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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市達孜區檢察院對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作出不起訴決定

發布時間:2023-02-13 09:57:00來源: 西藏商報

  近日,記者了解到,為(wei) 進一步落實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以教育為(wei) 主、懲罰為(wei) 輔的原則,拉薩市達孜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決(jue) 定不起訴的未成年人盜竊案舉(ju) 行宣告訓誡會(hui) 。

  據了解,該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入室盜竊案件,承辦檢察官在審查該案時,發現該案嫌疑人為(wei) 在校學生,案發後能夠積極賠償(chang) 受害人損失,自願認罪認罰,根據社會(hui) 調查報告內(nei) 容,其在校學習(xi) 成績處於(yu) 班級中上等水平,平時表現良好,此次犯罪係初犯。為(wei) 貫徹落實以教育為(wei) 主、懲罰為(wei) 輔的原則,達孜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jue) 定,考驗期為(wei) 一年,在考驗期內(nei) ,被不起訴人每月向承辦檢察官匯報在校學習(xi) 生活情況,經過一年的監督考察,被不起訴人符合考察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達孜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jue) 定,並召開不起訴宣告訓誡會(hui) 。

  通過訓誡,被不起訴人當場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為(wei) ,表示一定珍惜這次悔改機會(hui) ,加強自我約束,遵紀守法,努力刻苦學習(xi) ,回饋社會(hui) 。

  “對犯罪情節較輕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訴決(jue) 定,不僅(jin) 體(ti) 現了情法並重的人文關(guan) 懷,最大限度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使他們(men) 遠離犯罪重歸社會(hui) ,也是對未成年人價(jia) 值觀和人生觀的重新構建。”達孜區人民檢察院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達孜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深入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不放棄每一個(ge) 涉罪的未成年人,不放棄每一次幫教的可能,竭力幫助每一名迷途的未成年人重返正路,傳(chuan) 遞更多愛和溫暖。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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