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景傳理 以景化人
清光緒十八年,河南內(nei) 鄉(xiang) 知縣章炳燾望著曆經500餘(yu) 年歲月洗禮的衙署,沉思後秉筆撰聯“治菊潭一柱擎天頭勢重,愛酈民十年踏地腳跟牢”,並將之懸掛縣衙大門用於(yu) 明誌。以民為(wei) 重,以和為(wei) 貴。中華法係的曆史經驗與(yu) 實踐智慧不僅(jin) 僅(jin) 體(ti) 現在地方司法審判之中,還注重在場景敘事上“精耕細作”。
內(nei) 景深邃
依照清製,縣衙“坐北朝南、左文右武、前堂後邸、監獄居南”,沿南北向三條軸線建設,寅賓館、土地祠、衙神廟、三班房、校場、倉(cang) 門等居於(yu) 東(dong) 軸線,膳廳、監獄、吏舍、主簿廳、督捕廳處在西軸線,照壁、宣化坊、大門、儀(yi) 門、戒石坊、大堂、二堂、三堂、後花園等布於(yu) 中軸線。
由此,形成以縣衙大堂為(wei) 中心、以中軸線為(wei) 綱領的內(nei) 景格局。房舍眾(zhong) 多,層次分明,高低錯落,令人深感內(nei) 外有別、等級有序,故又有“衙門深似海”之說。
重重設牆、各式之門更是強化了院落的複雜與(yu) 神秘。一般認為(wei) ,這具有四重功能:一是防禦,據此逐次頑抗;二是防止內(nei) 部機密外泄,做到“內(nei) 外有別”;三是烘托威嚴(yan) ;四是強化等級製度,等等。
古代衙門內(nei) 景的深邃,表達著威嚴(yan) 與(yu) 肅穆,又同具體(ti) 司法審判實踐遙相呼應,形成複合敘事效應,不僅(jin) 讓“奸頑可以折服其心,訟師不敢嚐試其伎”,還產(chan) 生了減訟息訟的連帶效果。
外亭簡明
與(yu) 衙門內(nei) 景有別,左側(ce) 申明亭、右側(ce) 旌善亭對稱建於(yu) 衙門兩(liang) 側(ce) 。
申明亭內(nei) 懸掛木質黑漆板榜,公布本地違法受罰事宜。據清代《正誼堂文集》記載,如不孝不悌、賭博宰牛、做狀唆訟者,列名申明亭匾上,每名下俱各注略,一目了然。
和申明亭位置對稱的旌善亭,亭內(nei) 懸掛木質紅漆板榜,公布當地“好人好事”:如孝弟、救急難、助婚喪(sang) 、解紛息訟、化盜為(wei) 良、賑饑施藥、修橋路、施棺木葬無主之骸、拾遺金而不取,真實無虛者,題名旌善亭匾上。
申明亭有時亦作調解之所,民間細事糾紛由公直老人勸導調解。《大清律例》規定:“州縣各裏,皆設申明亭……其戶婚、田土等小事,許裏老於(yu) 此勸導解紛,乃申明教戒之製也。”
兩(liang) 亭之外,縣衙門前亦有聖諭亭,位置不固定,卻至為(wei) 重要。亭內(nei) 石碑上刻寫(xie) 皇帝為(wei) 教化百姓發布的聖諭,如敦孝弟以重人倫(lun) 、和鄉(xiang) 黨(dang) 以息爭(zheng) 訟、重農(nong) 桑以足衣食、尚節儉(jian) 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風、講法律以儆愚頑、務本業(ye) 以定民誌、訓子弟以禁非為(wei) 、聯保甲以弭盜賊、解仇忿以重身等,內(nei) 容簡單易懂。
衙門外亭舍去了內(nei) 景的深邃,設置簡明,清晰可現,容許百姓駐足瞻依,以啟心誌,以明身行。三亭環衙門而設,彰顯懲惡揚善的主流價(jia) 值,同民間調解治理交相呼應,深度闡釋了“和為(wei) 貴”的理念與(yu) 追求。
本土化創造
在心理學看來,衙門內(nei) 景與(yu) 衙門外亭形成較為(wei) 鮮明的場景反差,可以帶來“反進門效應”,有助於(yu) 緩解司法資源的短缺狀況。
一方麵,以景傳(chuan) 理。中華法係的傳(chuan) 統基層社會(hui) 治理力主民間調解,力求“弘揚主流價(jia) 值、和諧人際關(guan) 係、維護社會(hui) 秩序”。另一方麵,以景化人。借由衙門內(nei) 景與(yu) 外亭,“肅一方之教令”,物盡其用豈不事半功倍?
作為(wei) 世界五大法係(大陸法係、英美法係、伊斯蘭(lan) 法係、印度法係、中華法係)中唯一沒有濃厚宗教背景的法係,中華法係下的場景敘事技藝值得借鑒、品味。
事實上,司法場景敘事的實踐與(yu) 探究有著豐(feng) 富深刻的法理積澱與(yu) 曆史底蘊。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將“法律和社會(hui) 組織的美”看作一種居於(yu) 較高層次的“美”;在歐洲中世紀,不少藝術家和法律家保持著某種親(qin) 緣關(guan) 係,融合詩歌、建築、繪畫、法的藝術等多種技藝,成為(wei) 給教皇和王室提供服務的“藝術創作者”。
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所有藝術的最重要方麵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一種對稱的、有秩序的、和諧的排列和對表現元素的有機組織。法庭與(yu) 劇場一樣,“更多是一座通向公民生活的路標,一把打開人類心靈大門的萬(wan) 無一失的鑰匙”。
認知語言學家雷科夫、哲學家約翰遜指出,人們(men) 的概念、範疇、推理和心智是由人們(men) 的身體(ti) 經驗形成的,即心智具有體(ti) 驗性。如果我們(men) 的基層社會(hui) 法律治理缺乏巧妙的、充分的場景敘事與(yu) 本土化創造,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樹立與(yu) 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感知與(yu) 建構便難免缺了一分憑借、少了一點源頭活水。
(作者 張西恒 為(wei) 上海政法學院發展規劃處副處長、法律學院副教授)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