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售藥亂象:藥店買藥貴,藥師成銷售
藥店買(mai) 藥貴,藥師成銷售
記者調查藥店售藥亂(luan) 象
- 調查動機
近期,一則“感冒花了12萬(wan) 元”的短視頻衝(chong) 上微博熱搜,迅速引起廣大網友熱議。雖然這是一則娛樂(le) 性質的視頻,其內(nei) 容存在誇張的表演成分,但視頻引發大眾(zhong) 共鳴,其背後折射出的一些藥品市場亂(luan) 象值得深思。在搜索引擎、社交平台上,“感冒花費2000元”“藥店藥品價(jia) 格比網上賣得貴三四倍”“藥店買(mai) 藥被捆綁搭售一堆藥品”等相關(guan) 話題頻頻引發討論。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 近年來,網上的藥比實體(ti) 藥店便宜很多、藥師搭售藥品導致消費者購藥成本大幅提高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藥店為(wei) 了獲得更多利潤和毛利率,“擦邊”銷售其不具備資質售賣的處方藥物
● 目前,藥店的收入主要依賴於(yu) 藥品的差價(jia) 買(mai) 賣,而非藥學服務,這種商業(ye) 模式導致執業(ye) 藥師傾(qing) 向“賣藥模式”,無法成為(wei) 合理用藥的指導者。過量的藥品促銷會(hui) 導致成批的藥品浪費,組合銷售也弱化了藥物本身的作用,最後反而會(hui) 加大醫療係統的壓力
● 為(wei) 了藥師行業(ye) 的長遠發展,最重要的是建立起規範的藥師服務模式,不能被目前的商業(ye) 模式所困。藥店售藥亂(luan) 象頻發,與(yu) 其追求獲得更多利潤密切相關(guan) ,呼籲盡快出台藥師法、藥房法,厘定和規範執業(ye) 藥師的身份,明確藥房的主體(ti) 責任,推動藥品市場良性健康發展
□ 本報記者 文麗(li) 娟
□ 本報實習(xi) 生 畢 冉
“你們(men) 賣的藥竟然比網上的價(jia) 格貴了近3倍!”一名女子帶著小孩購藥後走出藥店大門,在門口停留幾分鍾後迅速返回店裏,指著手機對店員說道。
這是《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在北京市朝陽區某藥店看到的一幕。原來,該女子本想買(mai) 一盒治療感冒的口服液,藥店工作人員給她推薦了一款“效果不錯”的藥,售價(jia) 168元,同時推薦了另外一款藥品搭配使用,總價(jia) 一共226元。女子付款後走出藥店,在門口用手機搜索價(jia) 格發現,那款168元的藥在網上售藥平台的定價(jia) 為(wei) 59元,比實體(ti) 店便宜109元。女子返回藥店評理,最後這場紛爭(zheng) 以退貨退款結束。
近年來,網上的藥比實體(ti) 藥店便宜很多、藥師搭售藥品導致消費者購藥成本大幅提高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藥店為(wei) 了獲得更多利潤和毛利率,“擦邊”銷售其不具備資質售賣的處方藥物。
多位受訪的業(ye) 內(nei) 人士提出,作為(wei) 關(guan) 乎民生的關(guan) 鍵、重點領域,醫藥行業(ye) 容不得半點“糊塗賬”。藥店售藥亂(luan) 象頻發,與(yu) 其追求獲得更多利潤密切相關(guan) ,呼籲盡快出台藥師法、藥房法,厘定和規範執業(ye) 藥師的身份,明確藥房的主體(ti) 責任,推動藥品市場良性健康發展。
線下售價(jia) 遠高線上
搭售藥品現象突出
北京市民楊陽確診痛風近一年時間,需要長期服用非布司他。之前,他一直在實體(ti) 藥店買(mai) 藥,一盒40mg×10片的非布司他片單價(jia) 55元。最近,他在網絡售藥平台上查詢發現,同樣的藥售價(jia) 33.8元。
他算了一筆賬:在網上可以免費開方購買(mai) ,配送費5元,打包費0.5元,門店新客立減2元,最後到手單價(jia) 37.3元,買(mai) 的多更便宜,便在網上下了單,40分鍾後收到藥。
多位受訪者稱都有過類似經曆:在藥店買(mai) 降血壓藥,價(jia) 格高出網上同款3倍多;在網上買(mai) 甘草片隻要8元,藥店賣19元……“實體(ti) 店的藥貴得離譜”成為(wei) 大家的共同心聲。
在北京市海澱區學院南路某藥店,記者谘詢一款75mg×10粒規格的奧司他韋膠囊價(jia) 格得知,售價(jia) 59元一盒。而在某網絡售藥平台,同款同規格的價(jia) 位多在四五十元,部分藥店有滿減、第二件半價(jia) 、多盒優(you) 惠等活動,到手價(jia) 可低至26元左右。
在海澱區另一藥店,記者購買(mai) 了一瓶氨溴索口服溶液和一瓶雪梨止咳糖漿,共支付77元。而在某網絡售藥平台上,銷量最高的一款同款同規格的氨溴索口服溶液價(jia) 格是19.4元,雪梨止咳糖漿的價(jia) 格最低19.6元,兩(liang) 者相加不到40元。
對於(yu) 此類現象,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秀軍(jun) 指出,根據價(jia) 格法規定,商品價(jia) 格和服務價(jia) 格,除依法須適用政府指導價(jia) 或者政府定價(jia) 外,實行市場調節價(jia) ,由經營者依據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製定。對於(yu) 藥品而言,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實行政府定價(jia) 管理外,其他藥品價(jia) 格實行市場調節價(jia) ,所以藥店有權自行決(jue) 定銷售價(jia) 格。但自行定價(jia) 也要根據市場供需關(guan) 係,合理確定價(jia) 格範圍。“藥店藥價(jia) 稍微高一點正常,如果高出太多就不合理了。”
“如果藥店惡意抬高物價(jia) ,賺取暴利,那就涉嫌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定的‘藥品經營企業(ye) 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質價(jia) 相符的原則製定價(jia) 格,為(wei) 用藥者提供價(jia) 格合理的藥品,禁止暴利、價(jia) 格壟斷和價(jia) 格欺詐等行為(wei) ’,以及價(jia) 格法規定的‘明碼標價(jia) ,禁止操縱市場價(jia) 格、哄抬價(jia) 格,推動商品價(jia) 格過高上漲等行為(wei) ’。”杜秀軍(jun) 說。
根據《價(jia) 格違法行為(wei) 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違反價(jia) 格法的規定,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jia) 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嚴(yan) 重的可以吊銷營業(ye) 執照。
除了售價(jia) 普遍高於(yu) 線上外,實體(ti) 藥店隨意配藥、搭售藥品或保健品的現象也備受消費者吐槽。
在湖南工作的辛靈兒(er) 前段時間去藥店購買(mai) 左炔諾孕酮片,付款前藥店工作人員稱,為(wei) 了減少副作用,最好搭配維生素C、維生素B一起服用。聽到“副作用”三個(ge) 字,辛靈兒(er) 打了個(ge) 激靈,趕忙下單購買(mai) ,最後一共支付了200多元,而左炔諾孕酮片售價(jia) 為(wei) 21元。
北京市民劉傑前段時間去藥店買(mai) 酒精時,隨口向藥師問了一句“手指頭上的毛刺有事嗎”,結果藥師回複“缺維生素,還有內(nei) 熱”,向他推薦了兩(liang) 瓶進口維生素,一共400元。
“藥店的藥師咋成了推銷藥的?”劉傑回家後清醒過來,後悔買(mai) 了這兩(liang) 瓶維生素。為(wei) 了避免再掉入坑裏,她學會(hui) 一招——去藥店購藥時,她會(hui) 請藥師推薦維生素C以判斷其專(zhuan) 業(ye) 水準。“這類藥品的價(jia) 格相差很大,有幾元錢的也有百元左右的,實際功效相差並不大,但幾元錢的產(chan) 品不賺錢,所以有些藥店會(hui) 向顧客推銷貴的,還說是純天然,那麽(me) 這類藥店就可以避開了。”
對於(yu) 推銷、搭售現象,杜秀軍(jun) 認為(wei) ,藥店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可自行與(yu) 藥店協商,要求退還藥品或降低價(jia) 格,也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請求消費者協會(hui) 介入調解等。
為(wei) 了完成績效考核
藥師開啟推銷模式
為(wei) 啥網上的藥比實體(ti) 藥店更“便宜”?
湖南某連鎖藥店管理人員劉鑫(化名)告訴記者,首先是運營成本不同,實體(ti) 藥店為(wei) 了吸引更多消費者,一般會(hui) 選擇在人流量較多的地段,還需要招聘具備藥品知識的工作人員,店鋪租金和人工成本會(hui) 比較高。而線上售藥並不需要過多成本,隻需要店鋪正常運營即可,有時一個(ge) 人就可以完成多項工作。
“其次是線上平台競爭(zheng) 嚴(yan) 重。相同的藥有很多店鋪在賣,為(wei) 了吸引顧客,很多店鋪都會(hui) 采取各種優(you) 惠方式,如滿減、返利、新人優(you) 惠券等。”劉鑫說,與(yu) 此同時,線上一般是廠商直發,大多采取薄利多銷的方式,在這種營銷模式下,價(jia) 格也會(hui) 被壓低。
在中國中藥協會(hui) 合理用藥專(zhuan) 委會(hui) 常務副主委康震看來,實體(ti) 藥店的藥品價(jia) 格高於(yu) 線上隻是商業(ye) 操作模式不同,而搭售藥品的行為(wei) 則是因為(wei) “吃不飽”,所以極力地讓消費者多買(mai) 藥品。
“在我國,由於(yu) 藥師職業(ye) 的發展比較滯後,藥師的職業(ye) 生存不是依靠服務費的補償(chang) 機製,即指國際上采用的‘處方調劑費、處方審核費或認知判斷費,患者教育費以及藥物治療管理費’等補償(chang) 形式,一般由國家醫保或保險公司購買(mai) 藥師的服務。因此,藥店盡管有GSP認證,但僅(jin) 作為(wei) 普通商店的屬性,並不承擔醫療服務工作,藥店隻能依靠商品買(mai) 賣模式,以加價(jia) 模式獲利,還需要多賣,否則維持生存都有問題。”康震說。
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ye) 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公布的最新數據,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國累計在注冊(ce) 有效期內(nei) 的執業(ye) 藥師782683人,每萬(wan) 人口執業(ye) 藥師為(wei) 5.5人;注冊(ce) 在藥品零售企業(ye) 的執業(ye) 藥師708883人,占注冊(ce) 總數的90.6%。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藥店數量繼續保持增長態勢,截至2022年底,我國藥店總數為(wei) 62.3萬(wan) 家。
在山東(dong) 從(cong) 事藥師工作10多年的張宇對此深有同感。他介紹說,門店藥師的薪資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銷售額提成、單品提成等構成,藥房的績效考核主要是銷售額、毛利率。“在門店工作的執業(ye) 藥師給顧客拿藥時,首要考慮的不是哪款藥更對症,而是選擇哪款藥是任務品種、毛利率更高,專(zhuan) 業(ye) 性更強的藥師則會(hui) 兼顧利潤和效果。”
“為(wei) 了養(yang) 家糊口,很多藥師不得不開啟‘賣藥模式’。”張宇說,執業(ye) 藥師和營業(ye) 員的基本工資相差不大,大約在每月3000元左右,營業(ye) 員通過售賣利潤高的藥品可以獲得每月兩(liang) 三千元的業(ye) 績工資,但如果藥師僅(jin) 負責用藥指導,不注重銷售,業(ye) 績工資會(hui) 大大低於(yu) 營業(ye) 員。還有一些藥店為(wei) 了獲得更多的利潤和毛利率,甚至“擦邊”銷售其不具備資質售賣的處方藥物。
在湖南長沙從(cong) 業(ye) 的藥師林樂(le) 也有苦難言。“以前一種藥就可以解決(jue) 的問題,現在為(wei) 了績效考核,隻好不斷地推薦各種藥品。有的公司還要求藥師搭配售藥,如果考核不達標,則會(hui) 要求藥師離職。”林樂(le) 說。
“目前,藥店的收入主要依賴於(yu) 藥品的差價(jia) 買(mai) 賣,而非藥學服務,這種商業(ye) 模式導致執業(ye) 藥師傾(qing) 向‘賣藥模式’,無法成為(wei) 合理用藥的指導者。”康震說,這種銷售模式破壞了藥房本身的醫療屬性和公益特性,過度的商業(ye) 行為(wei) 很可能傷(shang) 害醫保和患者的利益。過量的藥品促銷會(hui) 導致成批的藥品浪費,組合銷售也弱化了藥物本身的作用,最後反而會(hui) 加大醫療係統的壓力。但值得肯定的是,在疫情期間,藥店對於(yu) 保障患者用藥,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同樣起到了積極作用。
加強監管完善立法
規範藥店銷售行為(wei)
受訪的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麵對藥店銷售亂(luan) 象,要加大行業(ye) 立法和執法力度。醫藥監管部門也要加強監管,規範藥店銷售行為(wei) ,讓藥店回歸到正確定位上來,避免其在過度商業(ye) 化的歧路上越走越遠。
“目前的商業(ye) 模式是將一個(ge) 藥師變成商人,所以這種模式亟須改變,獲利點也要改變。”康震說,國外處方藥需要靠調劑費用和審核費用,還要延伸出一些專(zhuan) 業(ye) 的服務項目,來管理患者的用藥安全問題和用藥的效果監控,也就是所謂藥學服務,就是解決(jue) 患者的用藥管理問題。
“藥師做的這些工作,會(hui) 影響疾病結果的改變,是不是有價(jia) 值?有價(jia) 值就要付費。但現在門店處處都是免費服務,免費就意味著可能存在陷阱,通過免費來誘導消費者買(mai) 各種各樣的藥品。”康震說,為(wei) 了藥師行業(ye) 的長遠發展,最重要的是建立起規範的藥師服務模式,不能被目前的商業(ye) 模式所困。
記者注意到,為(wei) 保障患者安全用藥,2023年6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印發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藥師法草案。
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藥師法的出台將從(cong) 法律層麵明確藥師責任、權利和義(yi) 務,為(wei) 藥師行業(ye) 提供更加完備的法律保障,讓廣大藥師做到有法可依。
在康震看來,藥師法的出台將對執業(ye) 藥師行業(ye) 帶來巨大的變化,但對於(yu) 社會(hui) 藥房來說,還需要配備相應的藥房法。
“藥房的功能和屬性定位至關(guan) 重要,隻有明確了藥房的主體(ti) 責任,才能根本上改變藥師銷售化的問題。”康震說,首先可以采取合理的服務商業(ye) 模式,來替代商品的加價(jia) 模式,通過醫保、商業(ye) 保險對藥師的服務給予相應的費用補償(chang) ;其次要保證藥師的服務行為(wei) ,明確處方調劑規範,以處方業(ye) 務的商業(ye) 模式作為(wei) 支撐。
他介紹說,我國醫改全麵實行藥品零差率製度,醫保支付模式也在改革,醫保支付和補償(chang) 醫療服務費也開始將藥店納入門診統籌報銷範圍,從(cong) 統一性建設角色,藥店也執行藥品零差率,這樣藥店還以買(mai) 賣商品模式就很難生存。然而,醫療機構盡管零差率卻可以獲得醫保費用補償(chang) 。
“未來,可以考慮把社會(hui) 藥房作為(wei) 醫療服務體(ti) 係的延伸機構,讓廣大執業(ye) 藥師發揮出他們(men) 真正的價(jia) 值,也能促進整個(ge) 醫療係統的健康發展。”康震說,醫改需要係統考慮,構建一個(ge) 新的利益分配機製,不僅(jin) 考慮醫療機構利益,也應將社區藥店納入公共衛生和服務體(ti) 係建設之中。
杜秀軍(jun) 則建議,消費者要煉好“火眼金睛”,看好錢袋子,“貨比三家”之下,養(yang) 成科學的甄別能力,形成合理務實的消費觀。醫藥行業(ye) 和衛生部門也要加強正麵宣傳(chuan) ,通過科普推廣等多種形式,引導消費者提升基礎醫藥領域的認知水平。此外,還要建立消費者維權法律援助製度,多措並舉(ju) 降低消費者維權門檻,共同淨化消費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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