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協作揭露“新娘”真麵目
檢警協作揭露“新娘”真麵目
河南淅川檢察院從(cong) 婚姻詐騙案中追訴漏案
□ 本報記者 趙紅旗
□ 本報通訊員 劉潮傑
河南省淅川縣人民檢察院利用檢警協作機製,發揮偵(zhen) 查監督與(yu) 協作配合平台,通過立案監督,引導公安機關(guan) 深挖細查,從(cong) 一起普通的婚姻詐騙案中,立案監督1人、追捕1人、追訴1人、追加遺漏盜竊罪名1起、追訴遺漏詐騙罪行2起。近日,檢察機關(guan) 提起公訴後,所有涉案人員均被作出有罪判決(jue) ,主犯張某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21年7月,正在上班的大齡青年溫某突然接到熟人的電話,對方說給他介紹一個(ge) 女朋友。溫某很高興(xing) 。雙方通過幾次接觸後,比溫某小10多歲的張某同意了這門親(qin) 事,這可樂(le) 壞了溫某的父母,毫不遲疑地拿出多年的積蓄為(wei) 兒(er) 子操辦婚事,光彩禮就花費了13萬(wan) 餘(yu) 元。當年10月,溫某和張某舉(ju) 行了婚禮,張某的“父親(qin) ”還親(qin) 手把“陪嫁房”鑰匙交到了“親(qin) 家”手裏。
然而,結婚之後,張某既不讓看婚房,也不去上班,不去進行婚姻登記就能把結婚證拿回來,還要求溫某貸款30萬(wan) 元裝修陪嫁房。
這些反常舉(ju) 動,引起了溫某及其父母的懷疑。心細的溫某暗中打聽,結果發現張某拿回來的結婚證是假的,對方也沒有購買(mai) 所謂的“陪嫁房”。此外,兩(liang) 人同居期間,張某還偷偷轉走他9000餘(yu) 元。無奈之下,溫某選擇了報警。公安機關(guan) 接警後將張某抓獲,張某供述了騙婚的不法事實。
假結婚證從(cong) 何而來?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前科?是否有遺漏罪行?是否還有共犯?2021年10月,淅川縣檢察院在案件審查中發現重重疑點。
辦案檢察官查微析疑,使該案的多條犯罪線索一一浮出水麵。通過詢問溫某,發現偽(wei) 造國家機關(guan) 證件和盜竊犯罪線索;在調取張某犯罪前科查詢記錄中,發現遺漏詐騙犯罪線索;從(cong) 追訴的賈某被騙事實中,發現孫某(張某丈夫)參與(yu) 共同詐騙的線索;通過訊問孫某,發現張某可能存在販賣兒(er) 童的犯罪線索。
經檢察官聯席會(hui) 研究,辦案檢察官逐項進行調查核實。經進一步詢問犯罪嫌疑人、甄別物證、證人證言等相關(guan) 證據,最終核實,張某存在盜竊、拐賣兒(er) 童的重大嫌疑;梁某、孫某構成詐騙案共犯;朱某構成偽(wei) 造證件罪。
淅川縣檢察院運用檢察一體(ti) 化機製和偵(zhen) 查監督與(yu) 協作機製,在迅速啟動自行偵(zhen) 查和補充偵(zhen) 查的同時,啟動監督程序。
2021年10月29日,淅川縣檢察院向公安機關(guan) 發出補充移送審查起訴通知書(shu) ,對孫某參與(yu) 婚姻詐騙依法予以追訴;對發現遺漏的2起詐騙犯罪事實和盜竊犯罪,列出補充偵(zhen) 查提綱,督促公安機關(guan) 收集固定犯罪證據,一並移送審查起訴。2021年12月25日,向公安機關(guan) 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shu) ,對涉嫌偽(wei) 造證件罪的朱某依法予以追捕。
2022年4月29日,淅川縣檢察院通過檢察官聯席會(hui) 議研判張某出賣其親(qin) 生子是民間送養(yang) 行為(wei) 還是犯罪行為(wei) ,認定其構成拐賣兒(er) 童犯罪,遂監督公安機關(guan) 立案,向公安機關(guan) 發出通知立案書(shu) 。
“此案的成功辦理,得益於(yu) 檢警協作機製。我們(men) 通過偵(zhen) 查監督與(yu) 協作配合平台,全程介入引導公安機關(guan) 補充偵(zhen) 查。同時,從(cong) 偵(zhen) 查、審查、審判三個(ge) 階段分重點、全方位全程進行監督,確保案件辦理質量。”淅川縣檢察院相關(guan) 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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