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十部委聯合發布試行辦法 科技倫理審查有了操作細則

發布時間:2023-10-11 10:05: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光明日報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楊舒)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等十部委日前聯合發布《科技倫(lun) 理審查辦法(試行)》,通過對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中的科技倫(lun) 理審查主體(ti) 、審查程序、監督管理等方麵進行規範,強化科技倫(lun) 理風險防控,確保科技創新活動的正確方向。

  《辦法》指出,開展以下科技活動時,應依規進行科技倫(lun) 理審查:涉及以人為(wei) 研究參與(yu) 者的科技活動,包括以人為(wei) 測試、調查、觀察等研究活動的對象,以及利用人類生物樣本、個(ge) 人信息數據等的科技活動;涉及實驗動物的科技活動;不直接涉及人或實驗動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態環境、公共秩序、可持續發展等方麵帶來倫(lun) 理風險挑戰的科技活動;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guan) 規定需進行科技倫(lun) 理審查的其他科技活動。

  《辦法》規定,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ye) 等是本單位科技倫(lun) 理審查管理的責任主體(ti) 。從(cong) 事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動的單位,研究內(nei) 容涉及科技倫(lun) 理敏感領域的,應設立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其他有科技倫(lun) 理審查需求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

  在審查程序上,具體(ti) 包含申請與(yu) 受理、一般程序、簡易程序、專(zhuan) 家複核程序、應急程序等。《辦法》明確,開展科技活動應進行科技倫(lun) 理風險評估。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應製定本單位的科技倫(lun) 理風險評估辦法,指導科技人員開展科技倫(lun) 理風險評估。經評估屬於(yu) 科技倫(lun) 理審查範圍的,科技活動負責人應向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申請科技倫(lun) 理審查。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應根據申請材料決(jue) 定是否受理申請。

  在科技倫(lun) 理審查原則上,《辦法》指出,開展科技活動應堅持促進創新與(yu) 防範風險相統一,客觀評估和審慎對待不確定性和技術應用風險,遵循增進人類福祉、尊重生命權利、堅持公平公正、合理控製風險、保持公開透明的科技倫(lun) 理原則,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guan) 規定以及科技倫(lun) 理規範。

  在審查方式上,《辦法》強調,科技倫(lun) 理(審查)委員會(hui) 應對審查批準的科技活動開展倫(lun) 理跟蹤審查,必要時可作出暫停或終止科技活動等決(jue) 定。同時,建立需要開展專(zhuan) 家複核的科技活動清單製度,對可能產(chan) 生較大倫(lun) 理風險挑戰的新興(xing) 科技活動,如對人類生命健康、價(jia) 值理念、生態環境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新物種合成研究等實施清單管理。清單根據工作需要動態調整,由科技部公開發布。

  《光明日報》(2023年10月11日 08版)

(責編: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