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圓桌】展現數字貿易活力與韌性
近年來,信息技術蓬勃發展,數字貿易已成為(wei) 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因素。2019年11月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加快數字貿易發展。“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提升貿易數字化水平。本期邀請專(zhuan) 家圍繞相關(guan) 問題進行探討。
主持人
經濟日報社理論部主任、研究員 徐向梅
給世界經濟帶來深刻變革
主持人:與(yu) 傳(chuan) 統貿易相比,數字貿易有哪些特點?全球數字貿易發展狀況及趨勢如何?
張琦(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部長):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chan) 業(ye) 變革加快推進,數字經濟廣泛滲透、數字化轉型蓬勃展開,數字貿易應運而生,對貿易模式、對象、結構、格局產(chan) 生深遠影響,推動全球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價(jia) 值鏈和創新鏈深刻變革,成為(wei) 國際貿易與(yu) 經濟增長的新引擎以及新一輪經濟全球化——“數字全球化”的重要驅動力量。
數字貿易由信息通信技術賦能,以數據流動為(wei) 關(guan) 鍵牽引,以現代信息網絡為(wei) 重要載體(ti) ,以數字平台為(wei) 信息樞紐和有力支撐,是國際貿易創新發展的一次巨大飛躍,是貿易模式的一種革命性變化。作為(wei) 新的國際貿易形態,數字貿易內(nei) 涵不斷豐(feng) 富,雖然各方對其定義(yi) 表述尚不統一,但對其本質內(nei) 涵的認識趨於(yu) 一致。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OECD)、世界貿易組織(TO)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將其定義(yi) 為(wei) 通過數字訂購和數字交付開展的貿易,通常認為(wei) 包括跨境電子商務、數字服務貿易、商業(ye) 存在等方式。
與(yu) 傳(chuan) 統貿易相比,數字貿易特征突出體(ti) 現在兩(liang) 方麵:一是貿易方式的數字化,二是貿易對象的數字化。貿易方式的數字化,是指麵向貿易全流程、全產(chan) 業(ye) 鏈的數字化轉型,是數字技術在貨物與(yu) 服務貿易領域的廣泛應用,由此催生出跨境電商、智慧物流、線上展會(hui) 等新業(ye) 態。同時,通過在線交付促進各類服務貿易,特別是文化、教育、研發、谘詢等實現跨境服務提供。
貿易對象的數字化,是指以數據形式存在的要素和服務成為(wei) 國際貿易中的重要交易對象,大體(ti) 分為(wei) 三類:信息通信技術(ICT)服務貿易,包括電信服務、信息服務、軟件複製和分發的許可證等;ICT賦能的服務貿易,包括數字金融、數字教育、數字醫療、工業(ye) 互聯網等;具有商業(ye) 價(jia) 值的數據要素跨境流動。
近年來,數字貿易規模快速擴大、重要性持續提升,為(wei) 產(chan) 業(ye) 變革與(yu) 企業(ye) 全球化發展帶來前所未有的巨大機遇和全新挑戰,給世界經濟帶來深刻變革。
一是為(wei) 貿易發展和經濟增長注入新動能。數字貿易催生了新業(ye) 態新模式,創新了服務提供方式,極大拓展了貿易的廣度和深度,助力各環節增效提質,為(wei) 貿易結構調整和新型服務發展帶來新機遇,2020年全球數字服務貿易規模達3.13萬(wan) 億(yi) 美元。
二是拓展了全球服務貿易的發展空間。近年來,全球數字服務貿易穩步增長,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更凸顯了數字貿易的發展韌性和巨大潛力。2020年全球服務貿易受到嚴(yan) 重衝(chong) 擊,同比下降20.0%,而疫情防控對通過數字手段交付的服務貿易影響有限,加速金融、保險、教育、醫療等傳(chuan) 統服務貿易數字化轉型,在線辦公、雲(yun) 計算等新興(xing) 數字服務產(chan) 業(ye) 獲得難得的發展機遇。2020年全球數字貿易在服務貿易中的占比從(cong) 2011年的48.1%提升至62.8%,2020年一年就提高了11.6個(ge) 百分點,在全球服務貿易中的主導地位逐步顯現。
三是增長的關(guan) 鍵動能是貿易對象的數字化。從(cong) 細分領域看,過去十年,ICT服務貿易發展最快,在數字服務貿易中所占比重最大且在持續提升。
四是數字貿易集中度高且集中度持續提升。數字經濟、平台經濟的規模效應顯著,發達國家優(you) 勢較為(wei) 突出、市場占有率較高,全球服務貿易規模排名前十的國家中,發達國家占據8席,發展中國家僅(jin) 有中國、印度。
五是商業(ye) 存在模式仍是數字服務貿易的最主要模式,2020年商業(ye) 存在模式在數字服務貿易中占比高達66.1%。發達國家憑借其較強的產(chan) 業(ye) 競爭(zheng) 力、海外投資與(yu) 國際化經營的豐(feng) 富經驗,商業(ye) 存在模式所占比重更高。
六是推動全球價(jia) 值鏈發生深刻變革。數字貿易降低了全球價(jia) 值鏈中通信、物流、匹配等成本,推動國際分工更加專(zhuan) 業(ye) 化、價(jia) 值鏈不斷延伸。數字服務要素在投入和產(chan) 出中的比重不斷增長,成為(wei) 價(jia) 值鏈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影響因素。數字基礎設施聯通,跨境數據自由有序流動、集成開發利用,將促進產(chan) 業(ye) 加速變革並創造出巨大增值空間。
數字經濟時代已然到來,數字貿易展現出較強的活力與(yu) 韌性,成為(wei) 經濟全球化的穩定器和新引擎。為(wei) 搶抓新機遇,近年來主要經濟體(ti) 普遍將數字貿易發展作為(wei) 國家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對外經貿合作和國際規則製定的重點,力求構建良好的製度環境。未來,國際競爭(zheng) 將更趨激烈,推動數字貿易開放發展與(yu) 合作的意義(yi) 更為(wei) 重大。
提升數字貿易發展質量和水平
主持人:當前,我國數字貿易發展存在哪些問題?如何進一步提升數字貿易發展水平?
李鋼(中國國際貿易學會(hui) 副會(hui) 長):我國數字經濟規模位居世界前列,數字貿易呈現穩步上升發展態勢,但當前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完善。目前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如火如荼,但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與(yu) 美國相比仍顯滯後,通信基礎設施供給能力不足,城市和鄉(xiang) 鎮之間、東(dong) 部和西部之間發展存在不平衡現象。即使是在城市,移動互聯網速度、穩定性及信號覆蓋程度與(yu) 發達國家相比仍然較低。
二是數字貿易發展存在結構性失衡。近年來,我國數字貿易發展取得突出成績,但仍存在一定的結構性失衡問題。我國數字貿易的主要模式是依托互聯網平台的跨境電子商務。伴隨阿裏、京東(dong) 等國內(nei) 互聯網企業(ye) 的迅速成長,我國跨境電商在全球範圍內(nei) 占據較高市場份額。然而,在數字音樂(le) 、數字文學等數字化產(chan) 品及雲(yun) 計算、軟件服務等數字服務貿易領域的發展仍較為(wei) 落後。
三是在數字貿易國際治理中話語權較弱。目前,全球尚未形成被世界各國廣泛認可的多邊數字貿易規則。美國數字經濟起步較早,對於(yu) 數字貿易的詮釋以及本國數字貿易規則的製定領先於(yu) 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我國雖然積極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提交電子商務議案,並且努力推動多邊數字貿易規則協商和討論,但由於(yu) 國內(nei) 數字貿易法律法規製定相對於(yu) 實踐仍顯滯後,同時在將國內(nei) 標準上升為(wei) 國際規則方麵經驗不足,導致我國在數字貿易國際治理中話語權較弱的局麵。
為(wei) 進一步提升我國數字貿易發展水平,建議從(cong) 以下幾方麵入手。
第一,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引導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數字化轉型。加大力度調整國內(nei) 大數據、雲(yun) 計算等數字基礎產(chan) 業(ye) 布局,推動5G、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物聯網、區塊鏈等技術應用與(yu) 發展。促進農(nong) 村互聯網使用與(yu) 普及,提升農(nong) 村寬帶的覆蓋率和速度,彌合農(nong) 村與(yu) 城市之間的數字鴻溝。另外,我國第一、二產(chan) 業(ye) 數字化程度相對較低,應加強政策優(you) 惠力度,鼓勵數字科技創新,探索傳(chuan) 統行業(ye) 數字化改革的新方法、新模式,降低傳(chuan) 統行業(ye) 信息化投入成本和風險,提升傳(chuan) 統行業(ye) 數字化水平,釋放我國數字貿易潛能。
第二,加快完善國內(nei) 數字貿易法律製度,推動相關(guan) 法律法規細則落地。目前我國數字貿易立法明顯落後於(yu) 實踐,個(ge) 人信息保護、知識產(chan) 權保護、數字市場秩序等領域的法律體(ti) 係還不成熟。我國應借鑒歐美國家的先進治理經驗,加快完善國內(nei) 數字貿易法律製度框架,並由此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符合中國利益的數字貿易規則模板。另外,我國的法律體(ti) 係屬於(yu) 大陸法係,原則性條法較多,實踐性條法較少。針對通關(guan) 、商檢、消費者權益、知識產(chan) 權保護等,應加快電子商務法、個(ge) 人信息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guan) 法律細則的製定與(yu) 實施,讓數字貿易法律能夠更好指導數字貿易實踐。在依法推進數字貿易發展的同時,更加注重數字貿易安全。
第三,加強與(yu)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數字貿易合作。一方麵,我國應積極與(yu) 沿線國家開展雙邊數字貿易規則洽談,建立相關(guan) 糾紛解決(jue) 機製和數字貿易合作機製,率先將數字貿易規則在沿線國家推開。另一方麵,大部分沿線國家數字基礎設施仍較為(wei) 落後,與(yu) 我國存在數字鴻溝。應堅持發展導向,利用我國豐(feng) 富的數字經濟發展經驗,幫助沿線國家改進和完善大數據、雲(yun) 計算、金融支付等數字基礎設施。同時,大力發展“絲(si) 路電商”,以國內(nei) 重要城市為(wei) 節點輻射沿線國家和地區,釋放沿線國家數字貿易發展潛力。
我國數字服務貿易居全球前列
主持人:我國發展數字貿易具備哪些優(you) 勢?近年來,我國數字貿易發展取得哪些成效?
李西林(商務部研究院國際服務貿易研究所研究員):數字貿易是國際貿易發展的新前沿,日益成為(wei) 全球貿易增長的新動力,受到各國高度重視。總體(ti) 來看,我國發展數字貿易具有三大優(you) 勢。
第一,擁有超大規模市場。一是擁有全球最大規模的網民數量。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32億(yi) 人。二是形成全球最大的數據資源。據國際數據公司(IDC)測算,預計到2025年,我國產(chan) 生的數據總量將達48.6澤字節(ZB),居全球第1位。三是我國是全球最大貿易國。2021年,我國貨物和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為(wei) 44.4萬(wan) 億(yi) 元,貿易數字化趨勢穩定,成為(wei) 驅動數字貿易發展的重要力量。四是成為(wei) 全球主要數字經濟體(ti) 之一。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測算,2021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5.4萬(wan) 億(yi) 美元,並保持較快增長,這將為(wei) 數字貿易發展奠定更加堅實的經濟基礎。
第二,擁有龐大的人力資本和人才資源。我國擁有世界上相對規模最大的優(you) 質勞動力資源,人力資本持續積累。據教育部統計,2020年各級各類學曆教育在校生達2.89億(yi) 人,全國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到13.8年。
第三,研發創新優(you) 勢。一是國家創新實力大幅提高。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發布的《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我國創新指數排名已提升至第12位,居中等收入經濟體(ti) 之首,是世界上進步最快的國家之一。二是數字技術創新實力突出。根據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數據測算,我國數字領域相關(guan) 專(zhuan) 利已快速增加到51.1萬(wan) 件,居全球第4位。三是研發投入持續增長。據統計,2021年我國研究與(yu) 試驗發展經費支出27864億(yi) 元,研發投入強度提高到2.44%。
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數字貿易發展,市場範圍不斷擴大,貿易夥(huo) 伴日益多元化,數字貿易大國地位不斷鞏固。
一是成為(wei) 全球最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B2C)出口經濟體(ti) 。跨境電商成為(wei) 外貿創新發展的重要方式,據海關(guan) 總署統計,2021年,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總額達1.98萬(wan) 億(yi) 元,增長15%。聯合國貿發會(hui) 議(UNCTAD)數據顯示,全球2020年成交額(GMV)前13家B2C電商公司中,有4家來自中國。
二是位居全球數字服務貿易前列。根據聯合國貿發會(hui) 議可數字化交付服務統計,2020年,我國數字服務進出口總額增加到2939.85億(yi) 美元,實現順差147.65億(yi) 美元。其中,數字服務出口1543.75億(yi) 美元,占服務出口比重55.01%;數字服務進口1396.10億(yi) 美元,占服務進口比重36.63%。
三是新型數字貿易發展勢頭良好。我國雲(yun) 服務國際市場逐步擴大,根據國際谘詢機構高德納(Gartner)數據顯示,全球雲(yun) 計算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市場份額排名中,阿裏雲(yun) 排名全球第3位。我國北鬥係統相關(guan) 產(chan) 品已出口120餘(yu) 個(ge) 國家和地區,與(yu) 137個(ge) 國家簽訂北鬥合作協議。我國成為(wei) 遊戲出口大國,根據中國音協遊戲工委數據,2021年,我國自主研發的網絡遊戲海外銷售收入增至180.1億(yi) 美元。
積極參與(yu) 國際規則製定
主持人:當前,國際數字貿易規則構建情況如何?我國應從(cong) 哪些方麵著力積極參與(yu) 全球數字經濟和數字貿易規則製定?
洪俊傑(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黨(dang) 委常委、副校長):數字貿易迅猛發展為(wei) 全球經濟注入新活力,同時也對數字貿易治理提出嚴(yan) 峻挑戰。國情、目標和立場上的巨大差異決(jue) 定了各國難以在短期內(nei) 形成統一的國際數字貿易規則。其中,發達國家與(yu) 發展中國家之間的主張及核心訴求差異更加明顯。目前,數字貿易規則主要依托區域貿易協定構建,形成具有較強影響力的“美式模板”和“歐式模板”。
數字貿易規則“美式模板”大致經過3次升級,其最新階段的範式為(wei) 《美加墨協定》和《美日數字貿易協定》,二者均以《跨太平洋夥(huo) 伴關(guan) 係協定》(TPP)中的相關(guan) 條款為(wei) 基礎,對部分文本進行直接承襲。與(yu) “美式模板”相比,“歐式模板”尚處於(yu) 初級階段。
從(cong) 具體(ti) 規則文本來看,“跨境數據自由流動”“數據存儲(chu) 非強製本地化”“源代碼保護”等規則最能體(ti) 現“美式模板”的特征,也是推動其演進升級的核心規則。《美加墨協定》在上述三方麵均具有高於(yu) TPP水平的強製性,但較強的約束力也限製了“美式模板”的擴展適用。
數字貿易規則“歐式模板”雖然更加深入細致,約束力更強,但體(ti) 係性仍然不足。歐盟簽訂的自貿協定中,有關(guan) 數字貿易規則的條款並未單獨成章,過於(yu) 分散的條款增加了應用難度。高標準的“隱私保護”等問題是影響歐盟與(yu) 其他數字強國達成談判協定的關(guan) 鍵。
整體(ti) 來看,彰顯美國意誌的“美式模板”構建了高標準範本,背後反映的是美國利益。彰顯歐盟意誌的“歐式模板”也存在憑借自身強勢地位與(yu) 締約方達成非等價(jia) 承諾的問題。
我國作為(wei) 數字貿易大國,在參與(yu) 國際數字貿易規則構建過程中始終秉持合作共贏的理念。我們(men) 積極致力於(yu) 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內(nei) 推動電子商務談判,目前,該談判已經取得實質性進展,將力爭(zheng) 在2022年底前就大多數議題達成協議。區域全麵經濟夥(huo) 伴關(guan) 係協定(RCEP)展現了我國參與(yu) 數字貿易規則構建的最高水平,在“跨境數據自由流動”“數據存儲(chu) 非強製本地化”等方麵均實現了突破,還對爭(zheng) 端解決(jue) 、透明度問題做出具體(ti) 規定。RCEP是目前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自貿區,在數字貿易規則上的優(you) 勢體(ti) 現為(wei) 良好的靈活性與(yu) 包容性,在“電子方式跨境傳(chuan) 輸信息”“計算設施位置”“線上個(ge) 人信息保護”等議題中均設置了例外條款。
下一步,應積極構建普惠型數字貿易規則,進一步提升我國在數字貿易領域規則製定方麵的話語權與(yu) 影響力。在跨境數據流動、數據存儲(chu) 等方麵,可以建立分類分級的管理體(ti) 係,在保障安全性的前提下促進跨境數據流動。互聯網平台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增強其普惠性,提升欠發達地區和中小企業(ye) 運用互聯網平台參與(yu) 國際經貿的能力,彌合數字鴻溝。在國際合作方麵,應拓寬合作領域,加深合作程度,豐(feng) 富合作方式。此外,還應加強對個(ge) 人信息保護、知識產(chan) 權保護、數字稅等方麵的研究,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做出決(jue) 策。並且,進一步完善國內(nei) 相關(guan) 法律法規,大力提升數字治理能力。一些敏感議題可以先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自由貿易港先行先試,進行壓力測試,待成熟後再進一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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