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隨筆】杜絕山寨食品當依靠社會共治
【新聞隨筆】
作者:龍敏飛(係媒體(ti) 評論員)
桌上一盒零食,裏麵有“小白兔奶糖”“奧密奧餅幹”等,熱情的親(qin) 戚抓了一把塞到袁成程手裏;臨(lin) 走時,親(qin) 戚又拿出一盒“六個(ge) 甄核桃”作為(wei) 回禮……這是今年春節期間在北京打工的袁成程回到湖南老家,走親(qin) 訪友時遇到的一幕。春節期間購買(mai) 禮品走親(qin) 訪友是我國傳(chuan) 統習(xi) 俗,然而在農(nong) 村一些地區,部分商家仿冒名牌、生產(chan) 銷售山寨禮品和“三無”產(chan) 品的情況屢見不鮮。
“六個(ge) 土核桃”“康帥傅”“奧利粵餅幹”“太白兔奶糖”……來自農(nong) 村的山寨食品令人防不勝防。山寨食品不僅(jin) 擾亂(luan) 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更可能帶來不可預知的“安全風險”。鄉(xiang) 村食品安全問題已不容忽視,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若想進行精準打擊,首先須精準分析、精準摸底。何以至此的拷問,任何時刻都不過時。天津商業(ye) 大學的研究者曾對數百位農(nong) 村消費者進行問卷調查,發現50%的消費者因“仿製逼真,難以區分”購買(mai) 過山寨食品,26.6%的消費者因“價(jia) 格低廉”而購買(mai) 山寨食品。這說明農(nong) 村地區的消費者存在著品牌意識缺失、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另一方麵,農(nong) 村地區人口分散,監管力量較弱、整治工作開展不力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種種因素疊加之下,就給山寨食品泛濫提供了可乘之機。
從(cong) 法律的角度來說,2022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guan) 於(yu) 為(wei) 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就指出,要發揮司法對於(yu) 促消費的功能和服務保障作用,對食品和藥品生產(chan) 、運輸、倉(cang) 儲(chu) 、銷售全鏈條所涉製假售假行為(wei) 進行嚴(yan) 厲打擊,確保人民群眾(zhong) “舌尖上的安全”和“針尖上的安全”。法律在不斷完善,但距離“落實到位”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山寨食品是本不該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那對其進行精準打擊、嚴(yan) 格治理,應有更加主動的作為(wei) 。
如何對山寨食品進行嚴(yan) 打?還需要構建社會(hui) 共治格局。一則,應加大日常的監督檢查力度和行政處罰力度,尤其是對農(nong) 村等重點地區,盡可能地提升違法成本,以形成必要的震懾力;二則,應完善全鏈條的溯源機製,明確生產(chan) 和流通責任;三則,對消費者來說,需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素養(yang) ,一旦權益受損,積極收集證據並投訴舉(ju) 報;四則,對市場主體(ti) 和行業(ye) 協會(hui) 來說,也需積極承擔食品安全責任人的相應責任,積極主動發揮作用,加大誠信經營的宣傳(chuan) 力度、完善行業(ye) 倫(lun) 理,形成更廣泛的規則約束體(ti) 係。
山寨食品已不是偶然和個(ge) 例,而是屢見不鮮的社會(hui) 現象。對其進行打擊,也就不能依賴一個(ge) 方麵,而必須依靠方方麵麵的力量,樹立社會(hui) 共治理念,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麵,最大限度地確保農(nong) 村地區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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