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對攻擊抹黑民營經濟的言論必須及時亮劍

發布時間:2023-07-21 09:35:00來源: 新京報

  ■ 社論

  對一些針對民營經濟蓄意製造出的噪聲和雜音果斷亮劍,就是在為(wei) 民營經濟發展排除幹擾、清除障礙。

  7月1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發布。意見從(cong) 民營經濟的發展環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以及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等多個(ge) 方麵,提出了31條具體(ti) 舉(ju) 措。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見提出的舉(ju) 措中,除了明確的製度性、操作性條目外,還有不少詳細的規範性、保障性條目。其中第七大項著重提及要“營造正確認識、充分尊重、積極關(guan) 心民營經濟的良好社會(hui) 氛圍”“堅決(jue) 抵製、及時批駁澄清質疑社會(hui) 主義(yi) 基本經濟製度、否定和弱化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與(yu) 做法”,傳(chuan) 達了非同尋常的信號。

  可堪對照的是,上周中央網信辦發布《關(guan) 於(yu) 加強“自媒體(ti) ”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強信息真實性管理”“規範信息來源標注”“限製違規行為(wei) 獲利”等,既是推動形成良好網絡輿論生態,加強自媒體(ti) 管理的具體(ti) 舉(ju) 措,也為(wei) 民營企業(ye) 營造良好社會(hui) 氛圍提供了抓手。

  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整體(ti) 格局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一係列重大文件,持續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黨(dang) 的二十大明確提出“優(you) 化民營企業(ye) 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ye) 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然而,與(yu) 其所處位置不相稱的是,輿論場上總有一些唱衰民營經濟的聲音。2018年,一篇《私營經濟已完成協助公有經濟發展應逐漸離場》的文章在網上流傳(chuan) ,發出“民營經濟應離場”的奇談怪論。

  盡管主流媒體(ti) 及時發聲駁斥,然而一些自媒體(ti) 、網絡“大V”似乎總不死心,類似質疑民營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否定民營企業(ye) 和民營企業(ye) 家社會(hui) 作用的聲音至今仍不時發出,個(ge) 別人常把資本、剝削掛在嘴邊,故意拉仇恨,抹黑民營經濟,製造社會(hui) 對立和恐慌情緒。

  從(cong) 此前攻擊民營經濟的言論看,一些自媒體(ti) 賬號對國內(nei) 的輿論生態和管理措施了解深入,熟悉傳(chuan) 播規律,誘導輿論時,節奏緊密且有形成規模化效應的趨勢。尤其需警惕的是,一些“大V”,往往打著愛國的名義(yi) ,曲解國家政策,背後卻有著個(ge) 人的小算盤,實在居心叵測。

  發展壯大民營經濟,首先就要澄清謬誤,對那些“否定和弱化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與(yu) 做法”及時亮劍。

  既要在認識層麵明確“黨(dang) 中央始終堅持‘兩(liang) 個(ge) 毫不動搖’、‘三個(ge) 沒有變’,始終把民營企業(ye) 和民營企業(ye) 家當作自己人”,也要根據相關(guan) 要求,把網上針對民營企業(ye) 的惡意言論、不負責任的造謠抹黑行徑,嚴(yan) 肅整治一番。

  類似對“自媒體(ti) ”申請開通營利權限的限製,禁言措施的實施,對製作發布謠言、轉發謠言的處置措施,以及平台黑名單的設立等,這些具體(ti) 且可操作性強的辦法,都應充分利用起來,在輿論場上為(wei) 民營經濟正名。

  此次意見開篇即指出“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jun) ,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麵建成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ge) 百年奮鬥目標的重要力量。”此番定位,也是對輿論場上抹黑民營企業(ye) 、肆意給民營企業(ye) 家貼上“漢奸”標簽的聲音,以及一係列依靠煽動對立賺取流量的言行,在國家意誌層麵的有力回擊。

  互聯網賦予了個(ge) 體(ti) 普遍表達的權利,但這並不意味著發言可以毫無邊界。中國民營企業(ye) 的發展壯大,有賴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離不開民營企業(ye) 家的敢想敢幹,同時也需要一個(ge) 良好的輿論環境,為(wei) 其鼓勁、加油,讓其安心、放心、有信心。

  對一些針對民營經濟蓄意製造出的噪聲和雜音果斷亮劍,就是在為(wei) 民營經濟發展排除幹擾、清除障礙。(來源:新京報)

(責編: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