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檢察助力失足未成年人“無痕”回歸社會
近日,記者了解到,在拉薩市人民檢察院“卓·吉”未檢助力下,成功幫助一名失足未成年人“無痕”回歸社會(hui) 。
今年剛畢業(ye) 的小勇(化名)以優(you) 異的成績通過某事業(ye) 單位招錄考試,按照招錄程序,該單位需要小勇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guan) 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當小勇與(yu) 家人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了解證明材料出具流程時,公安機關(guan) 告知相關(guan) 係統中存在小勇的犯罪記錄,不能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據了解,2014年11月,尚未成年的小勇因參與(yu) 一起犯罪案件被移送至拉薩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拉薩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wei) 小勇作案時係未成年人,案件中起次要作用係從(cong) 犯,認罪態度較好,具有坦白情節,並獲得被害人諒解,檢察機關(guan) 移送審查起訴後,建議法院從(cong) 輕減輕處罰,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guan) 的意見,決(jue) 定對小勇免予刑事處罰,判決(jue) 生效後,拉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小勇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6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486條,對犯罪時候不滿18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於(yu) 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在收到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jue) 後,公安機關(guan) 、檢察機關(guan) 都應當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檢察機關(guan) 作出的不起訴決(jue) 定也要被封存。
躊躇之下,小勇及家人來到拉薩市人民檢察院,找到承辦檢察官說明情況,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guan) 了解相關(guan) 情況,解讀相關(guan) 法律規定,幫助小勇順利拿到《無犯罪記錄證明》。“今後將更加努力工作學習(xi) ,絕不辜負檢察官和父母的期望與(yu) 關(guan) 懷,”小勇緊緊攥著珍貴的《證明》,開心地向檢察官道謝。
拉薩市人民檢察院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該院將繼續針對當前拉薩市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製度中存在的不足,進一步加強與(yu) 公安機關(guan) 等相關(guan) 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健全拉薩市犯罪記錄封存機製,推動拉薩市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製度化規範化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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