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開啟“檢察藍”護衛“生態綠”新機製 為打造生態文明高地保駕護航
近日,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印發《關(guan) 於(yu) 在三江源地區、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環青海湖區域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的意見(試行)》,在三江源地區、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環青海湖區域,啟動探索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新機製。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宋兆錄介紹說,青海因自身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環境,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同時,檢察機關(guan) 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guan) ,對於(yu) 推動和督促行政機關(guan) 、社會(hui) 組織和個(ge) 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義(yi) 務,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具有義(yi) 不容辭的責任。近年來,青海各級檢察機關(guan) 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在維護生態環保領域國家和社會(hui) 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2017年以來,共辦理各類生態環保領域公益訴訟案件2308件,累計挽回被毀損的林地3681畝(mu) ,挽回、複耕被非法改變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068畝(mu) ,督促恢複被非法開墾和占用的耕地9243畝(mu) ,清理汙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14公裏。實踐證明,檢察機關(guan) 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麵大有可為(wei) 。
“在工作中我們(men) 也感到,青海地域遼闊,一些重要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麵積廣闊,有的跨州接縣甚至跨省(區),這些區域存在的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也往往具有跨地域、跨部門的特征,僅(jin) 靠某個(ge) 地方的檢察機關(guan) 單打獨鬥難以有效解決(jue) 。”宋兆錄說,“為(wei) 此,我們(men) 近年來在省內(nei) 建立了沿黃(河)市州檢察機關(guan) 生態保護協作機製,與(yu) 西藏自治區檢察院建立了青藏高原生態公益司法保護協作機製。同時,為(wei) 發揮檢察一體(ti) 化和檢察能動性優(you) 勢,經過認真研究,擬在特定生態功能區域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工作。”
據了解,2021年12月,青海省三江源地區人民檢察院正式掛牌設立,主要職能是管轄全省境內(nei) 發生的跨區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案件、破壞環境資源的刑事案件。在這次選定的三個(ge) 區域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具體(ti) 考慮是:在三江源地區檢察院成立巡回檢察組,由省檢察院和相關(guan) 州、縣級檢察院派員參加,采取“定期+機動”的方式,至少每半年開展1次巡回檢察工作,主動發現、積極摸排生態環保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協同辦理生態環保公益訴訟案件,提升生態環保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實效。也就是說,巡回檢察組的具體(ti) 職責是,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督促相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職、開展破壞生態環境刑事案件訴訟監督、強化行政執法與(yu) 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銜接、跟蹤監督人民法院裁判執行情況等。
宋兆錄說,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一定要以幫助和推動行政機關(guan) 依法履職為(wei) 目標,既要依法監督、又要相互協同,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是一項整體(ti) 性、協同性、係統性都很強的工作,要推動實現青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恢複、發展和合理利用,必然不能僅(jin) 憑一家單打獨鬥,做好巡回檢察既需要檢察內(nei) 部加強協調配合,更需要檢察機關(guan) 向當地黨(dang) 委積極主動匯報,與(yu) 地方政府和有關(guan) 部門緊密銜接協作。為(wei) 此,擬請玉樹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分別在本轄區相關(guan) 機構設立三江源地區、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青海湖海南地區、青海湖海北地區駐點檢察室,負責與(yu) 當地相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巡回檢察的辦案銜接、檢務保障等工作。也就是說,相關(guan) 地區市州檢察院要為(wei) 巡回檢察組搭建好工作平台,積極會(hui) 同省檢察院、三江源地區檢察院開展巡回檢察工作,加強與(yu) 地方有關(guan) 部門溝通協調,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多方合力。
據介紹,在三個(ge) 區域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是青海檢察機關(guan) 立足檢察職能、強化生態保護的一項新嚐試,需要邊探索邊研究、邊實踐邊規範。目前,正在研究製定《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工作辦法(試行)》等製度,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巡回檢察的職責任務、案件範圍、辦案流程、工作要求等事宜,推動這項工作盡快步入製度化、規範化軌道。
三江源地區、祁連山南麓和青海湖是最能代表青海地域特色和生態地位的區域,也是青海在整個(ge) 國家生態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區域,同時又是生態環境最為(wei) 敏感、尤為(wei) 脆弱的地區,一旦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周邊地區乃至全國生態環境都將受到嚴(yan) 重影響,因此,這三個(ge) 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在全省具有優(you) 先地位和標誌性意義(yi) 。
宋兆錄說,選擇在“一片”(三江源地區)、“一線”(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一圈”(環青海湖地區)這三個(ge) 區域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巡回檢察,就是要依托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進行公益訴訟檢察理念思路和方法手段創新,用以點帶麵之功,收盤活全局之效,持續強化生態公益司法保護,用最嚴(yan) 格製度、最嚴(yan) 密法治守護好大美青海的萬(wan) 水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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