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黃牛”沒有問題,演出票不退不換沒有道理
老鷹
當下演出市場火熱,不僅(jin) 讓搶票變得不易,退票更是難上加難。近日,不少消費者講述自己被退票折磨得心力交瘁的經曆,質疑“不支持退換票”的規則是否合理,呼籲完善演出門票的退改製度。(5月17日《北京晚報》)
疫情實施“乙類乙管”後,國內(nei) 演出市場恢複了活力。以北京為(wei) 例,今年一季度,全市開展營業(ye) 性演出8982場、觀眾(zhong) 人數187.6萬(wan) 人次、票房收入3.25億(yi) 元。與(yu) 2022年同期相比,分別增長28.3%、44.3%、52.2%。消費者既麵臨(lin) 一票難求的情況,也有演出票不退不換的困擾。
在正常情況下,消費者搶到一張熱門演出票不容易,不會(hui) 主動去退票或者換票。但遇到某些特殊情況,比如演出和考試時間衝(chong) 突、臨(lin) 時需要出差、因為(wei) 生病無法到場等,如果演出票不能退掉或換掉就會(hui) 帶來浪費,對消費者而言是種損失。所以,消費者呼籲完善演出門票的退改製度。
而售票平台和主辦方不支持演出票退換的原因有二:一方麵,退換票增加了二次銷售成本,如果來不及二次銷售,或者二次難以售出,就有經濟損失。加之主辦方演出前墊資較多,就不願承擔二次銷售成本和風險;另一方麵,以防“黃牛”為(wei) 借口,即退換票會(hui) 助長“黃牛”倒票。
不可否認的是,某些“黃牛”通過倒賣演出票獲取暴利,臨(lin) 近演出時間如果沒有售完,就希望售票方或主辦方能退掉門票以減少損失。於(yu) 是,售票方將防“黃牛”作為(wei) 演出票不退不換的重要理由。不過,這種理由說服力不足,從(cong) 法律、市場等角度分析都不能成立。
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售票方等“不支持退換票”的做法,是一種免除或者減輕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限製消費者權利的格式條款或者“霸王條款”,消費者有權依法要求退換票。而售票方、主辦方為(wei) “不支持退換票”給出的理由,也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
從(cong) 市場角度看,同處於(yu) 文化市場的電影院,很多已經支持消費者退票。這就體(ti) 現出一種市場意識。好的電影和影院服務,是不擔心消費者退票的;相反,支持退換票更能贏得消費者的認可。同樣,演出市場相關(guan) 商家,也要將重心更多放在演出本身上來,這比強硬要求不支持退換票更能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應該說,演出市場有關(guan) 方麵既可以做到防“黃牛”,比如實行人、證、臉三合一,讓“黃牛”難有介入機會(hui) ,也可以做到支持退換票讓相關(guan) 消費者滿意。從(cong) 這個(ge) 角度來說,防“黃牛”不是演出票不退不換的真正理由,而控製售票成本並多賣票,才是一些演出單位不支持退換票的真正原因。
對此,中消協建議,票務平台或主辦方可借鑒航空、鐵路等行業(ye) 的成熟做法,製定階梯式退改規則,依據退票、改簽時間不同,實行階梯化費率,基於(yu) 公平原則合理製定退換票規則並向消費者公示。如果采用該建議,既能減少售票方、主辦方因為(wei) 退換票帶來的損失,也有利於(yu) 消費者。
筆者以為(wei) ,在多個(ge) 行業(ye) 支持退換票的背景下,演出市場也應積極借鑒其他行業(ye) 好的經驗和做法。在電影行業(ye) ,行業(ye) 協會(hui) 對電影票“退改簽”發揮了積極推動作用。在演出行業(ye) ,也需要行業(ye) 協會(hui) “推一把”。另外,演藝明星也可以讓自己的演唱會(hui) 支持門票“退改簽”,這既能彰顯自信,也能贏得社會(hui) 好感,實為(wei) 一個(ge) 一舉(ju) 雙得的“廣告”。(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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