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購買作負麵評價,測評博主“惡評”被判賠償2.3萬元
測評博主“惡評”被判賠償(chang) 2.3萬(wan) 元 蘇州互聯網法庭:輿論監督超出合理限度應擔責
□ 本報記者 丁國鋒
□ 本報見習(xi) 記者 許瑤蕾
□ 本報通訊員 吳 婭
種草、開箱、試用、避坑、紅黑榜……“買(mai) 前看測評”成了不少年輕群體(ti) 的消費習(xi) 慣,測評視頻也很快成了社交平台的“流量密碼”,涵蓋美妝、數碼、美食、服飾等各大領域。
近日,蘇州互聯網法庭審理了一起因測評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一測評博主未購買(mai) 、體(ti) 驗帶貨博主的商品,卻在測評視頻中發表測評言論,聲稱“大網紅賣貨為(wei) 什麽(me) 如此沒有底線”“你知道這種東(dong) 西害了多少中國人嗎”。視頻中還包含了帶貨博主肖像,以及侮辱性語言等否定性評價(jia) 。法院判決(jue) 認定侵權,要求兩(liang) 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chang) 經濟損失。
未購買(mai) 作負麵評價(jia)
原告於(yu) 某某是一名從(cong) 事自媒體(ti) 和電商直播的大V,全網擁有3000餘(yu) 萬(wan) 粉絲(si) 。2023年5月至8月,一粉絲(si) 數30餘(yu) 萬(wan) 的測評博主“某床墊聊睡眠”,發布了一係列針對於(yu) 某某在直播中推廣的乳膠床墊、乳膠枕等產(chan) 品的評價(jia) 視頻。
其中在2023年5月4日,“某床墊聊睡眠”發布了作品描述為(wei) “請繼續給你的粉絲(si) 帶來價(jia) 值,而不是賣垃圾乳膠!#乳膠粉塵危害#”的視頻,不僅(jin) 使用了於(yu) 某某的照片,還包含了“幾千萬(wan) 粉絲(si) 的網紅是如何吃裏爬外的”“你知道這種東(dong) 西害了多少中國人嗎”“賣垃圾,給消費者帶來垃圾”等內(nei) 容。2023年5月12日、8月6日,該賬號又陸續發布了“全網賣這麽(me) 多乳膠枕頭產(chan) 品,十個(ge) 泰國也做不出來”“大網紅就這麽(me) 缺錢嗎,割消費者‘韭菜’”等內(nei) 容。
被告的視頻發布後,不僅(jin) 獲得點讚3000餘(yu) 次、評論與(yu) 分享均超900餘(yu) 次,評論區還出現了“看著就惡心”“這家夥(huo) 是什麽(me) 錢都要,黑心錢,取關(guan) 了”“那家夥(huo) 沒底線的”等負麵評價(jia) 。經調查,該測評賬號為(wei) 蘇州某床墊公司運營,並由其法定代表人江某出鏡錄製。
原告向蘇州互聯網法庭起訴,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編造、傳(chuan) 播、發布相關(guan) 侮辱、誹謗原告的信息、視頻等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wei) ,並在全國發行的報紙顯著位置和被告視頻賬號上發布道歉函、道歉視頻等,同時要求法庭判令被告賠償(chang) 原告經濟損失10萬(wan) 元。
於(yu) 某某在庭審中認為(wei) ,沒有任何的權威證據證明乳膠產(chan) 品係垃圾產(chan) 品,江某及公司也沒有相應的實驗數據證明乳膠的危害,更沒有國家禁止銷售乳膠產(chan) 品的證據和規定。江某及公司捏造歪曲事實,使用侮辱性的言辭,上述行為(wei) 已構成了對自己名譽權和肖像權的侵害。
江某及公司則辯稱其主觀上沒有過錯,認為(wei) 原告公開發表推廣視頻,被告方看到後即進行評價(jia) ,符合當前網絡時代的傳(chuan) 播規律,不能證明存在主觀惡意。同時辯稱,雖然沒有做專(zhuan) 門的實驗進行專(zhuan) 業(ye) 佐證,但在拆卸乳膠床墊的過程中產(chan) 生了很多粉塵,使用過乳膠床墊的消費者懷疑鼻炎以及皮膚病是因床墊而導致的。對其發表的言論,其認為(wei) 屬於(yu) 為(wei) 公共利益實施輿論監督的合法行為(wei) 。
評價(jia) 應當實事求是
法院審理認為(wei) ,民法典規定,行為(wei) 人為(wei) 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wei) ,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應遵循合理限度和真實為(wei) 前提,否則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該條款為(wei) 本案原被告等自媒體(ti) 從(cong) 業(ye) 者基於(yu) 公共利益實施輿論監督提供了免責基礎,但其所發布的言論應當以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為(wei) 前提。
法院還認為(wei) ,公眾(zhong) 人物具有較高容忍義(yi) 務。基於(yu) 公共利益優(you) 先原則,為(wei) 保障公民知情權和輿論監督權,維護社會(hui) 公共利益,保證公民在涉及公共事務的辯論中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公眾(zhong) 人物對他人的批評和指責應有一定的寬容度量,此為(wei) 公眾(zhong) 人物人格權保護的容忍義(yi) 務。原告係知名博主,擁有千萬(wan) 粉絲(si) ,屬於(yu) 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公眾(zhong) 人物,所以在接受社會(hui) 輿論監督和滿足社會(hui) 公眾(zhong) 知情權方麵,其相應人格權受到限製,具有較高的容忍義(yi) 務。
法院在判決(jue) 中指出,本案中,江某在其發布視頻中對於(yu) 某某所售乳膠床墊作出“垃圾東(dong) 西”等負麵評價(jia) ,均非基於(yu) 其本人的測評或體(ti) 驗而發表,且缺乏對可能引發爭(zheng) 議內(nei) 容的必要調查,未盡到審慎注意義(yi) 務。其中“垃圾博主”“沒有底線”等言論,具有損害名譽的故意,存在明顯過錯,客觀上降低了於(yu) 某某的社會(hui) 評價(jia) ,構成名譽權侵權。同時,江某在視頻中擅自使用於(yu) 某某肖像,構成肖像權侵權,也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法院認為(wei) ,蘇州某床墊公司係案涉測評賬號運營方,江某係案涉視頻出鏡人,兩(liang) 被告直接參與(yu) 案涉視頻的發布,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本案原被告所運營的賬號均具有較大粉絲(si) 量,被告稱其發布的3條案涉視頻係為(wei) 公共利益實施輿論監督,但視頻內(nei) 容超出了實施輿論監督應當遵循的合理限度,且發布後點讚量、評論量、分享量較大,傳(chuan) 播範圍較廣,引發的針對原告的負麵評價(jia) 較多。
法院綜合當事人的知名度,兩(liang) 被告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wei) 的程度、範圍及侵權後果,判決(jue) 江某及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chang) 於(yu) 某某經濟損失2.3萬(wan) 元。
科學透明公開測評
測評博主本應通過對產(chan) 品的測試、比較、體(ti) 驗,向消費者說明產(chan) 品性能、質量、優(you) 劣,為(wei) 消費者提供合理、客觀的消費指引。但在“流量密碼”的驅使下,部分測評博主為(wei) 吸引流量或促進帶貨合作,發表與(yu) 事實不符、過分誇大、故意貶損的評價(jia) 卻也屢見不鮮,由此引發了不少糾紛。
本案判決(jue) 後,法官對測評博主提出3點建議:一是測評博主在發布測評內(nei) 容時,應當以真實使用為(wei) 前提,測評方式應科學、透明、公開,反饋自己客觀、中立的使用體(ti) 驗,避免無中生有、過分誇張、故意貶損甚至於(yu) 侮辱性的表述、評價(jia) ;二是如存在帶貨、廣告等商業(ye) 推廣行為(wei) ,測評博主也應通過測評內(nei) 容、置頂評價(jia) 等方式予以明示,避免以測評之名割粉絲(si) “韭菜”,影響自身及推廣商品的商譽;三是如測評內(nei) 容與(yu) 自身或者關(guan) 聯企業(ye) 經營業(ye) 務“賽道”重合,在同類商品的橫向測評中,應當避免采取片麵凸顯自身優(you) 勢、散布競爭(zheng) 對手劣勢的直接比較方式,彰顯自身商品競爭(zheng) 優(you) 勢,謹防陷入不正當競爭(zheng) 的法律漩渦。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