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參等9種物質新增納入食藥物質目錄
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將黨(dang) 參、肉蓯蓉(荒漠)、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等9種物質納入按照傳(chuan) 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目錄。
在我國傳(chuan) 統飲食文化中,一些中藥材在民間往往作為(wei) 食材廣泛食用,在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規範為(wei) 按照傳(chuan) 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本次公布的黨(dang) 參等9種新增食藥物質,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按照傳(chuan) 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管理規定》,充分考慮其在我國的傳(chuan) 統食用情況、地方需求以及國際管理經驗,並經生產(chan) 經營試點和風險監測,綜合論證確定。
黨(dang) 參等9種物質作為(wei) 食藥物質,建議按照傳(chuan) 統方式適量食用,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嬰幼兒(er) 等特殊人群不推薦食用。傳(chuan) 統方法通常指對原材料進行粉碎、切片、壓榨、炒製、水煮、酒泡等。作為(wei) 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當按保健食品有關(guan) 規定管理;作為(wei) 中藥材使用時,應當按中藥材有關(guan) 規定管理。
本次黨(dang) 參等9種物質經各地廣泛試點論證後新增納入食藥物質目錄。2019年11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允許黨(dang) 參等9種物質開展食藥物質生產(chan) 經營試點工作。內(nei) 蒙古、浙江、貴州等省份在此基礎上詳細製定了開展生產(chan) 經營試點的工作方案,明確了生產(chan) 加工、經營銷售、風險監測等內(nei) 容,並製定了試點食藥物質地方標準。
黨(dang) 參等9種物質新增納入食藥物質目錄,完善了食藥物質作為(wei) 食品的安全指標,如鉛、鎘、砷、汞、二氧化硫分別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測定,農(nong) 藥限量應符合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的相關(guan) 規定等。(總台央視記者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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