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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程寒飛:阻礙汙水處理設施良性運行的症結在“考核”

徐衛星 發布時間:2020-05-28 10:44:00來源: 中國環境網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發以來,承擔千家萬(wan) 戶汙水處理任務的汙水處理設施運行問題成為(wei) 業(ye) 內(nei) 關(guan) 注焦點,也是今年兩(liang) 會(hui) 代表的熱議話題。

  “汙水處理是削減水汙染物的最重要的公用基礎設施,但對於(yu) 最終受納水體(ti) 而言,它也是一個(ge) 重要的排汙單位。”全國人大代表、中冶華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首席專(zhuan) 家、水環境技術研究院院長程寒飛表示,疫情發生以來,全國汙水處理廠工作人員克服各種困難,堅守崗位確保24小時不間斷運行,體(ti) 現了責任與(yu) 擔當。城鎮汙水處理廠達標運營是其法定職責和義(yi) 務,但製約城鎮汙水處理廠達標、良性運行的因素也普遍存在,如進水超過汙水處理廠自身能力、汙泥處置沒有得到有效解決(jue) 、環保責任無限擴大、汙水處理費用的拖欠、稅收政策執行不統一等,使廣大從(cong) 業(ye) 人員承受了自身難以克服的壓力,近些年來人才流失情況不容忽視。與(yu) 此同時,在農(nong) 村汙水處理方麵,集中式汙水處理站和分散式汙水處理設施往往存在汙水管網質量不高、管網維護跟不上等,建成後類似於(yu) 曬太陽的項目的確為(wei) 數不少。


全國人大代表、中冶華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首席專(zhuan) 家、水環境技術研究院院長程寒飛

  即使非汙水處理廠自身原因造成大於(yu) 1萬(wan) 元的處罰,3年稅收優(you) 惠政策無法享受

  建議出台詳細的考核細則,讓政策執行更清晰

  為(wei) 更好保障我國城鎮汙水處理廠良性運行,程寒飛建議應出台詳細的考核細則,讓法律政策執行更清晰。

  “細則最主要的是分清界麵,明確主管部門和汙水處理廠的具體(ti) 職責與(yu) 義(yi) 務。”程寒飛建議,建立“廠-網-站”一體(ti) 化的公用平台,對汙水處理廠進出水指標及過程參數進行嚴(yan) 格監控,將在線數據作為(wei) 公正執法和自證清白的有效依據之一。建立汙水處理廠的事項報告與(yu) 事故應急製度,明確主管部門接受事項報告和應急預案報備製度,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存在的不擔當、不作為(wei) 而讓汙水處理廠獨自承受一切兜底的情況發生。

  程寒飛還表示,考核細則對於(yu) 汙水處理廠而言,還進一步關(guan) 係到收入。目前,行業(ye) 上通用做法是將各種優(you) 惠政策作為(wei) 汙水處理廠的收入項,一旦由於(yu) 非自身原因導致國家給予的相應優(you) 惠政策無法或不能完全享受,則汙水處理廠的運行經費難以有效保障。

  據了解,《環境保護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對城鎮汙水處理廠有明確的稅收減免規定。在現有的財稅政策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資源綜合利用產(chan) 品和勞務增值稅優(you) 惠目錄》規定“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jue) 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ge) 月內(nei) ,不得享受增值稅的即征即退的政策”。

  “這就可能使得非汙水處理廠自身原因(如進水嚴(yan) 重超標,超出汙水處理廠處理能力,雖按照應急預案進行緊急處理但仍造成出水無法穩定達標)承擔大於(yu) 1萬(wan) 元的處罰,而使得3年稅收優(you) 惠政策無法享受,即使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勝訴,也沒有明確的恢複享受優(you) 惠政策的機製。”他建議,應對涉及汙水處理廠稅費政策進行全麵梳理,使得各地統一,減少由於(yu) 人為(wei) 理解不同造成執行不一,同時也建議各級政府、業(ye) 主在汙水廠項目建設時將政策帶來的優(you) 惠不要計入到汙水處理廠收入項,而是作為(wei) 運營期的一種鼓勵,以免產(chan) 生運營費用缺口而影響汙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

  農(nong) 村汙水處理為(wei) 何“曬太陽”

  集中式排汙對環境影響更大,也嚴(yan) 重浪費了寶貴的肥料資源

  隨著水汙染防治攻堅戰及美麗(li) 鄉(xiang) 村建設的開展,我國農(nong) 村水汙染治理、農(nong) 村水環境改善成效明顯。國家及地方有關(guan) 部門對農(nong) 村汙水處理係統的考核基本沿用對城市汙水處理係統相類似的指標體(ti) 係,如:管網覆蓋率、汙水收集率、汙水處理率、汙水處理標準與(yu) 運營效果等,有些地區甚至將化糞池建設數量都作為(wei) 考核內(nei) 容。

  在此考核方式下,相繼公布農(nong) 村汙水處理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正式稿及征求意見稿的有29個(ge) 省份,也形成了較為(wei) 統一的農(nong) 村汙水處理模式,即家家戶戶建設化糞池,對於(yu) 距離城區近的農(nong) 村一般采用敷設管道接入城鎮汙水處理廠,形成城鄉(xiang) 汙水係統一體(ti) 化,對於(yu) 距離城區較遠但人口相對集中的中心村則建設出水水質標準高的汙水處理站,對於(yu) 人口少、住戶分散的農(nong) 村則建設分散式汙水處理設施等。

  程寒飛了解到,在實踐中普遍存在的一個(ge) 現象是:城鄉(xiang) 一體(ti) 化的汙水處理廠管理規範、處理效率高,而集中式汙水處理站和分散式汙水處理設施往往存在汙水管網質量不高、管網維護跟不上,導致進水量不足和進水濃度極低,汙水處理站內(nei) 的裝備大修尤其是重置跟不上,加上運行費用保障性不高和專(zhuan) 業(ye) 人才的缺乏,建成後類似於(yu) 曬太陽的項目為(wei) 數不少。尤其是相對偏遠、接管不便的散落住戶所建設的汙水處理設施發揮作用寥寥。另外,對於(yu) 缺乏管網的農(nong) 村化糞池,更是由於(yu) 池容有限、白水和灰水沒有分離,導致化糞池很快會(hui) 滿溢,相對於(yu) 未建設化糞池前的分散式排水,這種集中式排汙對環境影響更大,即使定期清掏,其清掏後的糞汙往往運至集中處理站,投加PAM(聚丙烯酰胺)脫水後進行填埋,嚴(yan) 重浪費了寶貴的肥料資源。

  優(you) 化考核,鼓勵區域治理試點

  不考核化糞池數量,應該以目標、效果進行考核,以市場化手段進行解決(jue)

  “造成以上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對農(nong) 村汙水處理設施考核方式和內(nei) 容的導向性出現了偏差,將農(nong) 村汙水處理設施與(yu) 農(nong) 村水環境割裂開來,缺乏區域整體(ti) 統籌性,忽略了因地製宜性;農(nong) 村生活汙水其實是寶貴的肥料資源,沒有進行資源化利用,為(wei) 指標處理達標而處理,消耗了資源又花費了運營費用。”程寒飛認為(wei) 。

  他建議,應從(cong) 以建設內(nei) 容為(wei) 主要考量因素轉變到以農(nong) 村行政區域內(nei) 水環境質量為(wei) 主要考量因素,將農(nong) 村汙水處理納入到美麗(li) 鄉(xiang) 村建設中進行考核,不具體(ti) 對化糞池數量、管網覆蓋率、汙水收集率、汙水處理率、汙水處理標準進行考核,對農(nong) 村水環境質量、水生態多樣性等效果進行考核。

  “這樣勢必會(hui) 使得各地因地製宜,充分挖掘農(nong) 村的土地、溝渠塘沼等資源,合理選擇汙水處理技術路線,最大程度的減少成套設備、灰色設施和運行費用,使農(nong) 村汙水處理設施能建得起,更能用得起。”程寒飛認為(wei) ,農(nong) 村應是生產(chan) 生活生態相統一,宜對農(nong) 村產(chan) 業(ye) 生態化、生態產(chan) 業(ye) 化項目進行獎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用區域治理模式進行試點,將農(nong) 村水資源、農(nong) 村水利設施、農(nong) 村水環境生態、農(nong) 村餐廚固廢、農(nong) 村土壤改良、農(nong) 村水麵養(yang) 殖收益等有機結合,以目標、效果進行考核,以市場化手段進行解決(jue) 。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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