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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台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

發布時間:2023-04-07 10:19:00來源: 大眾日報客戶端

  原標題:山東(dong) 出台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

  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是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的重要舉(ju) 措。近日,省民政廳聯合省財政廳、省醫保局印發《山東(dong) 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辦法(試行)》,首次明確山東(dong) 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認定範圍、認定條件和認定程序,讓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這一新的醫療救助對象身份認定更加清晰,填補了全省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群體(ti) 社會(hui) 救助事項的政策空白。

  《辦法》明確,具有山東(dong) 省戶籍且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yan) 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財產(chan) 和生活狀況符合當地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按照程序認定為(wei)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其中,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認定條件主要包括三個(ge) 方麵:首先,申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應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救助範圍。其次,患者本人在山東(dong) 省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第三,家庭收入和財產(chan) 狀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提出申請前12個(ge) 月內(nei) ,政策範圍內(nei) 個(ge) 人負擔費用超過當地上年度城鎮或者農(nong) 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範圍內(nei) 個(ge) 人負擔費用之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yu) 當地城鄉(xiang) 低保月標準的2倍,且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家庭財產(chan) 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chan) 相關(guan) 規定。

  疾病具有突發性和不可預見性,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也具有同樣特點,這就要求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認定要及時高效。為(wei) 此,《辦法》從(cong) 時間、時效和工作方式上作出相關(guan) 規定,要求鄉(xiang) 鎮(街道)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罹患重特大疾病情況、醫療費用支出情況、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支付情況和實際生活情況等予以調查核實,並提出審核意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之內(nei) 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30個(ge) 工作日。

  根據《辦法》,山東(dong) 省將開通線上線下雙渠道,申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應當由患者本人作為(wei) 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鄉(xiang) 鎮(街道)提出書(shu) 麵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被認定為(wei)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以作出審核確認決(jue) 定之日為(wei) 準。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身份認定一次有效,針對自申請之月前12個(ge) 月產(chan) 生的個(ge) 人負擔費用,由醫保部門按規定落實醫療救助待遇。

  去年山東(dong) 省出台政策提出建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救助機製,對經認定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待遇條件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nei) 個(ge) 人負擔超過統籌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於(yu) 6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不高於(yu) 低保對象。(齊 靜 張立法 李峰)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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