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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 浙江最新發布30條舉措

發布時間:2023-02-02 11:34:00來源: 人民網-浙江頻道

  人民網杭州2月1日電 (方彭依夢)為(wei) 貫徹落實浙江省委、省政府關(guan) 於(yu) 精準高效實施“8+4”經濟政策體(ti) 係、推動經濟盡快回歸穩進提質正常軌道的決(jue) 策部署,1月30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促進經濟穩進提質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出了30條具體(ti) 措施。

  此次舉(ju) 措有哪些亮點?今天上午,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就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促進經濟穩進提質召開新聞通氣會(hui) ,對相關(guan) 政策進行解讀。

  用地指標投放“能早則早”“應保盡保”

  為(wei) 加大建設用地指標保障力度,《通知》中提到,2023年1月底前按2022年存量盤活掛鉤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60%預安排,6月底前全額下達2023年盤活掛鉤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全年保障浙江省重大產(chan) 業(ye) 項目建設用地指標2萬(wan) 畝(mu) (含“415X”先進製造業(ye) 集群重大項目用地指標3000畝(mu) )。允許浙江省重大產(chan) 業(ye) 項目中的示範類製造業(ye) 項目,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通過用地指標投放‘能早則早’‘應保盡保’,加大建設用地指標保障力度。一方麵,指標盡量靠前下達,支持各地加快推進重大急需項目落地。今年1月底前按2022年核定的存量盤活掛鉤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60%預先安排2023年度盤活掛鉤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6月底前再進行核定全額下達2023年盤活掛鉤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處副處長施愛強說。

  “另一方麵,加大省重大產(chan) 業(ye) 項目用地保障力度。”施愛強表示,近年來,省級統籌保障重大產(chan) 業(ye) 項目用地的做法逐步完善,成效明顯。這項政策也深受地方歡迎,對推動全省大項目、好項目落地提供了保障。

  據了解,2023年,為(wei) 支持“415X”先進製造業(ye) 集群建設,浙江將加大對重大先進製造業(ye) 項目用地保障力度,按照“集中資源辦大事”原則,在原來安排的1.5萬(wan) 畝(mu) 省重大產(chan) 業(ye) 項目用地指標的基礎上,再增加5000畝(mu) ,2023年度省重大產(chan) 業(ye) 項目(包括“415X”先進製造業(ye) 集群建設)省級補助用地指標達到2萬(wan) 畝(mu) 。

  “同時,我們(men) 還將省重大產(chan) 業(ye) 項目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範圍擴大至示範類製造業(ye) 項目,也就是說,對特別重大、引領類和示範類製造業(ye) 這三類項目,如地方用地指標確有不足急需用地的,可申請提前預支使用省重大產(chan) 業(ye) 項目用地獎勵計劃指標。”施愛強說。

  紮實推進共同富裕

  繼續傾(qing) 斜支持山區26縣用地

  浙江山區26縣與(yu) 全省的發展水平有差距,如果沒有山區的富裕,就談不上全省共同富裕。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印發實施,給浙江省帶來重大發展機遇。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重點在山區26縣,難點在山區26縣,突破點也在山區26縣。近年來,為(wei) 支持山區26縣跨越式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激發發展動力,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充分發揮空間治理和資源要素保障作用,在用地指標方麵提出了傾(qing) 斜支持山區26縣跨越式高質量發展係列政策措施。

  《通知》中提到,山區26縣重大項目急需開工建設,預安排用地指標量不足的,可申請增加預安排用地指標。優(you) 先支持山區26縣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浙江省重大產(chan) 業(ye) 項目建設用地指標保障範圍。

  “今年,我們(men) 繼續傾(qing) 斜支持山區26縣用地,一是支持急需開工重大項目用地。山區26縣重大項目急需開工建設,預安排用地指標量不足的,可向我廳申請增加預安排用地指標;二是支持重大產(chan) 業(ye) 項目用地,我省重大產(chan) 業(ye) 項目用地保障政策對山區26縣省重大產(chan) 業(ye) 項目實行單列評價(jia) ,即山區26縣在申報省重大產(chan) 業(ye) 項目時,對固定資產(chan) 投資、投資強度、畝(mu) 均增加值、畝(mu) 均稅收等4個(ge) 指標按0.7修正係數下調,降低項目準入門檻。”施愛強說。

  人民網浙江頻道從(cong) 新聞通氣會(hui) 上獲悉,《通知》中提到的實施山區26縣民生工程扶持三年行動是此次新政的一大亮點。

  “為(wei) 加快補齊26縣民生短板,今年起,我們(men) 決(jue) 定實施山區26縣民生工程扶持三年行動,支持每縣每年可申報1至2個(ge) 民生工程項目,按照省地雙方各50%落實用地計劃指標,年度共安排2000畝(mu) 左右,其中,每縣每年最高限額100畝(mu) 。”施愛強表示,這一條是以往政策中沒有的。

  此外,《通知》中還提到,山區26縣省統籌補充耕地指標收繳補助標準調整為(wei) 耕地數量指標15萬(wan) 元/畝(mu) ,水田指標15萬(wan) 元/畝(mu) ,糧食產(chan) 能指標每畝(mu) 每百公斤3萬(wan) 元。對此,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耕地保護監督處處長宋迎新作出解釋。

  “以往省統籌補充耕地指標收繳中的大部分來自山區26縣,如麗(li) 水、衢州等欠發達地區,實際上這些地區既犧牲了資源權,又犧牲了發展權,還為(wei) 全省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基於(yu) 這樣的考慮,今年我們(men) 提高了山區26縣省統籌補充耕地指標收繳補助標準,旨在為(wei) 全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提供堅實的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宋迎新說。

  加強補充耕地指標支持

  加大墾造耕地落實占補平衡

  新聞通氣會(hui) 上,《通知》中第六條提到的“加強補充耕地指標支持”廣受關(guan) 注。

  “長久以來,耕地占補平衡是製約我省要素保障的一個(ge) 難題,也是大家比較關(guan) 注的,更是突破瓶頸的關(guan) 鍵。因此,今年我們(men) 提出了對符合國家統籌補充耕地指標的重大項目,做到‘能申請盡申請’。”宋迎新說。

  此外,她表示,在以往的政策中,隻允許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申請使用省統籌補充耕地指標,但鑒於(yu) 目前釋放內(nei) 需潛力、恢複提振經濟的現實之需,2023年申請範圍擴大,對年內(nei) 開工的省重大教育、科研、醫療等公共設施項目,可申請省統籌補充耕地指標。

  此外,目前仍存在部分地區補充耕地矛盾特別突出的情況,對此,浙江將省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省統籌補充耕地指標保障比例提高至40%。

  “耕地占補平衡存在區域的不平衡。有的地區資源豐(feng) 富如衢州、麗(li) 水等地,有的區域後備資源十分稀缺,如杭州、寧波等地。”宋迎新表示,針對這個(ge) 問題,浙江將加快跨市補充耕地指標異地調劑,通過山海協作結對縣(市、區)允許“點對點”調劑,從(cong) 而解決(jue) 耕地占補平衡的難題。

  為(wei) 持續強化自然資源保育,《通知》中還提到,要加大墾造耕地落實占補平衡。

  “我們(men) 將開展‘百大精品’造地工程,全年新增墾造耕地6萬(wan) 畝(mu) 。”宋迎新表示,為(wei) 了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後備資源缺乏、占補平衡的困境,以及耕地碎片化、空間布局不合理等問題,浙江將通過改革創新,開展山坡農(nong) 用地(非林地)與(yu) 平原林地置換工作,“一是為(wei) 了拓展補充耕地渠道,二是改變當前林地下山、耕地上山等布局散亂(luan) 的局麵,促進機械化、現代化農(nong) 業(ye) 發展,全力助推鄉(xiang) 村振興(xing) 。”

  值得關(guan) 注的是,《通知》還提出要全力推進農(nong) 村建設用地複墾。“我省一些農(nong) 村地區,用地布局散亂(luan) 、低效錯配的情況仍然存在,農(nong) 村人均建設用地,遠大於(yu) 城鎮人均建設用地,如何進一步盤活農(nong) 村建設用地,優(you) 化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鄉(xiang) 村振興(xing) 和農(nong) 村一二三產(chan) 業(ye) 發展,是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處副處長嚴(yan) 橋來表示,根據往年實施情況,2023年將繼續推進農(nong) 村建設用地複墾,全年產(chan) 生城鄉(xiang)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2萬(wan) 畝(mu) 。

  針對《通知》中第八條“強化重大項目用海保障”,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海域海島管理處副處長張霞表示,目前,30條提及的浙江三澳核電廠二期、三門核電三期、金七門核電、小洋山北作業(ye) 區用海均已上報自然資源部,後續將持續做好對接服務,爭(zheng) 取項目盡快獲批。

  在審批服務方麵,該通知提出,開展2023年版“百大”項目用地報批集中攻堅行動;取消標準農(nong) 田占補平衡製度;統籌歸並規劃選址、耕地保護暨占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nong) 田踏勘、節地評價(jia) 、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等論證,提高工作效率;簡化用地預審審查。

  此外,該通知還提出允許重大項目用地報批容缺受理。對重大項目暫未批準使用林地許可、暫未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等,在可預見的情況下,允許容缺受理,先行開展用地審查,相關(guan) 審批手續須在用地批準前完成。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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