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監管報告發布 問題金融機構處置整體有效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9日訊(記者 馬常豔)6月27日,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國家金融與(yu) 發展實驗室、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發布《金融監管藍皮書(shu) :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23)》。圍繞問題金融機構處置,該報告指出,要兼顧考慮維持金融體(ti) 係穩定、保證關(guan) 鍵金融功能持續性和保護利益相關(guan) 者三大目標。
問題金融機構處置,是維護金融穩定、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ti) 係的關(guan) 鍵步驟之一。國家金融與(yu) 發展實驗室金融法律與(yu) 金融監管研究基地主任鄭聯盛在發布報告時說,我國對問題金融機構處置整體(ti) 有效,確保金融體(ti) 係穩定健康發展。從(cong) 當前來看,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是處置重點,特別是中小銀行,並且這個(ge) 問題與(yu) 地方債(zhai) 務管理緊密相關(guan) 。
“今年3月份以來,矽穀銀行、第一共和銀行、瑞信銀行等按照宏觀審慎監管標準來看的‘好’銀行陸續破產(chan) ,給整個(ge) 銀行業(ye) 提出了新的挑戰。”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學部委員、國家金融與(yu) 發展實驗室理事長李揚在發布會(hui) 上表示,“這些銀行的風險暴露乃至破產(chan) ,問題並不主要出在這些金融機構自身,監管當局疏於(yu) 不當、貨幣政策轉彎過急等,都在最近的銀行業(ye) 風險暴露中難辭其咎。”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處長李宏瑾指出,從(cong) AIT貨幣政策新框架的角度看,美聯儲(chu) 貨幣政策“大起大落”並不應作為(wei) 銀行倒閉的主因,而是金融機構利率風險管理不到位。
對於(yu) 問題金融機構處置的國際經驗,報告指出,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後,英美等發達經濟體(ti) 通過立法對金融風險處置機製進行完善,包括重視所有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置、明確處置主體(ti) 和職責、規範監管當局的風險處置工具等三項改革措施。盡管各經濟體(ti) 在處置主體(ti) 上有所區別,但都選擇依法以市場手段化解風險。
而針對我國問題金融機構處置,信達資產(chan) 管理公司首席不良資產(chan) 研究員王洋認為(wei) ,製度規則方麵要考慮在國際經驗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在操作層麵要考慮對金融市場的影響,降低處置成本,防範次生風險。
“如何協調處置問題金融機構,如何處置它們(men) 與(yu) 房地產(chan) 市場、地方融資平台以及地方財政的關(guan) 係等,都出現了新的情況。”李揚表示,我國的問題金融機構處置要從(cong) 財政、金融、社會(hui) 穩定等多個(ge) 角度考慮,要將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促進金融穩定、保證社會(hui) 穩定等置於(yu) 最重要的地位。
基於(yu) 國際準則和當前我國國情,報告提出,在處置問題金融機構時應把握六大核心要素:確保處置速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持續提供金融服務;強化金融機構自救措施,明確處置資金來源和順序;明確損失分攤機製;有效降低處置過程中的成本;保證市場參與(yu) 主體(ti) 的權益。
為(wei) 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確保金融係統穩定,需進一步完善問題金融機構處置機製。鄭聯盛認為(wei) ,我國問題金融機構處置機製還有可進一步明確、改革或優(you) 化之處:問題金融機構處置的法律體(ti) 係和相關(guan) 製度規範;問題金融機構的判定標準、觸發條件和處置流程;問題金融機構處置工具及其使用;公共資金使用機製;地方政府在問題金融機構處置過程中的角色。
此外,報告還針對加強地方政府債(zhai) 務管理的政策建議:一是完善地方債(zhai) 發行管理機製;二是強化專(zhuan) 項債(zhai) 穿透式監管;三是推動城投平台市場化轉型;四是穩妥有序化解隱性債(zhai) 務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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