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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住“牛鼻子”,著力破解群眾“健身去哪兒”難題

發布時間:2022-04-06 09:41:00來源: 光明網-學術頻道

  作者:鄭家鯤、馮(feng) 俊翔(上海體(ti) 育學院)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ti) 係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係統提出了構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ti) 係的任務與(yu) 舉(ju) 措,對於(yu) 保障人民群眾(zhong) 體(ti) 育權益,滿足人民群眾(zhong) 體(ti) 育需求,提高人民群眾(zhong) 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義(yi) 。《意見》明確提出“打造綠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載體(ti) ”“拓展全民健身新空間”等,這為(wei) 破解群眾(zhong) “健身去哪兒(er) ”問題提出了新思路、新舉(ju) 措,有助於(yu) 促進更好滿足人民群眾(zhong) 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體(ti) 育健身需求。

  健身空間是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體(ti) 育鍛煉的重要載體(ti) ,是全民健身事業(ye) 發展的重要支撐。近年來,我國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成效顯著。截至2021年年末,全國體(ti) 育場地麵積34.1億(yi) 平方米,人均體(ti) 育場地麵積2.41平方米,在2020年人均體(ti) 育場地麵積2.20平方米的基礎上又有提升,但對於(yu) 滿足人民群眾(zhong) 日益增長的健身需求而言,健身場地設施還存在總量不足、質量不高、結構失衡、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不足等問題,人民群眾(zhong) “健身去哪兒(er) ”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jue) 。《意見》提出“打造綠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載體(ti) ”,牽住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高質量發展的“牛鼻子”,為(wei) 破解“健身去哪兒(er) ”這一事關(guan) 全民健身基礎性、關(guan) 鍵性問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具有重大意義(yi) 。

  一、《意見》著力補齊短板,滿足群眾(zhong) 健身的基本需求

  盡管我國健身場地設施數量迅速增長,但囿於(yu) 發展基礎薄弱、人口基數大等現實因素,與(yu) 英、美、日等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較大差距,長期困擾全民健身蓬勃開展的場地設施短板依然存在。與(yu) 此同時,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建設與(yu) 運營,離不開經濟的支撐與(yu) 保障,經濟社會(hui) 不平衡不充分的階段性發展特征自然映射到健身場地設施的建設之中。區域間、城鄉(xiang) 間的健身場地設施發展不平衡,人民群眾(zhong) 健身權益的公平均衡尚未完全保障。《意見》對實施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進行了明確,推動各地區在摸清健身設施建設現狀的基礎上,製定、落實補短板計劃,運用中央預算內(nei) 投資支持各地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構建多層級健身設施網絡和城鎮社區15分鍾健身圈。《意見》再次明確新建居住區公共健身設施的配套標準,通過“納入施工圖紙審查”等方式保障配套標準的落實、落地,著力滿足群眾(zhong) 就近、就便參與(yu) 健身運動的基本訴求。

  二、《意見》立足多元拓展,打造全民健身空間新格局

  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人民群眾(zhong) 的健身需求呈多層次、多元化發展態勢,這對健身場地設施的多元化供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見》支持依法利用林業(ye) 生產(chan) 用地、登山步道、山地森林、河流峽穀、草地荒漠等多元化土地資源建設健身步道、體(ti) 育公園等健身空間,拓寬了健身場地設施的土地來源;支持氣膜結構健身館等具有建設成本低、空間利用高、維護使用簡單、可反複搬遷等優(you) 點的新型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為(wei) 各地區建設工作的開展降低了門檻,提供了多元化選擇;支持社會(hui) 力量建設“百姓健身房”,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ye) 單位利用自有資源建設共享健身空間,有利於(yu) 形成多元主體(ti) 參與(yu) 、資源優(you) 化整合的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格局。

  三、《意見》重視完善服務,提升戶外運動的便捷性與(yu) 安全性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生產(chan) 方式的變化和產(chan) 業(ye) 結構的調整,現代人的生活壓力越來越大,與(yu) 大自然的距離越來越遠。越來越多的人希望通過戶外運動,回歸自然,放鬆身心。隨著戶外運動參與(yu) 者的增加,戶外運動空間不足、配套設施不健全等問題逐漸顯現,人們(men) 參與(yu) 戶外運動的便捷性較低,服務獲取難度大,運動安全缺乏必要保障。《意見》提出加強冰雪、山地等戶外運動營地及登山道、徒步道、騎行道等設施建設,要求在交通、通訊、衛生、生活服務等方麵完善戶外運動空間的配套設施,落實設立預警設施和標識、應急救援設施等安全舉(ju) 措,這能夠大幅提升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戶外運動的可達性、便捷性與(yu) 安全性。

  四、《意見》堅持生態為(wei) 先,推動健身場地設施集約化轉向

  依賴資源大量投入的“粗放式”發展模式,能夠促進體(ti) 育場地設施數量的迅速增長,但該模式的投入產(chan) 出效益較低,容易造成資源浪費,對生態環境造成消極影響。《意見》要求控製大型綜合體(ti) 育場館的規模和數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高品質專(zhuan) 項運動場館。以引導各地區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態化為(wei) 方向,建立適合本地特點的場地設施,避免華而不實的“麵子工程”,降低建設和運營維護成本,將資源投入落到人民群眾(zhong) 的健身“實效”。《意見》明確設施建設不能逾越生態保護紅線,體(ti) 育場地建設要與(yu) 城市發展相適應,與(yu) 環境相協調,並通過製定綠色體(ti) 育場館運營評價(jia) 通用規範,為(wei) 相關(guan) 工作的推進與(yu) 督導提供遵循,能夠進一步推動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由“粗放式”模式向經濟實用、綠色生態的“集約化”模式轉向。

  五、《意見》聚焦實際效益,提升健身場地設施開放水平

  健身場地設施的建設目的,不在於(yu) 數字的增長,而在於(yu) 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的健身運動提供空間載體(ti) ,切實提升人民群眾(zhong) 的健身獲得感。當前,我國健身場地設施廣泛分布在學校、黨(dang) 政機關(guan) 、企事業(ye) 單位等,歸屬於(yu) 不同的係統和主體(ti) ,共享、開放率較低,導致場地設施閑置與(yu) 群眾(zhong) 健身空間不足的情況同時存在。《意見》引導事業(ye) 單位、國有企業(ye) 、私營企業(ye) 、學校等加大健身空間的開放力度,並針對保有量最大的學校場地設施提出已建成且有條件的學校要“一場兩(liang) 門、早晚兩(liang) 開”、“支持第三方對區域內(nei) 學校體(ti) 育設施開放進行統一運營”等開放舉(ju) 措,鼓勵學校體(ti) 育設施對社會(hui) 開放實行免費和低收費政策,鼓勵私營企業(ye) 向社會(hui) 開放自有健身設施,等等。這些舉(ju) 措將能夠進一步有針對性地盤活存量,提升現有體(ti) 育場地設施的使用效益。

  此外,《意見》提出加快運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進場館管理和賽事服務,建設國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台。這些舉(ju) 措順應了時代發展趨勢,推動實現健身場地設施的技術賦能。通過物聯網、雲(yun) 計算等信息技術的融入應用,能夠精準、及時地監控健身場地設施的使用情況,降低人力成本,提升管理、運營、維護效率。信息服務平台的線上接入,使人們(men) 通過手機便可方便快捷地查詢、獲取包括場館信息公開、位置導航、場館預訂、賽事活動報名、健身指導預約等在內(nei) 的各類服務,進一步縮小健身服務供給與(yu) 群眾(zhong) 健身需求的“時空”距離,提高群眾(zhong) 健身服務獲取的便捷性與(yu) 匹配度,有利於(yu) 群眾(zhong) 健身需求的更好滿足。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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