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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停“連坐”伸張了法治精神

發布時間:2023-12-29 11:03: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七次會(hui) 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其中,報告指出,有的市轄區議事協調機構發布通告,對涉某類犯罪重點人員采取懲戒措施,其中對涉罪重點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親(qin) 屬在受教育、就業(ye) 、社保等方麵的權利進行限製。有公民對此提出審查建議,認為(wei) 這樣的限製措施實際上屬於(yu) “連坐”性質,應予停止執行。

  法工委與(yu) 有關(guan) 主管部門督促有關(guan) 機關(guan) 對通告予以廢止,支持有關(guan) 主管部門在全國範圍內(nei) 部署開展自查自糾,防止、避免出現類似情況,確保執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規範推進。

  這個(ge) 最新發布的典型案例,很容易讓人聯想起一些引發關(guan) 注的媒體(ti) 報道。此前,有網友給孩子報名上小學,發現孩子竟然屬於(yu) “報名受限對象”,接連被多所小學拒絕,經多方谘詢才得知,所在區提出“十個(ge) 一律”綜合措施,“凡是參與(yu) 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區學校就讀時予以招生入學限製”,自己因參與(yu) 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所以讓子女受到了“牽連”。

  除此以外,有的區縣還“放大招”,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的直係親(qin) 屬暫停辦理戶籍、出入境、駕駛證、車輛管理等業(ye) 務,發放各種政策性補貼補助,等等。

  為(wei) 了打擊犯罪活動,遏製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有關(guan) 職能部門采取若幹措施,比如曝光姓名相片,關(guan) 停手機號碼,凍結銀行及電子支付賬戶,凍結與(yu) 其有密切資金往來的其他資金賬戶,暫停辦理戶籍、出入境、駕駛證、車輛管理等業(ye) 務,納入失信人員和公安部“兩(liang) 卡”懲戒人員名單,劍鋒直指違法犯罪人員,本身也在法律法規允許之內(nei) ,並沒有什麽(me) 不妥之處,關(guan) 鍵是不能別出心裁、法外加碼,將無辜的近親(qin) 屬也推進“連坐”懲治地帶。

  受教育權是憲法明確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基於(yu) 憲法的最高位階,任何下位法不得與(yu) 之抵觸和衝(chong) 突,否則一律無效。

  根據義(yi) 務教育法,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er) 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chan) 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yi) 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yi) 務教育的義(yi) 務。這一立法,體(ti) 現了保護公民受教育權的憲法精神。至於(yu) 有的市轄區議事協調機構發布的通告,該機構本身並非立法機構,也沒有立法的權力,所發布的通告更不屬於(yu) 法規,與(yu) 憲法、法律規定背道而馳,更應當歸入無效。

  不僅(jin) 如此,對涉罪重點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親(qin) 屬限製權利,這是如假包換的“連坐”懲罰。封建時代的“連坐”之法,一人犯法全家遭殃,冷漠無情的法律,建立在強化專(zhuan) 製王權統治、無視民眾(zhong) 權利的基礎之上,而根據現代刑法所確立的罪責自負原則,刑事責任隻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擔,刑罰隻及於(yu) 犯罪者本人而不能連累無辜,無論是違法者的子女、父母,還是其他親(qin) 屬,都不應當受到波及。即便是涉某類犯罪重點人員,就算罪行嚴(yan) 重,性質惡劣,也隻能歸咎本人,不能擴大打擊範圍,將他們(men) 的近親(qin) 屬一並懲罰。

  一個(ge) 現代文明社會(hui) ,應對法治倒退保持清醒與(yu) 警覺。之前,當一些地方以打擊犯罪為(wei) 由,出台涉罪重點人員近親(qin) 屬“連坐”措施時,並無多少阻力,網上也出現不少叫好之聲,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目前,法工委與(yu) 有關(guan) 主管部門督促有關(guan) 機關(guan) 對通告予以廢止,支持有關(guan) 主管部門在全國範圍內(nei) 部署開展自查自糾,有關(guan) 部門也應引以為(wei) 戒、警鍾長鳴,真正樹牢憲法意識、弘揚法治精神,防止類似一幕重演。

  楊晨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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