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法則效力的三個維度
作者:李建華(武漢大學哲學學院、應用倫(lun) 理學研究中心教授)
對倫(lun) 理法則的效力進行考究,不僅(jin) 是為(wei) 了滿足倫(lun) 理法則在學理上的完備性,更是出於(yu) 對倫(lun) 理學社會(hui) 功用的思慮。就規範性學科的一般性而言,倫(lun) 理法則與(yu) 法律規範有諸多相似之處,或者說倫(lun) 理學與(yu) 法理學在規範性問題上具有近似性,隻不過前者於(yu) 自覺與(yu) 自為(wei) 之間,後者於(yu) 弱製與(yu) 強製之間,但無論怎樣,倫(lun) 理上的自為(wei) 也無法達到強製的程度。盡管如此,也不妨礙我們(men) 對倫(lun) 理法則效力的關(guan) 注,因為(wei) 倫(lun) 理學是基於(yu) 實踐理性的行動哲學,而其效力是衡量行動規則合理性的重要參照之一。效力是指某種力量或能力產(chan) 生的實際作用或效果。從(cong) 倫(lun) 理法則的規範性而言,效力問題是探求倫(lun) 理法則作用的根源性問題。換言之,如果一個(ge) 有效的倫(lun) 理法則明確要求人們(men) 盡某種義(yi) 務或禁止某種行為(wei) ,那也就意味著這個(ge) 法則具備了要人們(men) 自覺遵守與(yu) 服從(cong) 的依據,具有了一定的影響力並達到了相應效果。倫(lun) 理法則的效力不是純粹形式的有效,而是基於(yu) 一定社會(hui) 秩序的定位,對人們(men) 的社會(hui) 行為(wei) 產(chan) 生的影響力,具有規範力、指向力和持久力三個(ge) 基本維度。
倫(lun) 理法則的規範力
規範力是倫(lun) 理法則的權威性效力。倫(lun) 理法則是否對社會(hui) 治理有效,首先應看它是否對人的行為(wei) 有規範(約束)力。規範力是倫(lun) 理法則效力的生命,它展示了倫(lun) 理規約的客觀必然性。倫(lun) 理法則的內(nei) 容是客觀的,不僅(jin) 是能動地再現了社會(hui) 發展的倫(lun) 理要求,如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等,而且對基本倫(lun) 理法則的恪守是個(ge) 體(ti) 獲得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因為(wei) 無視共同體(ti) 法則的個(ge) 體(ti) 生存其結果隻能是被“淘汰出局”。作為(wei) 人類長期倫(lun) 理實踐的產(chan) 物,倫(lun) 理法則是人類精神生產(chan) 活動的結晶。從(cong) 圖騰、禁忌到準則、箴言、義(yi) 務、責任的形成,最後抽象為(wei) 法則,生動地顯示了倫(lun) 理法則的屬係發生過程,這是一個(ge) 從(cong) 低級到高級、從(cong) 自發到自覺、從(cong) 具體(ti) 到抽象的漸生過程,體(ti) 現了人類倫(lun) 理生活的客觀曆史必然性進程。所以,在一定意義(yi) 上,倫(lun) 理法則的規範力是倫(lun) 理效力的根本體(ti) 現。規範力也昭示了倫(lun) 理活動的社會(hui) 製約性。人是一切社會(hui) 關(guan) 係的總和,社會(hui) 是人類生活的載體(ti) 。《荀子·王製》有載:“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shou) 有知而無義(yi) ,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yi) ,故最為(wei) 天下貴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wei) 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這種素樸的觀念概括了人類合群的社會(hui) 倫(lun) 理本性,而倫(lun) 理法則就是對人這種合群本性的理性規定。為(wei) 了群體(ti) 的生存安全,社會(hui) 需要一定的外在規範約束人的個(ge) 別行為(wei) ,調節社會(hui) 互動中所產(chan) 生的利益衝(chong) 突,以協調行動、共同發展。倫(lun) 理法則適應了這一客觀要求,作為(wei) 對人的自然衝(chong) 動的限製物,倫(lun) 理法則產(chan) 生並外在地製約人的行為(wei) ,規定人的行動方向。所以,隻要是處於(yu) 社會(hui) 關(guan) 係中的人,便都受製於(yu) 現實的社會(hui) 規約。倫(lun) 理法則對於(yu) 社會(hui) 個(ge) 體(ti) 來說就構成了一種現實的社會(hui) 製約力量,表明了人的自由與(yu) 社會(hui) 的製約是並存的,自由是內(nei) 在目的,製約是外在保障,倫(lun) 理法則的規範力就在二者的有機統一中生效。倫(lun) 理法則的規範力得以實現,其實從(cong) 人的內(nei) 在性而言,還是源於(yu) 人的理性能力。人類固有的理智力量驅使人們(men) 放棄自然狀態,在理性指導下過合乎善的生活。因為(wei) “全部道德文化的主要目的是美德和培養(yang) 理性意誌,使之成為(wei) 全部行動的調節原則,我們(men) 把這種德性或美德稱為(wei) 自我控製”。這裏所說的“理性意誌”“自我控製”是指人的理性自覺,是外在的道德規範內(nei) 化了的理性自覺,因而構成了人的精神動力基礎,驅使人自覺約束本能,控製欲望,自為(wei) 地追求善的目標。
倫(lun) 理法則的指向力
指向力是倫(lun) 理法則的對象性效力,是對倫(lun) 理規範(約束)力的矢量規定。倫(lun) 理法則的規範力是一種應然指向和理想目標,是指導人們(men) 循善行動而追求正義(yi) 的力量。隻有具體(ti) 落實到人的行為(wei) ,使具體(ti) 的人接受規範,倫(lun) 理法則的規範力才能實現。可見,倫(lun) 理法則的規範力存在一個(ge) 指向性問題,即某一倫(lun) 理法則對哪些人有約束力,對哪些人無約束力。所以,倫(lun) 理指向力構成了對倫(lun) 理法則效力的矢量描述,具體(ti) 規定了倫(lun) 理效力對人的規範界限。在現實的社會(hui) 生活中,由於(yu) 多種複雜因素的影響,人的社會(hui) 角色是多重性的,人的道德覺悟水平也是高低不同的。因此,社會(hui) 的倫(lun) 理道德規範體(ti) 係往往是分層次而有針對性。針對不同角色身份和不同道德水準的人,規定了不同的倫(lun) 理準則,這些倫(lun) 理準則的指向力是層次有別、範圍各異的。一般說來,在社會(hui) 倫(lun) 理生活中,社會(hui) 公共倫(lun) 理的指向力最具普遍性,其倫(lun) 理約束力覆蓋著每一個(ge) 社會(hui) 成員,所以,社會(hui) 公德教育是社會(hui) 倫(lun) 理實踐的重要途徑。社會(hui) 公共倫(lun) 理往往由兩(liang) 部分構成:一是全人類共同倫(lun) 理。它發源於(yu) 人類共有的人性和共同的生存與(yu) 發展序列所要求的最低限度,即為(wei) 了形成正常的社會(hui) 生活秩序,人們(men) 所應共同遵守的一些最簡單、最起碼的公共生活規則。其約束力指向人類社會(hui) 的每一個(ge) 人,反映了一個(ge) 有序社會(hui) 的起碼標準和一般要求。比如,和平、發展、公平、正義(yi) 、民主、自由是全人類的共同價(jia) 值,大力弘揚全人類共同價(jia) 值有助於(yu) 人類共同開創更加美好的未來。二是全民公德。它反映了生活於(yu) 特定政治、經濟、民族區域下的所有社會(hui) 成員的共同利益和一般要求的相應規範。譬如,《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就對新時代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提出了新要求,要促進全體(ti) 人民在理想信念、價(jia) 值理念、道德觀念上緊密團結在一起,在全民族牢固樹立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共同理想,在全社會(hui) 大力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等等,目的在於(yu) 推動全民道德素質和社會(hui) 文明程度達到一個(ge) 新高度。另外,針對特定生活領域和角色位置的倫(lun) 理規範來說,它們(men) 的指向力則相對封閉,僅(jin) 對特定範圍的行為(wei) 主體(ti) 具有約束有效性、規則強令性。譬如,職業(ye) 倫(lun) 理適用於(yu) 不同行業(ye) 的從(cong) 業(ye) 人員,家庭倫(lun) 理指向家庭生活中的社會(hui) 成員,場合倫(lun) 理針對特定交往場所的互動各方等。這些倫(lun) 理規範通常不能跨越適用範圍,一旦指向不對,倫(lun) 理法則的規範力就無法產(chan) 生效力。
倫(lun) 理法則的持久力
持久力是倫(lun) 理法則的時間性效力,即因其具有恒久性價(jia) 值而不會(hui) 被任意“刪除”。倫(lun) 理法則的效力無法單純建立在具體(ti) 的“條款”上,而是建立在一個(ge) 較高位階或最高位階之應然、一種超實證之價(jia) 值基礎上。即便倫(lun) 理法則體(ti) 係中某一具體(ti) 規則沒有完全滿足合目的性的要求,它也至少滿足了一種價(jia) 值,這就是倫(lun) 理的持久性價(jia) 值。倫(lun) 理法則與(yu) 法律規範不同,沒有明確(明顯)的時效性問題,即不考慮生效和失效時間,也許有些二階或三階規範因時代發展而過時,其規範內(nei) 容會(hui) 有些變化,有新的規則產(chan) 生,也有陳舊的規則消亡,但其維係社會(hui) 整體(ti) 倫(lun) 理精神和倫(lun) 理秩序的倫(lun) 理法則不會(hui) 變。我們(men) 不能說某一曆史時刻可以放棄正義(yi) 法則,某一時刻可以不需要仁愛精神,甚至不能讓倫(lun) 理法則在某一時間段上“試行”或“暫行”。與(yu) 此同時,倫(lun) 理法則在時間效力上也不存在溯及力問題。溯及力就是某一規範對其生效前的行為(wei) 和事件是否適應,是否具有約束力的問題。“如果能夠適應,有約束力,就是有溯及力,或者叫做溯及既往;如果不能夠適應,沒有約束力,就是無溯及力,或者叫做不溯既往。”倫(lun) 理法則具有普遍適應性,其約束力是持久存在的,隻是約束的程度可能因行為(wei) 主體(ti) 的道德水平和社會(hui) 環境因素不同而有所不同。當然,我們(men) 也不能因此就把倫(lun) 理法則視為(wei) “一勞永逸”的存在,除了其精神實質不變外,也要“因時而變”“因勢而變”,增強其適應性,進而達到增強有效性的目的。
有必要在理論上進一步強調的是,倫(lun) 理法則的效力本身是應當執行的影響力,這並不等於(yu) 說倫(lun) 理法則效力是被實際執行和實現了的影響力,倫(lun) 理法則效力和倫(lun) 理法則實效是兩(liang) 個(ge) 不同程度的範疇。倫(lun) 理法則的實效在本質上“實然”而不是“應然”,是指倫(lun) 理法則效力在社會(hui) 秩序中的實際運作效果。例如,“不得偷盜”,該倫(lun) 理律令就其效力而言,一切人都應當遵照執行,但若有人真的偷盜了,隻說明倫(lun) 理效力太弱,沒發生理想的實效,但不能說沒有效力。倫(lun) 理法則效力需要最低限度的倫(lun) 理實效來保障,若在某一倫(lun) 理規範基本上是虛置著而收不到實效的情況下,則很難維係其效力的存在。所以說,倫(lun) 理法則的效力和實效是密切聯係的,效力要最終轉化為(wei) 實效才能落到實處,實效是效力的正常結果。
《光明日報》(2024年01月29日 15版)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