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火活動“萌娃”參演引爭議 未成年人保護亟待重視
社火活動“萌娃”參演引爭(zheng) 議 未成年人保護亟待重視
傳(chuan) 統民俗活動應符合法律精神
一台紅色的活動花車緩緩行駛在人群中,花車上五名身著古代服飾的孩子在一處並不算寬敞的圓形台子上和圍觀民眾(zhong) 互動,花車兩(liang) 側(ce) 人頭攢動,人們(men) 不時鼓掌喝彩,忽然間風雲(yun) 突變,花車撐杆斷裂,頂部的圓形高台瞬間傾(qing) 翻,五名表演的孩子在人們(men) 的驚呼聲中從(cong) 花車上跌落……
這一幕令人揪心的場景發生在元宵節的前一天,2月4日,陝西省西安市西鹹新區鬥門街道荊寺村在耍社火“鬧元宵”時突發意外事故,因花車撐杆斷裂,導致五名孩子不幸掉落。2月6日,鬥門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回應媒體(ti) 稱事故屬實,並表示五名孩子均已留院觀察,身體(ti) 狀況平穩。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當地社火活動也被叫停。
近年來,傳(chuan) 統民俗活動中出現事故的情況偶有發生,此次事故因涉及多名兒(er) 童,備受關(guan) 注,網友們(men) 紛紛質疑,這類民俗活動為(wei) 何“非孩子上不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近日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此次事故應引起多方警醒,任何傳(chuan) 統民俗活動都不能逾越法律紅線,對於(yu) 一些極易出現風險隱患的民俗活動,應考慮出台地方性法規進行規範。
“社火娃”出圈引發安全憂慮
隨著疫情政策的不斷優(you) 化調整,這個(ge) 正月裏,沉寂了幾年的鄉(xiang) 村社火活動重啟,在各大短視頻平台上,各地社火活動視頻不斷,頻頻“出圈”。
“社火”是中國民間古老的祈求五穀豐(feng) 登祭祀土地的盛大狂歡和年節慶典活動,包括鑼鼓、芯子、高蹺、竹馬、旱船、舞獅、舞龍秧歌等多種形式。伴隨各類社火表演視頻,參與(yu) 演出的各路“社火娃”們(men) 也因呆萌可愛、扮相有趣引起全網圍觀。
在稱讚萌娃們(men) 可愛、勇敢的同時,孩子們(men) 在表演中的安全問題如何保障也同樣牽動著廣大網友的心。
這樣的擔憂不無道理,在一段2月5日甘肅蘭(lan) 州的社火表演視頻中,三名兒(er) 童分別扮演觀音和兩(liang) 名童子,被一根長木棍托舉(ju) 在半空中。表演期間,三名兒(er) 童均在半空中睡著,身子隨著下方花車的行駛隨意擺動。
不少網友表示,孩子不像大人,在表演中的自控力和協調性等難以控製,極易出現在高空中睡覺、打鬧的情況,危險係數過高。
無獨有偶,2月6日,河南嵩縣,一名身著戲服的表演者腳踩高蹺,帽子上方延伸出的一根細棍上頂著一個(ge) 隻有兩(liang) 歲左右的萌娃,孩子的身體(ti) 伴隨著踩高蹺者的步伐不時左右晃動,眼睛好奇地環顧四周……
不少看過視頻的網友都為(wei) 孩子“捏一把汗”,表演者加上高蹺已有幾米高,孩子還被木棍高舉(ju) ,如果跌落,後果不堪設想。
對此,嵩縣文化館館長回應稱,該項目是上千年傳(chuan) 承下來的老傳(chuan) 統——“舊縣背裝”,現場有專(zhuan) 門保護孩子安全的工作人員,孩子也都是隨機抽選的,被選中孩子的家長因為(wei) 孩子能參與(yu) 表演,覺得非常榮幸,非常願意讓孩子來參加這項民俗活動。
但這樣的回應顯然無法讓網友們(men) 放心,有網友直言,視頻中隻看到了表演者和被高舉(ju) 的孩子,周邊既沒有保護網,也沒看到所謂的保護人員,事故往往發生在一瞬間,如何能夠保障孩子們(men) 的安全?
須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問題
據陝西省民間文藝家協會(hui) 副主席、民俗專(zhuan) 家王智介紹,此次發生五名表演兒(er) 童掉落事故的社火表演為(wei) 芯子技藝,如今尤以車芯子居多,一般在小型汽車上固定芯子桌,桌上固定芯架芯台,芯台上再將一兩(liang) 個(ge) 或多個(ge) 扮演角色的孩子固定,著戲劇服裝,在行進中表演玄妙、驚險動作。在社火表演中裝扮各種人物角色的孩童,俗稱“上芯子”,因為(wei) 寓意著辟邪除災、迎祥納福,家長們(men) 都爭(zheng) 先恐後希望孩子能“上芯子”。
不可否認的是,隨著“社火娃”在短視頻平台的走紅,各地的傳(chuan) 統民俗活動也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在劉俊海看來,傳(chuan) 統民俗活動的開展應當予以支持,但一個(ge) 重要前提就是要符合法律精神,守好法律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紅線。
以近期發生事故的兒(er) 童參加社火演出為(wei) 例,劉俊海認為(wei) ,不論此前這類社火活動中,是否一直有用兒(er) 童參演的習(xi) 俗,但此舉(ju) 確實與(yu)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存在一定偏差。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一個(ge) 最大亮點就是首次在法律中明確了最有利於(yu) 未成年人原則,將其作為(wei) 未成年人保護規定的基本原則。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yu) 未成年人的原則,其中第一項和第四項要求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時,應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you) 先保護,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這一原則貫穿於(yu)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也為(wei) 家庭、學校、社會(hui) 各部門樹立了對待未成年人的行為(wei) 原則。”在劉俊海看來,暫且不論此類演出的設施是否有安全保障,周邊是否有工作人員予以保護,讓未成年人尤其是年齡極小的未成年人參演此類具有一定風險性的民俗活動,極易增加未成年人受傷(shang) 害的風險,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應考慮對此予以整改或調整。
民俗活動應嚴(yan) 守法律底線
在針對是否應當讓未成年人參與(yu) 民俗活動演出的討論中,有部分人提出,傳(chuan) 統民俗文化傳(chuan) 承不易,不能因噎廢食,因為(wei) 出現了事故就“一棒子打死”。對此,也有人提出,前幾年放孔明燈作為(wei) 一項民俗文化大受歡迎,很多人都會(hui) 放孔明燈祈福,但當意識到危害後,也進行了整改。
2月5日,一則景區遊客燃放孔明燈,被安保人員飛身拽下的視頻走紅網絡,人們(men) 紛紛為(wei) 此舉(ju) 叫好,因為(wei) 孔明燈放飛的是“希望”,掉下來時卻是災難。
孔明燈屬於(yu) 高空明火飛行物,升空後外焰溫度可高達300攝氏度,燃燒後上升高度可達4000米,隨風可飄至一二十公裏,燃放升空後對建築物、森林、高壓電線、加油站、居民區等都會(hui) 構成威脅,存在嚴(yan) 重的安全隱患,極易引發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
因燃放孔明燈導致的事故屢屢發生,近年來相關(guan) 部門不斷對禁放孔明燈進行宣傳(chuan) ,並加大監管巡查力度。每逢佳節來臨(lin) 前,各地消防部門都會(hui) 提醒民眾(zhong) 禁放孔明燈,根據法律規定,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等場所燃放孔明燈恐涉嫌違反消防法,如果因燃放孔明燈而引起火災事故,燃放者還可能會(hui) 因此構成失火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劉俊海看來,對燃放孔明燈的整治是一個(ge) 很好的範例,民俗活動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值得鼓勵,特別是一些傳(chuan) 統民俗活動在某些地方已經延續了數千年,原則上應當予以尊重和傳(chuan) 承。但如果其中的一些內(nei) 容或形式與(yu) 當前法律的基本原則、製度設計存在矛盾或衝(chong) 突,則應當考慮對其予以整改並逐漸完善,必須嚴(yan) 守法律紅線。
“各地最了解本地的民俗文化,風俗習(xi) 慣,建議地方針對一些傳(chuan) 統民俗活動出台地方性規範,對活動開展程序、安全設施要求、參演人員限製等進行規製。”劉俊海建議,針對各地開展的傳(chuan) 統民俗活動,相關(guan) 部門應建立健全備案製度,並加強指導和監督工作,保障民俗活動合法安全地開展。(趙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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