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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女職工生育解憂 倡導性政策如何有效實施引關注

發布時間:2022-03-10 10:39:00來源: 工人日報

  圍繞延長生育假、發放現金補助、孕產(chan) 期特殊保護,各地出台不少女職工生育解憂政策

  倡導性政策如何有效實施引關(guan) 注

  本報記者 柳姍姍

  “產(chan) 假隻有98天,我多請了3個(ge) 月,沒有工資,而且要自己交五險一金,想要在照顧孩子和工作中間找個(ge) 平衡,真是太難了!”因為(wei) 生娃、奶娃,長春白領李歡歡多次想要辭職做全職媽媽,但考慮到再入職場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她還是沒敢走這一步。不過,對生育二胎、三胎這件事,她坦言肯定不會(hui) 考慮了。

  國家放開三孩政策後,社會(hui) 對女性就業(ye) 、休假等權益問題的關(guan) 注度持續不減。今年的全國兩(liang) 會(hui) 期間,如何落實三孩生育政策、完善相關(guan) 配套措施等,成為(wei) 熱議話題。中國勞動關(guan) 係學院副教授嶽玲表示,應建立多元參與(yu) 的生育假成本分擔機製,提高政府在其中的責任,減輕用人單位和職工家庭壓力,提高生育意願的同時維護女職工就業(ye) 權益。

  假長了,不敢休

  因為(wei) 受疫情影響,李歡歡提前1個(ge) 月休了產(chan) 假,待公司給的98天產(chan) 假結束時,孩子剛兩(liang) 個(ge) 月大。沒辦法立刻上班的李歡歡,又跟公司請了3個(ge) 月的假,這3個(ge) 月期間,不僅(jin) 沒有工資,還需要她自己承擔繳納五險一金的費用。

  2016年3月30日,《吉林省人口與(yu) 計劃生育條例》正式施行,規定女職工憑生育證明增加產(chan) 假6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職工在享受婚假、產(chan) 假、護理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此外,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chan) 假至一年,產(chan) 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50%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

  “民營企業(ye) ,一個(ge) 蘿卜一個(ge) 坑,要不是當時公司業(ye) 務少,那3個(ge) 月的假也很難請下來。”李歡歡說。重返崗位後,李歡歡每天有1個(ge) 小時的哺乳假,她每天會(hui) 晚到半小時、早走半小時,不過公司會(hui) 扣掉她半小時的工資。為(wei) 帶孩子,她雇了保姆,對方動不動就想漲工資,否則便要辭職。

  前前後後,在帶娃與(yu) 工作的拉扯間,李歡歡曾有4次想要辭職做全職媽媽。“沒有勇氣,怕沒工作後自身價(jia) 值不被家人認可,怕伸手要錢花的滋味不好受,怕社保斷繳影響使用,也怕再找工作時就和社會(hui) 脫節了。”李歡歡說。

  “延長生育相關(guan) 假期雖然看上去很美,但也會(hui) 製約女性職場發展,加劇女性就業(ye) 困難。”一位寶媽告訴記者,因為(wei) 女職工要照顧家庭和孩子,在加班、出差和事假上本來就需要特殊照顧,所以公司也確實不喜歡招用女職工。

  懷孕遭辭,維權不易

  休假權益難實現隻是“三期”女職工在職場上麵臨(lin) 的問題之一。盡管法律對該群體(ti) 做了很多保護性規定,如不得對“三期”女職工依照非過失性解除、經濟性裁員的相關(guan)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等,但在現實中,仍有部分企業(ye) 出於(yu) 降低成本和風險考慮,違法辭退孕期女職工。

  “我考慮了一下,覺得你現在身體(ti) 等方麵都不太適合這份工作,我們(men) 壓力太大了。前幾天我也和你說了我的想法,咱們(men) 都互相理解吧!孕期需要多休息、心情好,在家好好養(yang) 養(yang) 吧。”在長春某公司做了3年半前台工作,每月工資3000元的王莉莉懷孕後,被女老板通過微信“好言”辭退了。

  當時,單純的王莉莉也沒想解聘合不合法的事,還以為(wei) 能繼續找其他工作,也不耽誤什麽(me) 。沒想到在接下來找工作的過程中,一告知招聘方自己已懷孕的情況,就會(hui) 被拒絕。

  不上班就沒有收入,滿心苦惱的王莉莉偶然得知單位在孕期無故辭退自己是違法的,想找單位再談談,但單位相關(guan) 負責人一直避而不見。此後,是在律師的指導下,她才通過收集證據並申請勞動仲裁,最終獲得2萬(wan) 元賠償(chang) 。

  “我當時決(jue) 定維權四處折騰取證時,家人就勸我要不算了吧,萬(wan) 一把孩子折騰出個(ge) 好歹得不償(chang) 失。”王莉莉告訴記者,維權之前,她也有很多顧慮,既怕自己不懂法,資料、庭審等弄不明白,又怕用人單位惡意拖時間,所幸得到了公益律師的免費援助。

  “現實中,一些公司辭退‘三期’女職工的手段和方式都比較隱晦和‘合法化’,基於(yu) 這些女職工的特殊身體(ti) 狀況,想要維權,麵臨(lin) 的難題可能更多,部分女職工對法律不了解,麵對公司的感情牌和刁難,往往會(hui) 妥協。”廣東(dong) 廣和(長春)律師事務所王雨琦律師說。

  完善製度,讓好政策落地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體(ti) 係來保護女職工權益,而且隨著近年來我國人口政策的動態調整,各地政府也根據地方實際情況製定了相應政策,包括延長生育假、發放生育現金補助等。”嶽玲對記者說,問題是很多政策尤其是更偏向福利性的政策,在具體(ti) 執行過程中多是倡導性強而強製性不足。如何讓女職工真正解除生育的後顧之憂,除了要堅持普法,提高女職工的維權意識、用人單位的守法意識、媒體(ti) 的監督意識等,更重要的是不斷完善相關(guan) 的製度設計。

  女性靈活就業(ye) 者的相關(guan) 權益保障缺失問題同樣值得關(guan) 注。按照女職工權益維護的現行法律體(ti) 係,靈活就業(ye) 者中的大部分人都不在受保護範圍內(nei) 。

  到2022年,《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頒布10周年。嶽玲建議,有關(guan) 部門應啟動調查研究,對該規定的適用範圍、保護力度、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等內(nei) 容進一步完善。同時,要不斷完善生育休假與(yu) 生育保險製度。目前我國的生育保險製度存在覆蓋範圍不足、待遇標準不高、地區差異大、繳費主體(ti) 單一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擴大覆蓋範圍,尤其是將靈活就業(ye) 者納入保護範圍,提高待遇標準,並建立生育成本分擔機製等。此外,還要進一步發揮工會(hui) 在女職工權益維護上的作用,從(cong) 普法到法律援助再到法律法規的源頭參與(yu) ,履行好“維護職工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zhong) ”的基本職責。

  (文中女職工受訪者均為(wei) 化名)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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