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破壞生態為代價開發耕地
作者:喬(qiao) 金亮
日前,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陝西省反饋督察情況時指出,陝北地區水資源短缺,土地荒漠化和沙漠化現象嚴(yan) 重,卻違背自然規律安排大量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督察顯示,2012年以來,榆林市靖邊等縣區開墾沙地、林草地約30萬(wan) 畝(mu) ,部分項目甚至位於(yu) 毛烏(wu) 素沙地腹地。靖邊縣開墾耕地導致農(nong) 灌用水劇增,2020年超采地下水3578萬(wan) 立方米。2018年以來,榆林市毀林開墾13.3萬(wan) 畝(mu) ,加劇林地退化和土地沙化。
糧食安全與(yu) 生態環境均為(wei) 國之大者,兩(liang) 者統一於(yu) 農(nong) 業(ye) 綠色發展這一時代命題。被通報的行為(wei) ,表麵上看屬於(yu) 增加耕地麵積之舉(ju) ,實則會(hui) 欠下產(chan) 能虧(kui) 損賬、生態虧(kui) 欠賬,是對糧食安全和生態環境的不負責。比如,毛烏(wu) 素沙地自然降雨不能滿足農(nong) 作物需要,而玉米、土豆等穩產(chan) 高產(chan) 必須有灌溉水。在開墾中忽視“水”這一根本因素,不考慮當地水資源短缺的實際,會(hui) 導致地下水超采,反而加劇林地退化和土地沙化。這警示我們(men) ,開發利用耕地資源要做到科學開發、合理利用,不能以破壞生態環境為(wei) 代價(jia) 進行耕地開發。
一方麵,要領會(hui) 實施耕地占補平衡的要義(yi) 。為(wei) 應對工業(ye) 化、城鎮化占用耕地,國家出台耕地占補平衡的法律規定。近年來,少數地方存在占多補少、占優(you) 補劣、占近補遠、占水田補早地等情況。針對耕地占補平衡中“狸貓換太子”的行為(wei) ,中央一再要求“規範占補平衡”。如何做到規範?也就是產(chan) 能不可打折扣,良田就是良田,一畝(mu) 就是一畝(mu) ;耕作製度不可打折扣,不能占一年兩(liang) 熟的地,補一年一熟的地;地類不可打折扣,不能占水田補旱地,占水田補水澆地,占水澆地補旱地。
另一方麵,要把握開發耕地後備資源的精髓。耕地後備資源是指適合開發為(wei) 耕地的資源,包括荒草地、鹽堿地和裸地等。長期以來,各地通過開發耕地後備資源,有效補充了耕地,但也麵臨(lin) 不少挑戰。比如,經濟發展快的地區後備資源稀缺,在省域內(nei) 實現占補平衡越來越難。再如,容易開發的資源大多已開發,餘(yu) 下來的則開發成本較高。眼下,新一輪全國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jia) 工作正在進行。要以此為(wei) 契機,全麵掌握最新耕地後備資源變化情況、分布特點,更要依照開發難易程度和成本收益等,明確優(you) 先順序和路線圖。
除了沙地,鹽堿地也屬於(yu) 耕地後備資源。鹽堿地本身就是生態環境脆弱區,並非所有鹽堿地都適合農(nong) 業(ye) 開發利用。同時,開發利用鹽堿地的每種措施,都有一定的適用範圍和條件。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積極挖掘潛力增加耕地,支持符合條件的鹽堿地等後備資源適度有序開發為(wei) 耕地。從(cong) “符合條件”和“適度有序”的表述可以看出,對鹽堿地開發利用的前提,是生態治理和有效保護。要統籌考慮現有技術條件和資源稟賦,因地製宜,穩步推進。
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體(ti) 。以大食物觀而言,從(cong) 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出發,在確保糧食供給的同時,肉類、蔬菜、水果、水產(chan) 等缺了哪樣也不行。因此,要尊重自然規律,深懷敬畏之心,用係統思維統籌生態保護、綜合治理、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工作,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宜牧則牧、宜林則林、宜荒則荒、宜沙則沙,形成同資源環境承載力相匹配的生產(chan) 結構和區域布局。應提倡挖掘潛力增加耕地,但不能過度開發、不當開墾,否則既無助於(yu) 提高當下的農(nong) 業(ye) 產(chan) 能,也不利於(yu) 子孫後代的長遠利益。(喬(qiao) 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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