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售出,概不退換?”演出票務“霸道”條款惹爭議
“距離演出還有兩(liang) 個(ge) 月,也沒有出票,為(wei) 什麽(me) 不能退票?”近日,來自浙江金華的王女士向《工人日報》記者反映,她在某票務平台上購買(mai) 了合肥某音樂(le) 節的門票,想退票卻被一再拒絕。
王女士介紹,音樂(le) 節演出分為(wei) 10月28日、29日兩(liang) 天,每天陣容不同。“我進行缺貨登記的時候選擇的是10月28日199元的早鳥票,後來係統搶到的卻是299元的預售票。”王女士說,自己為(wei) 了能順利觀看演出,猶豫之下還是選擇了支付票款,卻沒有注意到,搶到的是10月29日的票。
沒能買(mai) 到心儀(yi) 演出陣容的門票,王女士立刻申請退票。幾經周折聯係上人工客服後,她得到的答複卻是:“因為(wei) 演出票品的特殊性與(yu) 時效性,購票成功不支持退換票。”該音樂(le) 節的實名製購票及入場方案中同樣寫(xie) 明:“票品為(wei) 有價(jia) 票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後承載的文化服務具有時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
王女士的遭遇並非孤例。今年以來,演出市場持續升溫,“一票難求”的場景屢屢出現。與(yu) 此同時,演出票務原因導致的糾紛也日漸增多,成為(wei) 消費者投訴的熱點領域。
記者采訪獲悉,無論是由於(yu) 行程有變等,還是由於(yu) 演出陣容發生變化、平台跳票等原因,消費者的退票請求通常都會(hui) 被拒絕。消費者隻能在二手平台上轉讓演出票,或寄希望於(yu) 通過投訴實現退票目的。
演出票售出後為(wei) 何不能退票,有業(ye) 內(nei) 人士稱,允許退票一方麵可能影響二次銷售,對演出主辦方、場地方收入造成影響;另一方麵,也可能導致黃牛低成本囤票,助長黃牛的倒票行為(wei) 。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如果距離演出尚有充足的時間,即使允許退票,也完全可以做到把損失降到最低。此外,目前,許多演出要求的門票、身份證、人臉識別一致的“三證合一”方式,很大程度起到了打擊黃牛的作用,以防黃牛為(wei) 名不退票,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法學會(hui)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陳音江認為(wei) ,票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相當於(yu) 將風險全部交由消費者承擔,平台有濫用締約優(you) 勢推行霸王條款之嫌。
陳音江建議,可以借鑒火車票、機票等的退票規則,製定合理的退改簽製度,根據距離演出時間長短設置階梯退票費率,而非讓消費者承擔全部風險和責任。
劉俊海表示,促進演出市場發展繁榮,需要進一步打造消費者友好型的演出市場生態環境,“主辦方和平台應完整、真實、準確披露演出信息,若消費者在法律規定範圍內(nei) 行使合同解除權,應當及時同意其退票請求;有關(guan) 部門應充分運用行政監管、行政處罰和行政指導權限,加強監管。”(作者 時斕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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