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類App能否“隻收一次費”?
同一APP換個(ge) 端口收聽得重新交費 會(hui) 員收聽一些專(zhuan) 輯還得再充值
視聽類App能否“隻收一次費”?
用手機在一款視聽類App上購買(mai) 了會(hui) 員,孩子想用電話手表上的App聽故事,會(hui) 員賬號登錄後顯示“不能使用”,需重新購買(mai) 會(hui) 員,購買(mai) 後孩子想聽某專(zhuan) 輯故事,又顯示需要重新充值……近日,一則反映視聽類App重複收費的視頻走紅網絡。
這樣的情況並不鮮見,《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當前不少視聽類App存在類似的資源不互通、“套娃式”收費等現象,一些消費者對此叫苦不迭。
來自北京、天津、湖南等地的多名受訪對象向記者吐槽:自己在手機上開通了視頻平台的會(hui) 員,卻在電視機上看不了。
家住湖南長沙的趙女士購買(mai) 了多個(ge) 視頻App會(hui) 員,每一個(ge) App包年費用都要200元左右。“很多熱門影視劇不同平台分別擁有獨家版權,不開會(hui) 員就看不了,這也罷了,還有很多電視App和手機移動端不互通,看個(ge) 電視劇還得收兩(liang) 次錢。一年下來購買(mai) 會(hui) 員得花近千元。”
趙女士認為(wei) ,在手機App上開通了會(hui) 員,同一賬戶不管在電視機上、電腦上還是其他移動端上登錄,會(hui) 員權益理應共享。
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以某視頻平台為(wei) 例,會(hui) 員分為(wei) 兩(liang) 類VIP,年卡原價(jia) 258元的VIP會(hui) 員適用電腦、手機、ipads,電視端無法使用;而年卡原價(jia) 488元VIP會(hui) 員則包含TV、電腦、手機、ipads,可在電視機上使用。如果買(mai) 了前者又想在電視機上使用,則需要支付升級費用,每月29元。
此外,App內(nei) 超前點播、數字專(zhuan) 輯、付費觀看等重複收費的情況也令用戶頭疼不已。
北京市民張先生是某視聽App的VIP,他發現即使自己開通了會(hui) 員,部分電影也得付費觀看,“最坑的是還要求72小時內(nei) 觀看,有一次花錢買(mai) 了一場電影,結果忘記看了,浪費了6元”。
他將此類現象形象地稱為(wei) “套娃式充會(hui) 員”。“盡管消費者在App上充了一個(ge) 又一個(ge) 會(hui) 員,還是不能想看什麽(me) 就看什麽(me) 。如果想實現看視頻自由,需要購買(mai) 視頻網站電影會(hui) 員+電視劇會(hui) 員+兒(er) 童會(hui) 員……這就好像俄羅斯套娃一樣,打開一個(ge) 後還有另一個(ge) 等著你。”張先生苦笑道。
記者對一款知名視聽類App進行了實測。記者在手機端點開該App,通過即時通信賬號注冊(ce) 後開通VIP,發現大部分資源都可以會(hui) 員身份進行收聽,但也有部分資源仍然需要付費。更換設備後,以注冊(ce) 會(hui) 員的即時通信賬號登錄,該App提示需要重新充值會(hui) 員。
中國互聯網協會(hui) 法工委副秘書(shu) 長胡鋼認為(wei) ,經營者對不同終端采取不同收費標準或賬號不通用,若出於(yu) 履行與(yu) 著作權人的明確合同義(yi) 務的,則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但是,上述對用戶利益具有較大影響的約定或行為(wei) ,經營者未盡責履行顯著提示義(yi) 務和有效說明義(yi) 務的,或未以簡潔平實的方式預先告知用戶,而是淹沒在上萬(wan) 字的用戶協議中的,或在用戶使用過程中突然單方變更合同限製用戶權益,或實際無關(guan) 或冒稱著作權問題的,都涉嫌違反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jia) 格法等相關(guan) 規定,違反公平誠信原則。”胡鋼說。
胡鋼進一步分析說,上述行為(wei) 構成格式條款內(nei) 容無效、消費欺詐、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等合法權益、未明碼標價(jia) 等違法侵權行為(wei) ,經營者應當承擔包括懲罰性賠償(chang) 在內(nei) 的民事責任及相應的行政責任。
在北京天平(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京成看來,一些視聽App限製多設備登錄,主要是基於(yu) 平台盈利及賬號安全等方麵的考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從(cong) 人性化角度考慮,平台可在協議中將“多人”規定為(wei) 具體(ti) 的3人或5人等。
“不同的創作者,作品收費模式不同,平台和他們(men) 有不同的約定,這是很正常的商業(ye) 行為(wei) 。但是要看協議中有無宣傳(chuan) 充值會(hui) 員就能收看所有作品的約定,以此來判斷是否存在虛假宣傳(chuan) 、侵犯消費者權利的行為(wei) 。”劉京成說。
受訪專(zhuan) 家指出,“套娃式收費”現象的出現,一方麵是因為(wei) 視聽內(nei) 容版權方輸出內(nei) 容越來越強勢,消費者隻能在其所提供的資源裏進行選擇,毫無談判能力;另一方麵,當前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對App會(hui) 員業(ye) 務予以規範。
“視聽類App重複收費,是各企業(ye) 無序的生態擴張,互聯互通不僅(jin) 僅(jin) 是App的互聯互通,也應該是智能手機應用生態之間的互聯互通。”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yu) 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盤和林說,App運營商應該明確其會(hui) 員涵蓋的設備範圍、收聽內(nei) 容的範圍,以及告知用戶一個(ge) VIP能夠同時在幾台設備使用、設備使用的係統。
“限製多設備登錄,主要是平台的盈利模式決(jue) 定的,需要在合法、市場自由、消費者權益保護三者間找到一個(ge) 平衡點。”劉京成提出,可以借助消費者協會(hui) 的力量,監督平台履行用戶協議,提供基本服務,不能讓平台肆意訂立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防止虛假宣傳(chuan) 、誇大宣傳(chuan) ,在付費之初就應做好相應的保障;要引導行業(ye) 協會(hui) 建立標準和規範,加強行業(ye) 自律;還要進一步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確保維權方便快捷、切實有效。
胡鋼建議,應基於(yu) 消費者優(you) 先特殊保護原則、電信領域非對稱管製原則、反平台壟斷原則、透明度監管原則,明確巨額懲罰性賠償(chang) 、舉(ju) 證責任倒置、年營收比例、結構性補救措施等機製,彰顯法律的預防威懾作用。同時要發揮行政執法與(yu) 消費者保護組織和檢察機關(guan) 提起公益訴訟、集體(ti) 性私益訴訟的有效銜接配合,批量化解涉眾(zhong) 消費糾紛。
受訪群眾(zhong) 期盼,同一視聽類App在不同端口上不再重複收費,實現“一次交費,全屏互動”,會(hui) 員賬號在電視、手機、電腦、平板等電子設備上通用。(記者文麗(li)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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