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促進社會公平,讓“同命不同價”告別曆史舞台

發布時間:2022-05-05 10:15: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史洪舉(ju)

  近日,最高法院發布了《關(guan) 於(yu)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jue) 定》,自5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決(jue) 定,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案件中,無論被害人戶籍情況,均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殘疾賠償(chang) 金、死亡賠償(chang) 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yang) 人生活費。該司法解釋將徹底終結飽受詬病的城鄉(xiang) 不同戶籍“同命不同價(jia) 問題”。

  所謂“同命同價(jia) ”或者“同命不同價(jia) ”問題,主要指在與(yu) 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有關(guan) 的訴訟案件中,由於(yu) 被害人城鄉(xiang) 戶籍的不同,所得到的殘疾賠償(chang) 金、死亡賠償(chang) 金等數額相差甚遠的現象。“同命不同價(jia) ”主要來源於(yu) 2004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根據該解釋,死亡賠償(chang) 金、殘疾賠償(chang) 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ong) 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其中死亡賠償(chang) 金最高計算20年。

  也就是說,農(nong) 村戶籍人員受到人身損害的,隻能按照農(nong) 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賠償(chang) 金,即便其是在城鎮居住務工的農(nong) 民工,也無法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chang) 金。當初之所以對死亡賠償(chang) 金、殘疾賠償(chang) 金、被扶養(yang) 人生活費這“三金”按照城鄉(xiang) 戶籍分出不同標準,有著一定的理論支撐和社會(hui) 經濟背景。

  但隨著城鎮化的高速發展和城鄉(xiang) 一體(ti) 化的深度融合,城鄉(xiang) 差距逐漸縮小。尤其是多數農(nong) 村居民進城務工,在城鎮買(mai) 房定居,為(wei) 城市發展作出巨大貢獻的同時所得收入也在提高。加之隨著戶籍管理製度的寬鬆和人性化,城鄉(xiang) 戶籍已經隻是一種無關(guan) 其他的身份標簽,農(nong) 村戶籍人員可以不受任何限製地從(cong) 事各項經濟活動和社會(hui) 活動。

  因此,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同命不同價(jia) ”賠償(chang) 標準已經失去了存在的經濟社會(hui) 基礎。如果再拘泥於(yu) 城鄉(xiang) 戶籍而劃定不同的賠償(chang) 標準,非常不合時宜,甚至有違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如前所述,很多農(nong) 村居民已經不再靠種地賣糧獲取收入,而是依靠在城鎮工作、經商養(yang) 活一家人,是一個(ge) 家庭的頂梁柱。萬(wan) 一其因工傷(shang) 、交通事故等傷(shang) 害事件身亡,死者家屬獲賠的僅(jin) 僅(jin) 是按照種地賣糧標準計算的20年賠償(chang) ,這顯然會(hui) 讓一個(ge) 家庭的未來和希望破滅,讓具有樸素正義(yi) 感的公眾(zhong) 無法理解。

  廢除“同命不同價(jia) ”標準既是大勢所趨,也符合社會(hui) 發展潮流和司法規律。近年來,隨著社會(hui) 關(guan) 注和公眾(zhong) 呼籲,“同命不同價(jia) ”現象已經有所改變。2019年,最高法院發布了《關(guan) 於(yu) 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標準城鄉(xiang) 統一試點的通知》。各地法院遂先後開展了相應的司法實踐,在交通事故、產(chan) 品質量責任、醫療損害賠償(chang) 等糾紛領域探索試行統一標準。

  如今,最高法院全麵廢止“同命不同價(jia) ”賠償(chang) 標準,“同命同價(jia) ”標準將適用於(yu) 所有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案件,不再局限於(yu) 交通事故等少數人身損害賠償(chang) 領域。這是對話語權、訴訟能力較弱的農(nong) 村戶籍群體(ti) 的權利維護,有助減輕其舉(ju) 證責任,降低訴累。更是司法機關(guan) 積極作為(wei) 、順勢而為(wei) ,消弭城鄉(xiang) 差距,嗬護每個(ge) 社會(hui) 成員生命健康權,維護公平正義(yi) 的具體(ti) 實踐。(史洪舉(ju) )

(責編: 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