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領域並不自動產生“涓流效應”
蔡昉
從(cong) 性質上說,數字經濟是載體(ti) 而非目的,經濟的數字化轉型是過程而非終點。數字經濟的發展,作為(wei) 提高和分享生產(chan) 率的手段,承擔著實現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的目標。隻有確立這樣的功能定位,全麵體(ti) 現新發展理念,數字經濟才能獲得持續和健康的發展。相應地,在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製度安排中,數字經濟既應該也能夠做出應有的貢獻。數字經濟發展並不自動產(chan) 生成果共享的“涓流效應”,隻有在充分融合、連接的前提下,才能帶動各類產(chan) 業(ye) 的生產(chan) 率進步。
理論和實踐都表明,初次分配是決(jue) 定生產(chan) 率提高和分享的基礎領域。生產(chan) 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對生產(chan) 要素所有者的合理激勵,都是在初次分配領域產(chan) 生的。分享生產(chan) 率成果需要以生產(chan) 率的提高為(wei) 前提。生產(chan) 率本質上是資源的配置效率,生產(chan) 率提高的基本途徑則是生產(chan) 要素的不斷重新配置。數字經濟恰可以利用其最突出特征,即具有良好的連接功能,推動產(chan) 業(ye) 鏈條的不斷延伸,以及資源配置空間的不斷拓展,推動生產(chan) 率的持續提高。
初次分配也是分享生產(chan) 率成果的關(guan) 鍵領域,但這一功能的產(chan) 生並不是自然而然的,不存在市場機製可以自動解決(jue) 收入分配的涓流經濟學,在效率與(yu) 公平之間也非天然存在著對立消長關(guan) 係的“大取舍”。研究表明,國家之間在收入差距上的不同表現,並不僅(jin) 僅(jin) 在於(yu) 再分配力度的大小,而是首先產(chan) 生於(yu) 初次分配領域存在的在政策取向和製度安排上的差異。因此,若要使數字經濟充分實現生產(chan) 率分享,進而實現更多更高質量就業(ye) 崗位創造、勞動者報酬提高以及收入差距縮小等目標,需要規製和政策有意為(wei) 之。
數字經濟的發展也有賴於(yu) 再分配領域的相關(guan) 製度安排。數字經濟提高生產(chan) 率的作用,最主要來自“熊彼特機製”,其作用的發揮有賴於(yu) 再分配領域的製度安排。熊彼特認為(wei) ,創新是企業(ye) 家在優(you) 勝劣汰的創造性破壞過程中重新組合生產(chan) 要素的過程。在這個(ge) 過程中,生產(chan) 率提高的步伐不是齊頭並進的,生產(chan) 率提高的效果更是雲(yun) 泥之別。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的研究顯示,在采用數字技術或者說數字化轉型方麵,行業(ye) 之間以及企業(ye) 之間存在著顯著的異質性,進而在生產(chan) 率表現上形成巨大的差異。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羅伯特·索洛曾經在一篇短文中指出,人們(men) 隨處可見計算機時代的來臨(lin) ,唯獨在統計中看不到生產(chan) 率的提高。這句話揭示了人們(men) 苦思不得其解的現實問題,這個(ge) 矛盾現象被稱為(wei) “索洛生產(chan) 率悖論”,並引起廣泛討論。顯而易見,這個(ge) 悖論也適用於(yu) 數字技術和數字經濟,即何以在技術得到廣泛應用的情況下,整體(ti) 生產(chan) 率的提高仍然受到製約。
在嚐試回答“索洛生產(chan) 率悖論”時,有研究發現,尋租和尋求政策保護都產(chan) 生阻礙新創市場主體(ti) 進入、無效企業(ye) 退出的競爭(zheng) 障礙,對於(yu) 創造性破壞機製不能發揮作用難辭其咎。例如,美國企業(ye) 的進入率和退出率從(cong) 20世紀80年代至今,整體(ti) 處於(yu) 持續降低的態勢,使美國經濟的營商活力顯著降低。生產(chan) 率提高的停滯意味著做大蛋糕的幅度減弱,分好蛋糕也就成為(wei) 無米之炊,導致美國社會(hui) 收入差距的擴大。可見,加大再分配力度,建立健全廣泛覆蓋全體(ti) 居民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可以從(cong) 社會(hui) 層麵對勞動者進行更好的保護,而無需以此作為(wei) 借口,妨礙在數字化轉型中讓創造性破壞機製充分發揮作用。
無論是在初次分配領域、再分配領域,還是在第三次分配領域,數字化技術發展和應用的導向,都可以顯著影響生產(chan) 率的分享程度。提高生產(chan) 率是市場主體(ti) 應用數字技術的主要動機,必要的政策導向和製度安排有利於(yu) 促進生產(chan) 率的分享。與(yu) 此同時,在經濟發展的主動力係統和正式製度安排之外,還存在著巨大的空間,可以通過“助推”方式提高數字經濟發展中生產(chan) 率分享的水平。
這種助推力量作為(wei) 正式製度安排之外的運行環境,具有非強製性、行為(wei) 後果副作用小、更加倚重當事人“向善”動機等特征。在助推這種行為(wei) 中,善意和惡意之間往往隻有一步之遙,換言之,兩(liang) 者之間的界限常常就是不清晰的。如果在企業(ye) 的經營函數中缺乏向善動機,就不可避免形成惡意助推。
有助於(yu) 共享生產(chan) 率成果的助推,在三個(ge) 分配領域皆可以體(ti) 現。其中,包括慈善事業(ye) 、誌願者行動、企業(ye) 和社會(hui) 組織的社會(hui) 責任等內(nei) 涵的第三次分配,尤其適合於(yu) 借助這種助推方式,開辟更多扶貧濟困和改善收入分配的貢獻渠道。可以說,在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三個(ge) 分配領域協調配套製度安排的重要內(nei) 容之一,就是通過法律法規、社會(hui) 規範、輿論引導以及社會(hui) 誠信體(ti) 係來營造一個(ge) 製度環境和社會(hui) 氛圍,讓各種市場主體(ti) 自覺地把社會(hui) 責任具體(ti) 體(ti) 現為(wei) 科技向善、管理向善和創新向善的行動。(作者為(wei)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學部委員、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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