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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總局省市兩級派出機構掛牌

發布時間:2023-07-21 09:35:00來源: 新京報

  新京報訊 (記者黃鑫宇)距離5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掛牌約兩(liang) 個(ge) 月時間,7月20日上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31家省級監管局和5家計劃單列市監管局、306家地市監管分局統一掛牌。這標誌著金融監管體(ti) 製改革邁出重要步伐,取得階段性成效。

  隨著統一掛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黨(dang) 委書(shu) 記、局長李雲(yun) 澤所強調的“強化央地監管協同,完善製度安排、健全工作機製,實現中央與(yu) 地方兩(liang) 個(ge) 層麵的無縫對接協調”將進入實施階段,“央地監管”翻開全新的一頁。

  7月20日當天,李雲(yun) 澤與(yu) 甘肅省委書(shu) 記、省人大常委會(hui) 主任胡昌升,共同出席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甘肅監管局掛牌儀(yi) 式,並一同揭牌。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信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省市兩(liang) 級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在掛牌儀(yi) 式上表示,不斷增強監管工作的前瞻性、精準性、有效性、協同性,以新機構展現新氣象,以新擔當彰顯新作為(wei) ,堅定不移走好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奮力開創金融監管工作新局麵。

  此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31家省級監管局和5家計劃單列市監管局主要包括北京、上海等內(nei) 地31個(ge) 省級原銀保監局,以及深圳、大連、寧波、廈門、青島5個(ge) 城市的原銀保監局。

  當日上午,位於(yu) 金融大街20號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舉(ju) 行了掛牌儀(yi) 式。新京報記者在現場看到,北京監管局黨(dang) 委書(shu) 記、局長李明肖及局相關(guan) 負責人出席了掛牌儀(yi) 式,其間,集體(ti) 合影記錄下這一曆史時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派出機構

  北京監管局天津監管局河北監管局

  山西監管局內(nei) 蒙古監管局遼寧監管局

  吉林監管局黑龍江監管局上海監管局

  江蘇監管局浙江監管局安徽監管局

  福建監管局江西監管局山東(dong) 監管局

  河南監管局湖北監管局湖南監管局

  廣東(dong) 監管局廣西監管局海南監管局

  重慶監管局四川監管局貴州監管局

  雲(yun) 南監管局西藏監管局陝西監管局

  甘肅監管局青海監管局寧夏監管局

  新疆監管局大連監管局寧波監管局

  廈門監管局青島監管局深圳監管局

  信息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關(guan) 注1

  新掛牌“總局分局”職責有何變化?

  雖然“三定”(職能配置、內(nei) 設機構、人員編製)方案尚未發布,但對於(yu) 剛剛掛牌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地方派出機構而言,機構設置未來變化已經顯現。

  根據今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原銀保監會(hui) 基礎上組建,同時原屬中國人民銀行(即“央行”)的有關(guan) 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即“證監會(hui) ”)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將被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劉曉春認為(wei) ,於(yu) 這些省級監管局而言,未來很明顯的一個(ge) 職責變化在於(yu) 消保職責體(ti) 係的重構。這也就意味著,原來分別歸屬於(yu) 各省級銀保監局、央行分支機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以及原分屬於(yu) 各省級證監局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將統一合並至該地區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分局。

  在劉曉春看來,這將有助於(yu) 金融消費者及投資者保護相關(guan) 工作的“統一標準、統一方法”。

  以北京地區為(wei) 例,新京報記者在原北京銀保監局官網上看到,截至7月18日,該局內(nei) 部共設置26個(ge) 職能處室,其中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該處室原主要職責包括負責銀行業(ye) 和保險業(ye) 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在轄內(nei) 的落實,對轄內(nei) 銀行業(ye) 和保險業(ye) 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罰不當行為(wei) 等。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央行北京營業(ye) 管理部官網上,關(guan) 於(yu) 內(nei) 設機構及職責的介紹也出現“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處”。不過,該處室目前與(yu) “法律事務處”屬於(yu) 同一處室的“合署辦公”。

  同樣,北京證監局官網上亦有“投資者保護工作處”。區別於(yu) 前兩(liang) 者,“投資者保護工作處”除負責牽頭組織開展轄區投資者保護和教育工作外,還負責轄區資本市場相關(guan) 舉(ju) 報、信訪工作以及營商環境評價(jia) 工作。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各分局領導班子的確認,在我看來是此輪地方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一環。接下來,則是各分局與(yu) 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職權分工如何理順調整,地方金融的監管政策是否會(hui) 有所統一,以及對小貸、融資擔保、融資租賃等地方類金融組織的監管是否有所變化等。”一位業(ye) 內(nei) 人士向新京報記者分析。

  關(guan) 注2

  強化央地監管協同 無縫對接協調如何實現?

  隨著我國金融業(ye) 進入分業(ye) 監管時代,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0號這座辦公大樓已經幾度見證曆史性掛牌時刻。從(cong) 2018年12月17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北京監管局(即北京銀保監局)”,到2023年7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兩(liang) 塊牌匾、兩(liang) 次掛牌,背後不隻是名稱變化,更是需要擔負起的職責。

  “(省級分局)掛牌以後,隨著‘三定’方案的明確,實際上對於(yu) 地方,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派出機構要承擔起更加全麵的職責。不再隻局限於(yu) 原來對銀行業(ye) 保險業(ye) 金融機構的監管,更多地將體(ti) 現在‘堅決(jue) 打好防控金融風險的主動仗’‘奮力開創金融監管工作的新局麵’。”劉曉春如此看待這些機構的新使命。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李雲(yun) 澤自5月10日就職以來已在多個(ge) 場合談及金融監管新職責,聚焦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

  6月初舉(ju) 行的第十四屆陸家嘴論壇的開幕式上,他明確表示,將聚焦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全過程,全麵強化機構監管、行為(wei) 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切實提升監管的前瞻性、精準性、有效性和協同性。堅決(jue) 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厘清責任邊界,拉緊責任鏈條,加強綜合治理,完善多主體(ti) 參與(yu) 、多領域協作、多層次貫通的責任體(ti) 係,真正實現監管“全覆蓋、無例外”。

  李雲(yun) 澤也強調,將強化央地監管協同,完善製度安排、健全工作機製,實現中央與(yu) 地方兩(liang) 個(ge) 層麵的無縫對接協調。同時,“下好風險前瞻防控‘先手棋’,以更加主動的態度應對各類風險隱患,堅持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努力把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及時阻斷風險蔓延。”

  為(wei) 實現金融監管與(yu) 風險防範目標,地方金融監管體(ti) 係的構建與(yu) 完善將成為(wei) 關(guan) 鍵。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我國將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ti) 製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wei) 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ti) 製,統籌優(you) 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

  對於(yu)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各級分局相繼掛牌,厚雪研究首席研究員於(yu) 百程稱,強化金融管理的中央事權,成為(wei) 地方金融監管體(ti) 係構建與(yu) 完善工作的一項重要內(nei) 容。

  “(過去)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存在監管手段缺乏、專(zhuan) 業(ye) 人才不足等問題,這樣就容易出現地方監管套利和監管效率不高等問題。”於(yu) 百程解釋道。

  在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看來,應加快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wei) 主,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為(wei) 輔的地方金融監管體(ti) 製,以提升監管效能。

  “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負責製定地方金融監管基本規則,對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予以業(ye) 務指導;地方政府主要履行對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和風險處置職責,打擊非法集資,維護屬地金融穩定。”他進一步說道。(來源:新京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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