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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電捕蚯蚓”寫入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 廣西玉林經銷商:不敢收野生蚯蚓了

發布時間:2023-02-16 16:38:00來源: 成都商報

  2月13日,21世紀以來第20個(ge) 指導“三農(nong) ”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由新華社受權發布。

  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題為(wei)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做好2023年全麵推進鄉(xiang) 村振興(xing) 重點工作的意見》,全文包括抓緊抓好糧食和重要農(nong) 產(chan) 品穩產(chan) 保供、加強農(nong) 業(ye) 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農(nong) 業(ye) 科技和裝備支撐、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動鄉(xiang) 村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等九個(ge) 部分。關(guan) 於(yu) 加強農(nong) 業(ye) 基礎設施建設,文件中明確提出“嚴(yan) 厲打擊盜挖黑土、電捕蚯蚓等破壞土壤行為(wei) ”。

  小小蚯蚓,為(wei) 何引發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的關(guan) 注?

  據了解,蚯蚓在生態係統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它在掘穴過程中疏鬆了土壤,有利於(yu) 植物對水資源的吸收,蚓糞再次參與(yu) 到大自然循環。但與(yu) 此同時,由於(yu) 幹蚯蚓(地龍)具有很大的藥用價(jia) 值,能夠通經活絡、降血壓、止咳平喘等,隨著藥用需求的不斷提高和人們(men) 逐利行為(wei) 的加劇,近年來,一些地區電捕野生蚯蚓變得越發猖獗,對區域生態係統造成嚴(yan) 重威脅。

  事實上,去年至今,監管部門和媒體(ti) 已多次曝光電捕野生蚯蚓的違法行為(wei) 。去年夏天,紅星新聞記者曾赴廣西玉林,對當地大肆電捕野生蚯蚓的現象進行了報道。2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再次聯係到玉林市一家此前銷售地龍儀(yi) (電捕野生蚯蚓的工具)的五金店主,對方表示已經不賣地龍儀(yi) 了,“現在不允許銷售”。玉林市中藥港也有商家稱,現在管得嚴(yan) ,不讓收野生蚯蚓了,“銷售的地龍是從(cong) 泰國進口的,售賣本地地龍的話要有正規來源和手續”。

  電捕蚯蚓已在銷售端展開治理

  去年7月底,紅星新聞記者在廣西玉林調查發現,有很多五金店都在銷售地龍儀(yi) 。而在農(nong) 村的田間地頭和山坡上,可以看見當地村民拿著地龍儀(yi) 在電捕野生蚯蚓。在玉林市中心的中藥港,有十多家收購當地野生蚯蚓、曬幹後製成地龍的商販,甚至有走街串巷到農(nong) 村收購的商家。

  有農(nong) 戶告訴記者,“我們(men) 這邊(捕捉野生蚯蚓)都是用電打的,現在(7月份)收的幹蚯蚓120元/斤,等到八九月份的時候可能賣到130元/斤。”有農(nong) 戶花了500多元買(mai) 來地龍儀(yi) ,僅(jin) 僅(jin) 一個(ge) 上午就能捉到十多斤濕蚯蚓,賣100多元錢。

  隨著電捕野生蚯蚓日益猖獗,當地農(nong) 田已經基本看不到野生蚯蚓,村民稱要到很遠的山上或者下過雨後才能捉到。此前玉林市監管部門曾在大容山自然保護區執法時收繳非法捕獵者的作案工具,並放生野生蚯蚓等,但收效甚微。

  2022年9月,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科技教育司對電捕野生蚯蚓進行回應,稱一方麵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林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據職責加強監管,整治非法捕殺、收購、加工野生蚯蚓亂(luan) 象。另一方麵,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有關(guan) 線索以及當地相關(guan) 規定,加強對網絡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監管,及時下架處理野生蚯蚓捕殺產(chan) 品設備,淨化網絡市場環境。而且江蘇漣水、廣西玉林、雲(yun) 南昆明等地開展了多部門聯合治理行動。

  那麽(me) 去年至今的執法效果怎麽(me) 樣呢?

  2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撥打了玉林市一家售賣地龍儀(yi) 的五金店主的電話,對方表示現在已經不賣了,監管部門要求不允許銷售。

  玉林中藥港的經銷商陳先生向紅星新聞表示,現在銷售的地龍都是從(cong) 泰國進口的,“去年10月就不讓收當地(野生)蚯蚓了,現在出政策了,不能搞,管得比較嚴(yan) 。”陳先生說目前手裏的貨不是很多,地龍售賣價(jia) 格在230元/斤左右,大部分賣給了藥廠。“當地也沒有捕捉了,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

  另一位商家告訴記者,他們(men) 售賣的地龍來自全國各地,不過都是養(yang) 殖的,“地龍的貨源要正規有手續”。

  紅星新聞記者谘詢玉林市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農(nong) 業(ye) 綜合執法支隊時,對方表示,電捕蚯蚓是違法行為(wei) ,如果發現的話,檢察院會(hui) 介入,並提起公訴。“目前對野生蚯蚓的捕捉、電擊分為(wei) 兩(liang) 種情況,在山上的話屬於(yu) 林業(ye) 部門管,在田間的話屬於(yu) 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局業(ye) 務範圍。目前還沒有把野生蚯蚓完全歸到哪個(ge) 部門去管,主要看發生的地方。”

  而玉林市林業(ye) 局野生動物保護科向記者回應,因為(wei) 蚯蚓沒有在野生動物名錄裏,所以不歸林業(ye) 局管。之前在大容山自然保護區抓到電捕蚯蚓的人員,隻是規勸他們(men) 不要進保護區電擊蚯蚓了,並沒有立案。

  由此可見,當地對電捕蚯蚓的監管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保護蚯蚓也是保護農(nong) 田生態係統

  據了解,蚯蚓對生態係統具有很大的調節作用,其通過在土壤中穿行掘穴,可改善土壤團粒結構,提高土壤通氣透水性、水資源利用效率等,為(wei) 植物生長創造良好條件。因而,大量捕捉蚯蚓會(hui) 造成土壤排水性能變差、板結,最終失去活性,不利於(yu) 農(nong) 作物生長。

  另外,蚯蚓的取食、消化、排泄等活動,還能加速土壤中有機物質降解,促進土壤物質循環與(yu) 能量流動,在平衡和穩定土壤生態係統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

  中國科學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西北農(nong) 林科技大學水土保持研究所副所長,世界水土保持學會(hui) 副主席王飛研究員向紅星新聞表示,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到“嚴(yan) 厲打擊電捕蚯蚓等破壞土壤行為(wei) ”,顯示了中央對農(nong) 業(ye) 問題的關(guan) 注從(cong) 化肥、農(nong) 藥、農(nong) 機逐步向更全麵的方位推進,把建設高標準農(nong) 田作為(wei) 重要內(nei) 容,而且非常重視農(nong) 田土壤與(yu) 土壤生態係統等核心內(nei) 容的保護。

  王飛認為(wei) ,嚴(yan) 厲打擊電捕蚯蚓不但是保護耕地的重要內(nei) 容,同時也是保護農(nong) 田生態係統的具體(ti) 措施,是依法治國、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思想的彰顯。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yu) 綠色發展基金會(hui) (以下簡稱“綠發會(hui) ”)秘書(shu) 長周晉峰向紅星新聞表示,在此之前,電捕蚯蚓的立案、取證、審案都是非常困難的,因為(wei) 粗看起來好像沒有依據,但實際上有生態文明寫(xie) 入憲法,所以是有據可依的。

  據了解,2020年7月8日,“綠發會(hui) ”曾對廣東(dong) 省中山市3家生產(chan) 和銷售電蚯蚓機的企業(ye) 提起公益訴訟。“綠發會(hui) ”認為(wei) ,這些商家給不特定用戶提供了絕殺蚯蚓的機會(hui) ,破壞了蚯蚓棲息地土壤的生態平衡,對蚯蚓的過度獵捕也會(hui) 給生態環境帶來不可逆轉的破壞,其行為(wei) 已經構成對環境的侵權。該案也被稱為(wei) “電蚯蚓機第一案”。

  2021年8月12日,廣東(dong) 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jue) 3家企業(ye) 賠償(chang) 經濟損失約159萬(wan) 元,並在全國媒體(ti) 上刊登道歉聲明。2022年2月17日,廣東(dong) 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布維持原判。

  “經過各方的不懈地努力,‘嚴(yan) 厲打擊電捕蚯蚓等破壞土壤行為(wei) ’被寫(xie) 入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的意義(yi) 是十分重大的,說明中央十分關(guan) 注且了解實際情況,是與(yu) 時俱進的,並廣泛地采納實踐中的案例。”周晉峰表示。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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