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係日臻完善
【專(zhuan) 家視點】
作者:苑寧寧(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yu) 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和國務院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出一係列新要求,未成年人相關(guan) 法律規範進入製定與(yu) 修訂快車道,中國特色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ti) 係呈現出鮮明的國際視野與(yu) 本土意識。
一是正式確立最有利於(yu) 未成年人原則。作為(wei) 聯合國《兒(er) 童權利公約》締約國和負責任大國,我國一直在積極采取各種措施落實公約規定。繼受公約中兒(er) 童最大利益這一核心原則,民法典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均正式確立了最有利於(yu) 未成年人原則,要求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優(you) 先保護,並作為(wei) 任何組織和個(ge) 人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時應當遵循的一項基本行為(wei) 標準。以此,保護未成年人的國內(nei) 法理念正式實現與(yu) 國際標準的精準對接。
二是充分貫徹憲法關(guan) 於(yu) 兒(er) 童保護的規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是進入新時代後一次全麵係統性重塑,其根本遵循是憲法的有關(guan) 精神。憲法規定,父母有撫養(yang) 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yi) 務,兒(er) 童受國家保護,國家培養(yang) 兒(er) 童、少年、青年在品德、智力、體(ti) 質等方麵全麵發展。這基本勾勒了我國憲法秩序下兒(er) 童、父母、國家三者的關(guan) 係。一方麵,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等進一步壓實父母責任,細化了監護的具體(ti) 內(nei) 容,家庭教育促進法推動構建覆蓋城鄉(xiang) 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務體(ti) 係,旨在賦能家長,提升家庭監護的意識與(yu) 能力。另一方麵,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監督父母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當出現監護失職時,由公安、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予以訓誡和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當出現法定情形時,由有關(guan) 組織和個(ge) 人申請撤銷父母的監護資格,當出現監護缺失時,由民政部門臨(lin) 時或者長期監護。以此,中國特色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ti) 係內(nei) 在邏輯與(yu) 憲法保持了高度一致。
三是“六大保護”成為(wei)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治體(ti) 係的主要脈絡。從(cong) 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hui) 保護、網絡保護,到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既符合未成年人成長發育的規律,也體(ti) 現著兒(er) 童受國家保護的理念。作為(wei) 中國特色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ti) 係的核心之一,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一部綜合性、基礎性、指引性法律,引領著“六大保護”的規範體(ti) 係日益健全。除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之外,“六大保護”與(yu) 諸多法律法規規章銜接,比如家庭保護涉及家庭教育促進法、民法典有關(guan) 章節,學校保護涉及義(yi) 務教育法、學前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頒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社會(hui) 保護涉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e) 場所管理條例》,網絡保護涉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兒(er) 童個(ge) 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政府保護涉及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強困境兒(er) 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司法保護涉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刑事訴訟法、社區矯正法、監獄法三部法律的專(zhuan) 章。以此,“六大保護”體(ti) 係日益完善,在其框架下嬰幼兒(er) 托育服務立法、兒(er) 童福利立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等成為(wei) 未來一個(ge) 時期研究關(guan) 注的重點。
《光明日報》(2023年10月11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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