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裏討薪後,他們不隻拿回了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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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應兩(liang) 年前就拿到的工資,劉大伯和他的5名工友跨越千裏,3次討薪都未果。6名農(nong) 民工家庭中,有3戶困難戶、3戶特困戶,這些農(nong) 民工的生活麵臨(lin) 不小的困難。無奈下,他們(men) 帶著最後的希望,再次踏上討薪路。他們(men) 能成功嗎?
“為(wei) 討薪,我們(men) 打了5天地鋪,現在工資到手,終於(yu) 能回家踏踏實實睡個(ge) 好覺了!”前不久,在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大廳,60歲的劉大伯和其他5名農(nong) 民工站成一排,向兩(liang) 天來為(wei) 他們(men) 馬不停蹄解決(jue) 工資糾紛的檢察官們(men) 深深鞠躬。
兩(liang) 周後,已返回河南老家的6名農(nong) 民工又收到了該院發放的司法救助金總計3萬(wan) 元。“你們(men) 不僅(jin) 幫我們(men) 討薪,還給我們(men) 救助!”收到救助金的劉大伯第一時間給檢察官打來電話。
工資被欠兩(liang) 年,6人千裏討薪
2018年底,劉大伯等6人在河南老鄉(xiang) 崔某的雇傭(yong) 下來到江蘇,先後為(wei) 蘇州某裝飾工程公司別墅外牆工程、蘇州某建築勞務公司外牆保溫工程進行施工。工程涉及南通、太倉(cang) 兩(liang) 地,劉大伯等人一直堅守在一線工地,終於(yu) 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了工程任務。
然而,完工後,大家卻沒能收到全部的工資,其中8萬(wan) 餘(yu) 元未能結清。兩(liang) 年來,崔某帶著大家前後3次來蘇討薪,卻都沒有結果。
今年6月,崔某開著一輛空調壞掉的舊麵包車,載著劉大伯等人,千裏迢迢從(cong) 河南老家出發,又一次踏上了討薪之路。
“我們(men) 幾個(ge) 都是家裏的頂梁柱,今年地裏的收成也不好,這一趟是最後的希望了,再辛苦大家也不要放棄呀!”路上,劉大伯哽咽著勸說車上的工友們(men) 。
據了解,上述兩(liang) 家公司屬於(yu) “兩(liang) 塊牌子、一套人馬”,注冊(ce) 地址位於(yu) 蘇州市相城區。到達相城後,在老鄉(xiang) 的幫助下,幾人來到相城區總工會(hui) 反映被欠薪的情況。隨後,相城區元和街道總工會(hui) 與(yu) 相城區元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多次組織崔某、劉大伯等人與(yu) 兩(liang) 家公司進行調解,但兩(liang) 家公司以施工合同是與(yu) 崔某所簽、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尚未實現為(wei) 由,始終對支付工資款持消極態度,談判陷入了僵局。
劉大伯一行對此心急如焚。
厘清法律關(guan) 係,找到欠薪“源頭”
6月14日,相城區總工會(hui) 將該線索移送至相城區檢察院,案件到了該院勞企雙護辦案團隊手中。
為(wei) 什麽(me) 公司遲遲不支付剩餘(yu) 款項?是惡意拖欠還是另有隱情?
檢察官向行政機關(guan) 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全麵審查相關(guan) 證據材料,發現崔某以承包方的名義(yi) 與(yu) 兩(liang) 家公司簽訂了工程施工分包協議,而劉大伯等人與(yu) 兩(liang) 家公司均未簽訂合同,他們(men) 的工資均由崔某從(cong) 分包獲得的工程款中支出。此外,崔某曾為(wei) 劉大伯等人分別出具工資欠條,載明拖欠工資共計85200元。
原來,案件的症結在於(yu) 並未厘清兩(liang) 家公司、崔某及劉大伯等6人三方的法律關(guan) 係。欠薪該問誰要、誰要負責才是本案爭(zheng) 議的焦點。
“兩(liang) 家公司與(yu) 崔某之間是工程承包合同糾紛,而崔某與(yu) 劉大伯等人之間則是勞資糾紛。因此,拖欠劉大伯等人工資的責任主體(ti) 應當為(wei) 崔某。”辦案人員經綜合審查認定。
雖然明確了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崔某卻道出了自己的難處:“兩(liang) 家公司都拖欠了工程款,導致我也沒有辦法支付工友們(men) 的工資,這才選擇帶著大家一起來想辦法。”
每拖延一天,劉大伯等人的生活負擔就加重一分。“案小”卻“事大”,若采取支持起訴方式,不僅(jin) 訴訟周期長、占用司法資源,還會(hui) 影響農(nong) 民工日常工作生活。考慮到涉案金額、人數,外地農(nong) 民工的現實情況以及可能出現的信訪風險,該院辦案團隊負責人連夜召集控申部門召開案例碰頭會(hui) ,決(jue) 定選擇以現場調解的方式解決(jue) 當事人燃眉之急。
10小時“拉鋸戰”,多方共謀“最優(you) 解”
2023年6月15日,相城區檢察院民行、控申等部門共同主持召開現場協調會(hui) ,崔某及6名農(nong) 民工、兩(liang) 家公司代表、區元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總工會(hui) 工作人員,區人民調解委員會(hui) 金牌調解員、法律援助律師等18人到場,共同參與(yu) 矛盾化解。
協調會(hui) 一開始,兩(liang) 家公司代表便堅稱合同是與(yu) 崔某所簽,與(yu) 農(nong) 民工之間不存在法律關(guan) 係。檢察官對此解釋:“崔某確實是工人工資的支付義(yi) 務人。但從(cong) 建設工程禁止轉包、違法分包的角度,將外牆保溫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施工資質者也違反了相關(guan) 規定。”一時間,兩(liang) 家公司代表沉默不語。
“你是勞務關(guan) 係中支付報酬的主體(ti) ,如果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還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對於(yu) 崔某,檢察官從(cong) 他可能要承擔的法律後果進行釋法說理。
到了午飯時間,檢察官為(wei) 劉大伯等人買(mai) 來盒飯。伴著午飯的熱氣,辦案人員又向劉大伯等人耐心解釋,檢察機關(guan) 依法支持他們(men) 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法院起訴,但訴訟周期長對他們(men) 並不利,如果現在能麵對麵把事情談妥,對他們(men) 來說再好不過了。
夜幕降臨(lin) ,此時,協商已經進行近10小時。經過多輪協商,最終,兩(liang) 家公司、崔某與(yu) 劉大伯等6人對解決(jue) 方案達成一致意見並現場簽訂調解協議。兩(liang) 家公司當場支付47700元,並承諾於(yu) 12月31日之前再支付20500元,剩餘(yu) 工資由崔某支付。6月26日,崔某也將17000元工資餘(yu) 款全部支付到位。
在解決(jue) 6名農(nong) 民工討薪的揪心事的同時,檢察官還了解到6名農(nong) 民工家庭中有3戶困難戶、3戶特困戶,前不久,又因暴雨災害導致家中糧食減產(chan) 。為(wei) 解決(jue) 這些實際困難,根據國家司法救助製度相關(guan) 規定,該院又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對符合救助條件的6名農(nong) 民工申請人發放救助金總計3萬(wan) 元。
王偉(wei)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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