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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流失文物,如何“落葉歸根”

發布時間:2022-07-22 10:50: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光明日報記者 靳昊

  判令返還!7月19日,備受關(guan) 注的“章公祖師”肉身坐佛追索一案畫上終止符。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維持一審關(guan) 於(yu) 被告奧斯卡應返還“章公祖師”肉身佛像的判決(jue) 。

  福建高院認為(wei) ,“章公祖師”坐佛屬於(yu) 非法出口的被盜文物,兼具人類遺骸、曆史文物、供奉信物等多重屬性,反映中國閩南地區傳(chuan) 統習(xi) 俗和曆史印記,是當地村民長期供奉崇拜的信物,與(yu) 當地村民存在特殊情感,於(yu) 法於(yu) 理於(yu) 情均應返還。

  該案的宣判,引發輿論一片讚揚之聲。“村民們(men) 都很興(xing) 奮,期待著‘章公祖師’佛像能夠早日回歸。”此案原告之一的陽春村村民代表在參加宣判後向媒體(ti) 表示。該案有哪些標誌性意義(yi) ?“章公祖師”坐佛能否順利返還?我國海外流失文物回家之路還麵臨(lin) 哪些阻礙?記者進行了采訪。

  千年坐佛被盜,引發跨國追索

  章公祖師,相傳(chuan) 為(wei) 北宋時期得道高僧,法號普照,圓寂後被鍍金塑成佛像。千年來,“章公祖師”肉身坐佛一直被供奉在福建三明市大田縣吳山鄉(xiang) ,承載著當地信眾(zhong) 的精神寄托。

  時間回到27年前。1995年12月的一天,在吳山鄉(xiang) 陽春村和東(dong) 埔村共有的普照堂內(nei) ,村民發現“章公祖師”坐佛不翼而飛,於(yu) 是向公安機關(guan) 報案,但佛像此後再難覓蹤跡。直到2015年3月,匈牙利自然科學博物館在對展出的一尊佛像進行掃描時,發現佛像內(nei) 竟藏有一名高僧的遺骸。此事引起了三明當地信眾(zhong) 的關(guan) 注。福建省文物部門迅速做出反應,後確認這正是20年前被盜的“章公祖師”肉身坐佛。

  2015年11月,陽春村和東(dong) 埔村村民委員會(hui) 代表全體(ti) 村民,授權律師團隊在中國、荷蘭(lan) 兩(liang) 地向佛像收藏者荷蘭(lan) 人奧斯卡進行平行訴訟。2016年5月底,律師團向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提交起訴狀,要求法院判決(jue) 奧斯卡歸還“章公祖師”坐佛。讓人遺憾的是,2018年12月,該法院以荷蘭(lan) 法上不存在“村民委員會(hui) ”這一概念、村民委員會(hui) 不是適格原告為(wei) 由,駁回了訴訟請求。

  2018年7月26日,三明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章公祖師”肉身坐佛追索案。2020年12月4日,三明中院公開宣判此案,判令被告奧斯卡在判決(jue) 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nei) 向原告陽春村民委員會(hui) 、東(dong) 埔村民委員會(hui) 返還案涉“章公祖師”肉身坐佛。此後,敗訴的奧斯卡一方向福建高院提起二審。

  開創性判決(jue) 為(wei) 文物回歸創造有利條件

  “本案是中國法院作為(wei) 文物流出國司法機關(guan) ,對海外流失文物追索訴訟行使管轄權並作出判決(jue) 的第一案,具有開創性的曆史意義(yi) 。”長期關(guan) 注該案進程的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公約觀察員霍政欣如此評價(jia) 。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製。上述福建高院作出的二審判決(jue) ,意味著陽春村和東(dong) 埔村村民委員會(hui) 獲得了我國法院的生效判決(jue) ,在法律上重新獲得“章公祖師”坐佛的所有權。但是,霍政欣指出,由於(yu) 本案被告是荷蘭(lan) 人,“章公祖師”坐佛也位於(yu) 荷蘭(lan) ,佛像能否真正回歸故裏,還取決(jue) 於(yu) 該判決(jue) 能否在荷蘭(lan) 得到承認並執行。

  法院判決(jue) 的跨國間承認和執行是一個(ge) 世界性難題。依據國際法的一般原則,一國司法機關(guan) 作出的判決(jue) 僅(jin) 在其境內(nei) 有效,而無域外效力,除非相關(guan) 國家之間有相互承認與(yu) 執行民事判決(jue) 的國際條約或存在互惠關(guan) 係。霍政欣坦言,就本案而言,由於(yu) 中荷兩(liang) 國之間沒有相互承認和執行判決(jue) 的條約,加之荷蘭(lan) 法院曾駁回過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被告不主動履行中國法院的判決(jue) ,‘章公祖師’坐佛是否能回到故裏,仍然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盡管如此,福建高院的判決(jue) 等於(yu) 向全世界宣示了這尊肉身坐佛的法律歸屬,在這種情況下,荷蘭(lan) 藏家即便不立即履行該判決(jue) ,但如他想再轉手,則會(hui) 比較困難。因為(wei) 對所有權存在爭(zheng) 議的文物,特別是已被一國法院對所有權歸屬作出明確判決(jue) 的文物,潛在買(mai) 家通常會(hui) 非常慎重,不會(hui) 輕易購買(mai) 。”霍政欣指出,“這將為(wei) 實現“章公祖師”坐佛的最終回歸創造有利條件。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福建高院的判決(jue) 即便無法立即得到履行,也有其重要意義(yi) 。”

  以法治方式破解文物追索困局

  中國是世界上文物流失最嚴(yan) 重的國家之一。據中國文物學會(hui) 統計,自1840年鴉片戰爭(zheng) 以來,中國超過1000萬(wan) 件文物流失海外,其中國家一、二級文物達100餘(yu) 萬(wan) 件。

  “文運同國運相牽,文脈同國脈相連。”新中國成立以來,曾有300餘(yu) 批次、15萬(wan) 餘(yu) 件國寶重回祖國懷抱。進入21世紀,特別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大力構建包括文物保護與(yu) 返還在內(nei) 的多層次人文合作機製,流失文物追索工作發生格局性和曆史性變化,圓明園青銅器“虎鎣”、天龍山石窟第8窟北壁主尊佛首等流失國寶相繼回歸。

  據了解,當前海外流失文物回歸的途徑主要有國際執法合作、國際民事訴訟、談判與(yu) 協商、捐贈、回購等。在我國已成功追回的海外流失文物案例中,這些途徑均有所涉及。不過,文物追索作為(wei) 一項世界性難題,我國在此方麵還麵臨(lin) 一係列挑戰。霍政欣指出,現有有關(guan) 國際公約隻對締約國有效,而西方文物流入國出於(yu) 自身利益考量,大多不加入文物返還公約,導致公約的實際約束力大打折扣。且這些公約均製定於(yu) 20世紀後期,無法律溯及力,無法適用於(yu) 其生效前被劫或被盜文物。同時,文物追索受製於(yu) 西方文物市場國的法院及其國內(nei) 法,在這些國家提起訴訟對文物原屬國明顯不公不利。

  如何進一步提高我國文物追索能力?霍政欣認為(wei) ,應從(cong) 以下方麵重點推進:第一,改革完善文物法治體(ti) 係,構建完善的文物追索法律製度。文物保護法應製定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條款,明確追索主體(ti) 和主責機構。第二,穩妥推進1970年《關(guan) 於(yu) 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chan) 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適用於(yu) 香港及澳門地區。第三,依托“一帶一路”倡議,深入推動流失文物追索返還的國際合作。第四,積極推進文物追索返還領域國際法製度與(yu) 規則的改革進程,為(wei) 國際法朝向更加公平正義(yi) 的方向發展發揮建設性作用。

  “破解文物追索的困局,我國人民法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霍政欣強調,法院在解決(jue) 敏感度較高的跨國文物歸屬爭(zheng) 議方麵具有相對獨立性與(yu) 溫和性的優(you) 勢。隨著我國已從(cong) 單純的文物流出國變為(wei) 文物市場大國與(yu) 文物資源大國,我國法院應積極行使國際民事審判權,確立中國司法在文物返還領域的國際影響力。

(責編: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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