要有所了解,避免被騙。最後,法院希望能在工商、文旅、公安、司法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讓“黃牛”無處遁逃,還大家一個(ge) 清朗的購票環境。
新京報記者 薄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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